上海市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知识更新科目指南
为进一步强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的程序,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特制订本指南。
一、继续教育的目标
根据我市化工行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通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通过专项继续教育活动,使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进一步树立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为全面提升化工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
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本市从事基础化工、化工材料、精细化工、化工环保和化工装备与制造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
(一)基本原则
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政策性:体现化工工程领域的政策与法规要求和行业技术标准,有效指导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与运用。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带动整个上海市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2、行业性:紧密结合各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需要,结合化工科技发展,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统筹规划、分类实施,课程设置密切结合石油和化工行业各专业的特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知识性:课程设置包括国内外化工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最新技术和企业实践应用的结果与体会,包括科技创新和国内外化工企业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课程设置
20##年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基础知识》两个模块:
公共知识内容主要由《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组成,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培训。
《基础知识》内容分别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份组成,由化工工程师研修基地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化工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了解的各专业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
(三)其他形式
1、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考取有关院校、接受化工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含自学考试者)并高于原学历的学历教育者,凭毕业证书,经化工工程师研修基地办公室同意,可免修《选修课程》3个学分。
2、参加化工工程师研修基地举办学术论坛、沙龙或研修班等学术交流,作为主要交流者,经化工工程师研修基地办公室同意,可免修《必修课程》2学分/次。
四、继续教育的要求
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要求继续教育学分达到36学分,包括“公需科目”和“基础知识”两个部分。“公需科目”由市继续教育协会统一组织培训(http://www.sacee.org.cn/),培训课程设《知识产权》和《创新知识》(中级班),学分为6分。“基础知识”为30个学分,对申报化工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要求继续教育“基础知识”学分每年达到6学分以上(含6学分)。其中选修课不少于2个学分,必修课不少于4个学分。
对参加20##年度上海市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要求达到修满6学分以上(含6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将作为当年申报本市化工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条件之一。继续教育课程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习并培训合格。
五、继续教育管理
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将记录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并加盖化工工程师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图章。
六、收费与培训地址
收费标准:《公需科目》模块培训收费标准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指定。继续教育“基础知识”培训课程收费标准参照各行业协会(学会)培训课程收费标准执行,每学分50元。
七、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1、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报名和培训,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sacee.org.cn/)查询。
2、上海市化工工程师研修基地负责组织“基础知识课程”报名与培训,基础知识课程详见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网址:http://www.scianet.org/。报名培训地址:①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165号17楼化工工程师研修基地办公室,联系人:陶老师、张老师,电话:64682728。②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华仑大厦1503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4732872。
3、采用现场报名,首次报名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20##年上海市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按照《上海市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科目指南》的规定,特制定《20##年度上海市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若培训课程有变动,以《通知》为准。内容如下:
第二篇:上海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报名通知
上海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报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04]45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再教育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1.《产品法律责任》初级2天计4学分;
《产品法律责任》中级3天计6学分;
2.《六西格玛实施技巧》初级2天计4学分;
《六西格玛核心教程》中级3天计6学分。
以上两课程任选一门,其中初级学员每年的自修项目学分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2003]145号)文件中附表6“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的可不参加培训,并请经常关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有关通知前来办理学分登记手续。
二、培训安排
1.20xx年底前完成20xx年和20xx年取证并注册登记人员培训;
2.20xx年开展20xx年取证并注册登记人员培训;
3.培训时间从10月下旬起。
三、培训和报名单位
1.上海市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泰安路74号106室
电话:62838837、62833332
网址:.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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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长乐路1227号903室
电话:54040057、54047282
网址:
3.上海市现场统计研究会
地址: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
电话:53079920、53079925
网址:
三、其它事项
1.请学员携带资格证书和一张近期1寸照片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2.培训合格后由上海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中心统一下发《上海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证》;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址:www.
上海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中心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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