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协议书
甲方:平昌县盐业公司停车场
乙方:平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车牌号码:川YJ6269 黑色三菱越野车
经双方平等协商,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停车场从20##年4月1日起,提供给乙方作为停车月租使用,甲方每月收取场地使用费人民币:400元/辆,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即: 20##年 4月 1日起至20##年8 月31 日止,场地使用费按半年缴纳共计2000元。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对停车场、车辆进行管理,保证专车专位。
2、甲方依法收取场地使用费,向乙方开据正规税务发票。
3、甲方仅提供停车场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
4、甲方负责车场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功能。
5、甲方负责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甲方:平昌县盐业公司停车场 ( )
乙方:平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
20##年4月1日
第二篇:停车场安全协议书
停车场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为贯彻公司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
一、 在车辆停放期间,出现车辆及其他任何附件损坏丢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注:如果停放车辆出现刮、擦、蹭等情况,必须在车辆未移动的情况下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确认。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停车位。甲方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乙方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如甲方未按照乙方指挥停车,发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对于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交通的车辆,乙方在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不予配合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车场正常秩序。
三、 乙方应加强对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安全设施设备,如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火灾、失窃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 甲方应按时缴纳停车费用,并配合乙方停车管理。
五、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当任何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