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阳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阳城县天翔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医院门诊大楼前面和后院停车场的管理,满足医院住院患者及职工群众的需求,方便人民群众就医,现委托就阳城县天翔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医院所属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阳城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前后院及急诊科门前通道的停车管理。医院停车场门亭、出入口道闸和附属设由甲方一次性投入保证正常运行。
二、受委托方管理的内容:
1、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保证停车入位,排列整齐,道路通道畅通,秩序良好;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控道闸系统的正常使用。
4、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的安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合理意见;
2、甲方的职工实行免费停车但需向乙方提供停车场情 1
况;例如:免费车辆的车号、部门、单位等情况,便于乙方管理。
3、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停车场在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4、甲方进出车辆应在通过道路停车场时保证安全畅通,不乱停乱放。
5、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停车场晚上值班人员的场所。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停车场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 2,、停车场管理人员工作中,要使用规范语言,注意形象,注重服务;
3、停车场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4、乙方负责停车场收费管理,需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并使用停车场专用#5@p;
5、停车场内发生丢失被盗事件,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乙方会同车主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获案件;
6、乙方负责人需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联络,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达到甲方和客户满意。
五、交通安全工程:
停车场划设车位线和各种交通标线、设置所需各种标志 2
标牌,由甲方实施,甲方出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协助办理,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委托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计 年。
七、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停车场相关验收资料并配合盖章,甲方负责向政府管理部门申报停车场备案登记手续和物价部门关于停车场收费的价格批准手续。
2、乙方不承担停车场内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运营费用。
3、停车场运营期间出现机器设备故障,已方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对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以免影响停车场的正常运营,所需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4、委托期间内甲方每年付给乙方管理费 万元整,不得再对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5、乙方应指定专门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支付。
6、甲方对委托乙方核实验收负责管理的 个车位,应予以保障。该条款中所有停车位只收取管理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随时另行协商,以保 3
证停车场的正常工作秩序。因不可抗拒因素,使协议无法执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4
第二篇:资金托管协议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付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收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交易标的为 ,交易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双方共同保证:每一方向丙方提交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均属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交易合同是基于善意的商业目的而订立和履行。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前 工作日内,甲方或乙方在丙方开立账户,户名: ,帐号: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该交易的□部分□全部款项,共计 (币种)(大写): 元(小写: 元),存入监管账户,丙方对该资金进行冻结。监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监管期内,甲方或乙方可随时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和本协议原件到丙方查询账户信息,监管账户户主无条件同意并授权丙方接受甲方或乙方的查询。
第五条 监管期内,支用监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必须由甲、乙双方亲自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共同到场向丙方提出解除全部或部分资金监管申请(见附件: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丙方方可办理监管账户内资金解冻手续并允许支用款项。若监管账 户为单位结算账户,除非经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丙方不就监管账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不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不通存通兑。
监管期限届满,丙方仍未收到甲、乙双方解除监管申请,甲、乙双方同意:
□丙方自动解除监管账户资金的冻结,丙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责任终止;
□继续冻结监管账户,丙方继续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直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监管账户内资金解冻手续;
□丙方在监管期限届满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账户内资金全额划至 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但已被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的资金除外,丙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责任终止。
第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约定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并不对甲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须将以上情况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第七条 丙方仅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账户管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或各自与其他第三方的争议由相关方解决,与丙方无关,丙方不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商品交易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监管期内,若监管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账户内资金交付给甲方或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在依法协助执行后,只负责通知甲、乙双方。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盖章(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且甲方按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资金划入(或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丙方按照监管账户内资金金额的千分之 收取服务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收取,本协议生效后概不退费。若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选择丙方继续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则监管费用按 的标准计算后由 方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后三日内支付。
若丙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收到监管手续费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中有责任的一方应根据其过错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
乙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
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
(一式两份 个人部门、会计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