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通知”(校发〔2014〕123号)文件,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学校将开展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条件按照《支持计划》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科和团队的组建与设置,应紧密围绕国家、自治区、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工作对学科建设水平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在现有学科、团队、学位点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加强优势学科和特色研究方向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学科和团队、学科群及学科成果的建设,以提升学科和团队整体水平,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既要依据已取得的成果,又要考虑能否在聘期内履行职责并完成个人及所在学科、团队的职责和业绩目标。双肩挑人员由申请学科所在的学院(部)负责遴选推荐。参与遴选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及其学科和团队成员均不得与其他学科和团队有任何人员上的交叉,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列出学科团队成员名单,并作为遴选和任期考核的依据。每个学科和团队组建的人员原则上不应少于规定的人数,且梯队成员结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等)合理。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分别填写《石河子大学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申请表》中的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统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二)学院(部)审核。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支持计划》中“选拔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结合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对申请人、学科、团队统筹规划,明确学科、团队建设目标和任务,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填写《石河子大学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初选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初选名单汇总表》)。同时学院(部)根据学科成员实际情况,确认成员归属的学科,个别确有交叉的,应选择主研的学科,并填写《学科团队成员名单》应与《申请表》内团队成员名单一致且有本人签字。
(三)学校审批。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应对学科工作进行答辩,经专家小组审议通过的候选人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批和校长聘任,正式成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四、时间安排
1.12月12日—12月18日,学习文件、个人材料准备和递交申请材料阶段。本《支持计划》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各学院应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
领会和贯彻文件精神,尤其是拟申报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人员应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2.12月18日—12月25日,学院审核推荐阶段。学院应对申请人材料及所属学科团队的组成、现状、发展目标等内容逐一进行诊断、把脉、审核,对学科团队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3.12月26日——12月30日,各学院上报申请材料阶段,材料包括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申请表》A4纸打印,骑马装订成册,一式7份(其中至少应有2份为原件);近三年的业绩期限为20xx年12月日1——20xx年11月30日,近五年的业绩期限为20xx年12月1日——20xx年11月30日,业绩支撑材料按《支持计划》中的“选拔条件要求的内容”添加目录页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1份;《汇总表》(附件5)、《学科团队成员名单》(附件6)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备份电子版1份;上述材料请各学院于12月26日—12月30日期间按下表中的指定时间递交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11A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szb@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其他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058621 。
表: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
附件:
1、《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通知”(校发〔2014〕123号)文件
2、《石河子大学领军人才申请表》
3、《石河子大学拔尖人才申请表》
4、《石河子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5、《石河子大学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初选名单汇总表》
6、《学科团队成员名单》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二篇:石河子大学20xx年增人计划
石河子大学20xx年增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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