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根据《XX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和《XX市公安局2006至20xx年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各派出所、机关各部门进行考核奖惩。各所队科室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开展本部门民警信息化工作的考核。第三条各所?
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根据《XX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和《XX市公安局2006至20xx年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各派出所、机关各部门进行考核奖惩。各所队科室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开展本部门民警信息化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各所队科室的信息化工作考核由市局信息办(金盾办)牵头组织,按照信息化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参加XX市局组织的“大学法”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考核,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六条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各单位的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第七条凡参加评选优秀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成绩必须达到优秀。
第八条凡参加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评选的,XX市局将对信息化工作主要指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必须达到优秀。
第九条参加XX市局业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等级评定,信息化工作是基本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条民警的晋职晋级晋衔、年度评先评优,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考核必须合格。
第十一条新进民警初任培训,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考核必须合格。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化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
市局将根据信息化工作进程,适时开展阶段性表彰。对信息化工作优秀的单位,将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对信息化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造成数据差错带来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不按规定提供信息共享的,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全年发生网络安全违规事件,造成被XX市局通报以上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篇: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集团管理文件 ZD—QG--1002
温光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温光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为完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信息化管理工作目标的考核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集团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营运总监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企业管理部,各单位信息管理员为考核办成员。
第五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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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理文件 ZD—QG--1002
第六条 对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报送的及时性。
(三)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填写的规范性。
(四)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五)领导要求纳入年度信息化考核的重大事项。
(六)开展信息化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周查、月考核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每天报送各类报表、报告等信息资料前,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报送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误错漏等,确保报送的资料合格、有效。
(二)周查以收受信息的单位检查和企业管理部抽查相结合为主。每周周末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检查;企业管理部视情况对部分信息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报送部门进行沟通、处理。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月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月度考核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考核办各成员进行考核。每月30号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办。由考核办对各单位所承担的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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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办汇总考核的情况进行审查评议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公布。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八条 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一)各单位完成月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50分。
(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基本分为5分。
(三)信息化管理执行情况基本分为15分。
(四)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分。
(五)本单位信息化资料的完整性、齐全性、规范性基本分10分。
(六)部门、子公司信息化资料的准确性基本分10分。
(七)各单位月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考核得分=∑(各项次基本分+实际加分-实际扣分)
第九条 加分标准。
(一)每完成一项工作目标,承办单位加1分,协办单位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二)本单位的工作受到集团公司或各级政府表彰的(以文件及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加2分。
(三)单位工作经验被集团公司作为典型推广的加1分。
(四)信息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1、信息化工作目标制定科学、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信息 - 3 -
集团管理文件 ZD—QG--1002 网络的,加0.5分;
2、按时报送信息情况,抽查、检查合格的,加0.5分;
3、信息管理资料收集存全、整理规范的,加0.5分。
(五)在全月的历次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信息没有出现差错的,加1分。
(六)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完成及时,加1分。
(七)本单位员工月度绩效考核中,平均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加1分,第二名的加0.5分。
第十条 扣分标准。
(一)凡未完成考核工作目标,主办单位扣1分/项次,协办单位扣0.5分/项次。
(二)凡未完成协作项目的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扣1.5分,协办单位1分。
(三)部门工作受到集团公司或各级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分。
(四)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扣2分/项次。没有按职能部门的要求落实工作,造成工作被动的,扣1分/项次。
(五)发生责任事故的,按其损失的程度扣1-20分。
(六)信息化管理工作较差的部门酌情扣分。
1、单位领导重视不够、管理较差的,扣1分;
2、单位信息化管理任务未分解,责任没有落实到人的,扣1分;
3、不按时报送规定的信息资料的,每项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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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化管理资料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的,扣0.2分/项次;
(七)在信息化考核中数字不准确、错误的,扣0.2分/项次;故意弄虚作假、混淆是非的,扣2分/项次。
(八)出现责任事故,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扣5分/次。
(九)本单位员工在月度绩效考核出现不称职等次的,其所在部门分别按0.5分/人次扣分。
(十)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企业管理部提出并报总裁审定。 第十一条 因公司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的特殊因素影响,没有完成目标的,经企业管理部确认后,原则上一律不加减分。
第六章 奖罚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激励办法。
(一)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将作为今后集团公司任用与量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月度考核得分情况与工资挂钩。具体挂钩办法另行规定。
(三)根据本办法考核各单位所得分数,同时作为对该单位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得分的一部分,具体权重另行规定。
(四)各部门、子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办法进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内部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处罚。
(一)对考核实得分在70分以下的部门、子公司,公司将提出诫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部门、子公司评选各类先进集体的资 - 5 -
集团管理文件 ZD—QG--1002 格,并取消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1、对考核实得分在80分以下的。
2、发生安全事故的。
3、受到公司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在信息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总裁签字之日起执行。
山东温光集团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拟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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