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庭 助 廉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弘扬“倡廉”、“守廉”、“助廉”的家庭美德,树立国廉则安、家廉则宁思想,践行“以德治家、以廉养家”理念,推进清风地税“十一廉”建设,我们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把廉政观,增强责任感。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廉政准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充分认识家庭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所肩负的特殊责任,熟知并遵守地税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内容,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励。 二、当好贤内助,共守廉政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勤俭持家,在家庭生活中不慕奢华,杜绝浪费,树清廉、清正、清心之风。努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培养高尚情趣,营造良好家风。支持家属配偶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坚决做到不干预地税干部的政务:不利用配偶的地位、职务、影响为家庭和亲人牟取私利,搞特殊化;不在地税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经商牟利活动;不接受有碍地税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三、常吹廉政风,管好身边人。经常提醒家属配偶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告诫家属配偶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当好人民公仆,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同时,常吹枕边“廉政风”念好家庭“廉政经”,管好家庭“廉政账”,当好家庭“廉内助”防微杜渐,从严治家,做到警钟常鸣、防范在先。
四、常念道德经,自觉抵诱惑。坚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支持配偶、子女自觉实践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的宗旨,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积极支持配偶、子女顶住歪风,守住廉洁,远离腐败,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动心,共同构筑反腐防线。同时,使自己真正成为地税干部志同道合的密友、肝胆相照的诤友,互勉互励,携手共进。用实际行动铸就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为地税事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税务干部家属签名:
税务干部签名:
二O一五年元月十二日
第二篇:承 诺 书
承 诺 书
我 ,于 年 月 日已被公司录取试用,试用期 月,在 部担任 职务。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我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 首先恪守诚信,我保证我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
二、 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1-5倍的罚款,或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三、 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 不得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密,及我职务范围内之业务机密。
五、 不得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得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及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虚报报销费用。
七、 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调查。
八、 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必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将保留要求按试用期工资三倍赔偿的权力,并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九、 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公司有权发书面形式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并同意履行第七项离职交接、清款事项。
十、 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的处理。
十一、 在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在离职两年内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 担保人同意承担承诺人试用工作中由于过失或故意行为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