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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5月10 代 理 词 审判长: 湖北迪尔律师事务所接受许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李循律师、杜金凤律师担任其与被告许某成、许某林继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我们接受委托后,向委托人了解了案情,认真查阅了案卷,并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 本案诉争的房屋原系被继承人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诉争的房屋是被继承人刘某某与其丈夫许某祥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住房,户主为被继承人的丈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规定,我们认为诉争房屋应当系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被继承人刘某某对诉争房屋所立公证遗嘱真实、有效。 被继承人生前于日立下遗嘱指定将自已所享有的该诉争房产的份额全部由原告继承,并在武汉市汉阳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我们认为,该公证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第16条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该公证遗嘱真实、有效,法院应予认定。
三、原告应继承本案诉争房屋产权的份额
被继承人的丈夫许某祥于
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且对该诉争房屋没有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据此,该诉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首先应享有其一半产权,剩余
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原告和二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而在被继承人于
证遗嘱,原告享有该诉争房屋
二、 原告应取得该诉争房屋的所有权。
我们认为,由原告享有该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比较合理合法。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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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证据表明,生母及生父在世时,原告负责其生活起居,特19xx年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50%的产权应为被继承人丈夫许某祥的遗20xx年去世后,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公75%2月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生 的继承权。 、原告对生母及生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原告提
别在其生病时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而二被告,在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未履行扶养义务,对生母生父很少看望和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为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二被告在本案中对其享有的
少继承。
2、由于该诉争房屋系不动产,
对此房屋不宜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以及《关于贯彻执行
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因此,该诉房屋进行析产评佑后,由原告支付该诉争房屋价格的25%
以上代理意见,供参考。<25%产权不应当继承或>若干问题》 29为了体现此房屋的整体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两被告,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目的。
代理人:湖北迪尔律师事务所
李循律师 杜金凤律师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房产继承遗嘱公证费用
房产继承遗嘱公证费用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