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 宋春香 20##年 11 月 1 日
审核: 党晶 20##年 11 月 1 日
批准: 孙国林 20## 年 11 月 1 日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
发放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目的:确保所有事故能够被及时的汇报、调查和处理, 采取有效方法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改善劳动条件, 保障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SHEQM 各部门(上海)有限公司的员工。
3.职责:
3.1 EHS负责人:负责制订本规程,并定期提供培训;负责发展各部门安全员的能力,确保调查的高效,主导二级及以上事故调查,每月进行事故趋势分析,文件存档;监督、推动行动计划的完成。
3.2 部门安全员:参加/领导事故调查,主导一级调查报告,给予安全角度分析,并监督
行动计划的完成。
3.3 全体员工:报告任何EHS事故,配合调查,让调查组了解事故经过。
4细则
4.1 事故定义:本规程中所讲的事故,包括伤病(人员受伤,职业病),结构安全事故,技术安全事故(爆炸/火灾,超压/真空),环保事故(泄漏、超标/厂外影响),消防事故和已买保险损失事故;
4.2 事故分级:
4.2.1 一级事故:满足任意一条均可定义为一级事故
4.2.1.1 损失<1万元 Loss
4.2.1.2 急救事故 First Aid
4.2.1.3 EHS险肇事故 Near Miss
4.2.1.4 内部报销小于200元的受伤事故
4.2.2 具体说明:
4.2.2.1 损失<1万Loss
4.2.2.2 险肇事故:一个可能成为EHS二级事故的事件,由于幸运只造成了轻微损失或没有造成损失,但它具有严重损害设备或影响环境的潜在危险;
4.2.2.3 急救事故:仅需一次性处理的损伤如较轻的抓伤、切伤、烧伤、刺伤,一般不需要进一步的处理。
一级事故举例:
l Near Miss:物体突然掉落,但由于幸运,该物体落到人员的身旁,人员没有受伤;人员没有上锁,设备突然启动,但是人员及时退出,没有造成伤害;
l Loss-安全阀在设备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起跳,设备没有由于超压造成损失。所有的安全装置起到应有的作用,而设备没有由于异常情况(超压、真空、溢流等)造成损失;
l 环保事故-内部控制指标超标,但没有导致外部衡量指标超标的事件;
l 消防-使消防的监控系统和水喷淋系统失效或部分失效(如误报警,线路被切断,喷淋头破裂)
4.2.3 二级事故:满足任意一条均可定义为二级事故
4.2.3.1 损失1 万 - 10万元
4.2.3.2 可记载工伤 Recordable injury:与工作有关的所有除急救外还需要医疗处理的工伤。这些事件包括行动或工作受限、医疗性转换工种、失去知觉等。
4.2.3.3 可记载职业病
4.2.3.4 超标排放
4.2.3.5 向政府报告的泄漏
4.2.4 三级以上事故:比二级事故严重的事故,参考国家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2.4.1净损失> 10万元
4.2.4.2损 失 工 作 日
4.2.4.3 当 地 政 府 通 报
4.2.4.4政府罚 款
4.2.5 事故汇报调查处理程序:
针对一级事故,(无须休工伤假的员工)当事人报告→班组长确认并填写调查报告-部门安全员分析事故原因→报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事故归档。
针对一级事故,(须休工伤假的员工)当事人报告→班组长确认并填写调查报告-部门安全员分析事故原因→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休假→员工伤愈上岗→最终审批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人力行政确认、归档
针对二级及以上事故,(不需要休工伤假的员工)当事人报告→部门安全员确认并填写调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休假→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调查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公司经理确认与批准→安全部门归档
针对二级及以上事故,(需要休工伤假的员工)当事人报告→部门安全员确认并填写调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休假→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调查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公司经理确认与批准→员工伤愈上岗→审批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视情况报批公司经理确认与批准→人力行政确认、归档。
4.2.5.1.生产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当事人或证明人汇报部门安全员;并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拨打急救电话或者请现场车辆司机帮助送医院救治;
4.5.2.2如果不需紧急救治,当事人和证明人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协助部门安全员完成事故报告单;并由直接主管会同安全工程师认同内部工伤情况并报公司经理批准;
4.5.2.3如果需要紧急救治,证明人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协助部门安全员完成事故证明单和调查报告;提交直接主管和公司安全工程师;
4.5.2.4部门安全员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给直接上级直至总经理;部门安全员立即联系公司EHS负责人启动应急资金,避免因缺乏救治资金而耽误治疗;
4.5.2.5安全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全面调查,并严格按照“人、机、料、法、环”、“四不放过”等基本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并制定出确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报公司经理批准实施;
4.5.2.6公司将按照安全调查的结论和整改措施进行处罚、整改、工伤定性等相关工作;
4.5.2.7公司工伤管理员将按照时限和工伤办理流程完成工伤申报手续;
4.5.2.8人力行政根据安全调查的信息和工伤办理信息整理归档;
4.5.2.9如果安全事故中发生设备受损问题,汇报、调查流程参照本要求;同样也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存档。
4.5.3.0厂区外可以定性为工伤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
4.5.3.1厂区外可以定性为工伤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指可以确定为上下班途中,工作职责范围内外出办公(简称“工出”)等情况下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安全事故。
4.5.3.2以上事故定性为工伤的前提: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能确认为上下班途中或者属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原因的范围。
4.5.3.4公司所有员工发生此项交通安全事故,要立即拨打122报警,取得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5.3.5公司所有员工发生此项交通安全事故,在10天内向公司工伤管理员申报工伤申请;申请时必须准备好: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事故经过说明(含时间、地点、交通方式、证明人等)。
4.5.3.6公司工伤管理员根据以上材料上报安全部门(必要时汇报给LPT所有成员),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上下班、工出确认,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证。
4.5.3.7安全部门在5天内给出定性判定,并报LPT审阅;审阅后的判定书5天内通知到公司工伤管理员和员工本人或家属。
4.5.3.8公司工伤管理员依据判定书8天内向劳动局工伤管理科申报工伤认定。
4.5.3.9如果员工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没有向公司申报工伤,以及在事故发生20天内无法提供交通事故合法证明,公司有权拒绝进行工伤认定;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由于能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而产生的休假,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4.5.4.0工伤复岗工作程序
4.5.4.1所有员工工伤休假必须执行复岗审批;
4.5.4.2员工工伤痊愈出院,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进入复岗审批流程;
4.5.4.3复岗员工凭医院出院报告,向原部门经理(主管)报道;由原部门经理(主管)汇报工伤休假最终审批者和公司经理进行复岗初评;
4.5.4.4复岗员工和工伤管理员协同进行工伤鉴定,在规定时限内向人力行政部门、原岗位所在和安全管理部门通告鉴定结论和伤残级别;
4.5.4.5原岗位所在部门经理(主管)负责组织进行员工复岗审批;
4.5.4.6经医院或相关部门鉴定,因工伤而失去劳动能力者,或依法无法胜任公司的可调配岗位者,依相关法律赔付员工相关费用、工资、生活费。
5. 附件:EHS事故报告调查表
错误!链接无效。
6.附件:员工工伤复岗审批表。
第二篇: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安全事故分级界定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
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3.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县政府。最迟时限为: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4.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