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路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应急物资管理,提高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公路抢险保通需要,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公路抢险、抢修、抢通材料、器具及救援食品等。
第三条 应急物资管理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节约实效的工作原则。实行“定额储备、实物定点储存与协议商业储存相结合、分级管理、分级使用、及时补充、保障急需”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由市局养护科、机务科共同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标准详见附表。附表中品种数量各单位可根据应急任务量大小适当调整,未列品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增配计划。
第六条 根据“布局合理、管理方便、使用快捷”的实际需要,全局建立三级应急物资仓储体系:一级库2个-即市局公路养护中心和应急处置中心物资库;二级库24个-即高管处所属管养中心应急物资库(二级A库)、县区局直属应急物资库(二级B库)、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急救援库(二级C库);三级库37个-即公路站应急物资库。一级库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级库不少于80平方米;三级库不少于30平方米。
第七条 各级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一级库分别由公路养护中心和公路应急处置中心
负责管理;二级库分别由各高管处管养中心(服务区)和各县区局机料科(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管理;三级库由各公路站负责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人员职责,完善储备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维护、盘点、出库、回收等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对储存的物资都要设置标签,明确标明物资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或特性、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
第十条 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对储备的器械、机具要定期维护保养,对储备的救援食品按保质期更换,确保随时、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储备的应急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对便于货架存放的物资一律实行货架摆放,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对于露天存放的应急物资要实行区划分类,定点有序存放,必要时做到上盖下垫。
第十二条 对于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或因自然失效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急储备物资,由储存单位及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十三条 各级储备应急物资主要用于公路抢险、除雪防滑、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或桥梁病(损)害应急抢修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出借、挪用、报废处理,不得用于本单位招标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 遇有公路应急时各单位应先动用本级应急
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满足的情况下可向上级申请应急支援。
第十五条 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储备器具应及时进行回收、清洁、消毒,整理后重新清点入库;对正常损耗、损毁的应急物资应及时补充。
第十六条 抢险、抢修等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小修保养费支出,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应严格按规定标准储备,达不到规定数量(更新、补充)时,各高管处、县区局应及时在次月小修项目计划中安排,由市局小修工程监理部验收计量;公路养护中心、应急处置中心应及时向市局提出申请报告,市局批复下达储备计划。高管处服务区储备的救援食品等由经营单位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并保管,高管处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用于公路应急抢险、抢修的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压路机、自卸汽车等大型机械,以各单位及所属工程公司实有机械为依托;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的计划保养和检修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技术状态能够随时响应公路抢险、抢修应急调度使用。
第十八条 各级应急物资管理纳入市局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内容。对于储备不力、管理混乱、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严格执行本办法且在应急物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应急物资品种数量储备标准
第二篇: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宁蒗风力发电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预案版本:2011版
发布单位: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蒗风力发电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xx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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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蒗风力发电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规范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蒗风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保障救援物资有效储备、及时发放,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公司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第二章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以人为本、维护生产、生活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安全生产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生产、生活稳定。
第四条 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第五条 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按照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公司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由各部门负责储备处置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第三章 应急物资储备分工
第六条 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职工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各相关部门 2
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各部门核定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公司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设备事故应急所需的备品备件物资的储备,要管理消防仓库和备品备件库。
(3) 风电场:负责生产现场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设备事故抢修时所需物资的储备。
(4) 综合部:负责事故抢险的交通车辆,人员受伤的救急药品,建筑工程事故所需抢险工器具,汛期灾情抢险所需车辆、通信工具等物资,同时负责应急物资的统一采购、管理、发放,要管理好物资仓库同时负责生产基地发生自然灾害时的生活应急物资。
第四章 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第七条 应急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报综合部统一采购、统一储备,其所需资金在由公司财务和安全生产部负责协调落实。
第八条 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
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部门根据分工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应急物资的数据管理。
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将全公司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及应急物资建立台帐,动态更新,以便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第十条 应急物资的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用需求。
第十一条 应急物资的征用管理。
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负责落实结算资金。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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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规定与上级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蒗风力发电公司发布。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附录: 本规定起草人:龙云峰 本规定审核人:章泽生 本规定批准人:刘 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