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维护保障措施
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一)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1、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1个,消防救灾仓库1个;
2、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2个。
3、矿山救援装备仓库1个。
4、电厂应急抢险仓库1个。
(二)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1、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2、地面消防救灾仓库,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3、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由机电科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4、矿山救援装备仓库由救护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5、电厂应急抢险仓库由电厂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二、应急物资的管理
(一)应急物资的采购
公司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前1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查批准后,统一报
公司物资供销公司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妥善保存。财务科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供销公司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应急物资生产厂商信息,同时利用市场资源,大力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二)应急物资的配备
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公司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矿井规模、企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
(三)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四)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五)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公司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与程序如下:
1、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权限: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1)公司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
(2)接到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
(3)公司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
2、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安全生产调度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
应急物资出库后,10天内应补齐物资储备库内的应急物资。
(六)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七)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3、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清洁;
5、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6、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7、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八)应急物资的组织领导和奖惩
在公司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应急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意见,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工作,尽快晚上那。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篇: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管理实用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防洪法》,结合我市防汛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物资包括油料、石料、铅丝、铅丝笼片、救生衣、麻料、袋类、木桩等耗材;也包括汽车、防汛冲锋舟、抢险灯具、锹、镐、钳等小型工器具。
二、计划管理
第三条 防汛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要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保证防汛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的需要。
第四条 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按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各无聊使用单位依据储备定额、工程稳固程度等实际状况,结合当年实际情况,按照防汛有关预算定额,各项经费(基金)使用范围等,测算提出无聊采购数量及所需费用,逐级编报汇总,按要求上报。
第五条 主要物料采购计划,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工程量、投资、保量、按期完成。如确实需要调整计划,必须按有关规定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防汛物资管理要做到专人专管,分级负责。
第七条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资定额储备,保证物资安全、完整,保证及时调用。
第八条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职责是:
1、编制每年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控制计划。
2、定期检查各代储单位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情况。
4、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管理。
5、负责协助防汛物资储备单位与使用单位结算调用的防汛储备物资款项。
第九条 防汛物资代储单位的管理职责:
1、做好防汛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2、每年汛前,按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储备物资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3、每年汛后,动用了防汛储备物资的,代储单位要及时清点,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物资动用和库存情况并补齐、充实。
第十条 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防汛抗旱物料运达指定地点后,组织实施单位须进行验收,主要对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后要出具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防汛物资通过验收后,按验收小组最后确认的数量,办理入
库手续,以此登记明细账和保管台账。
三、储备管理
第十三条 防汛抗旱物资是各单位抗洪抢险与防洪工程建设的重要物资。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十四条 铅丝、编织袋、木桩等物料的储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摆放整齐、干燥通风等,保证物料的安全和供应。
第十五条 防汛物料不准外借,不准挪用,特殊情况需调用时,有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第十六条 物料管理单位每季度要对储备物料的收、支、存数量进行核实,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如存在问题及时查明,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进行妥善处理。
四、防汛物资的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防汛抢险物资,必须按照防汛抢险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手续,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紧急抢险时可以边使用边申报。
第十八条 防汛抢险物资使用根据凭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的数量办理“领料单”,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领取防汛抢险物资。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制度。
第十九条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 异地抢险需动用防汛物资时,受援地提出申请,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统一调拨。
五、费用结算财务核算与统计
第二十一条 无聊费用结算由实施单位办理,各种会计资料和部分原始凭证由实施单位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保管依据“入库单”和验收小组出具的合格书登记材料台账和低值易耗品台账。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物料购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完成、转移挪用,各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防汛物资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物料在采购环节出现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超过正常损耗、型号不符等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物料在储存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保管人员负责;出库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剩余耗材或工器具使用完后未及时入库或发生损失由使用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