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时间:2024.4.20

关于发布20##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3-20 18:09:54

穗科创字〔2015〕52号

各有关单位:

  20##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等。

  第一批将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等七个专项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其余专项申报指南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力提升广州市城市创新水平,重点突出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源头创新和创新环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年1月1日以后(含20##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6. 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年4月6日开通,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年4月22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推荐。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年4月27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83124004。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年4月30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五、申报程序说明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在申报截止时间、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方可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六)组织单位对推荐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材料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六、评审流程说明

  各专项对评审有特定要求的,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评审各个流程的结果均在我委官方网站予以公开。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在材料审查、专家核定后由委务会审议;前期资助及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的评审流程如下:

  (一)专家网络评审。

  每个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根据专项评审指标体系开展网络评审,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由技术分和财务分组成,以技术分作为拟立项项目排序的依据,项目财务分低于60分的为专家评审不合格,不予立项。

  (二)申报要件审查。

  专家网络评审后,市科创委根据项目分数排序情况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拟进入下一流程的项目进行申报要件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审查内容除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外,以各专项申报指南为准),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立项项目过期不验收等情况。如审查不通过,项目被淘汰,按项目评分排序予以替换;同时对审查不通过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人作信用记录。

  (三)责任处室审核。

  责任处室根据科技服务机构审查结果,结合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可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

  (四)专家论证。

  拟资助或补助财政经费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家论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方式,由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听取申报单位的陈述,对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

  (五)预算评审。

  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单独进行,由预算评审专家审查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出具预算评审意见。

  (六)行政审议。

  市科创委委务会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决定拟入库项目。如有其它特定审议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审议。

  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对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因经费来源为企业自筹,经费预算按项目申报单位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对于前期资助类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等)。

  (一)人员费。

  指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

  (三)能源材料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六)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管理费。

  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应在申报时提供。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科技计划专项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获得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科技计划专项目标要求的条件,按规定程序通过核定后获得相应补助。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意见调整。

  (七)项目起始时间和实施期限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八)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九)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十)立项项目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委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一)如对指南总体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蔡凌宏、李家华;联系电话:83124042、83124134。

  如对各专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致电各专项指南中指定联系人。

  (二)申报过程违规行为投诉电话:83722183。

  

  附件:1.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申报指南.pdf

     2.20##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pdf

     3.20##年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pdf

     4.20##年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申报指南.pdf

     5.2016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技投融资服务)申报指南.pdf

     6 20##年科普专项申报指南.pdf

     7.20##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申报指南.pdf

     8.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9.申报书、评审表(第一批).zip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年3月20日

http://www.gzsi.gov.cn/indexDetail.html?id=b1bbcc5a61d04f179c63b950b8b8cc9e&viewUid=bccf90552cdf4efe80b655e4d1cb1cdd&contentUid=b1bbcc5a61d04f179c63b950b8b8cc9e&currenTab=-1


第二篇:20xx年广州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0 年广州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xx年科技支撑计划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发展高新技术及支柱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开展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解决经济、民生和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科技问题为目标。

一、申报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

(二)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申报单位拥有必要的成果商品化基础和条件,或者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计划与措施。

(四)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新增经费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市科信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8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大于5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市科信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5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市科信局支持经

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30%,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

二、申报内容

(一)电子信息

1、数字视听设备终端、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数字视听其它相关技术及产品

2、平板显示关键芯片、终端技术及产品,数字电视与高清晰度电视技术

3、AVS、DRA、DIIVA及RFID标准的产业化开发

4、集成电路技术设计、测试、封装及制造技术

5、智能RFID、无线传感网络、信息传输与海量存储技术及终端产品

6、3G、4G移动通信与IPV6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和通信安全系统及终端

7、无线城市网络运营、信息联动、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

8、汽车、船舶、金融、环保、医疗等领域应用电子设备及产品

(二)软件与信息服务

1、软件快速开发平台(含软件开发工具、软件工业化生产线)、大型软件自动化性能测试关键技术平台及其相关构件技术

2、嵌入式软件开发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及相关应用软件

3、数据库软件及数据挖掘技术、嵌入式移动数据库

4、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资源库技术、数据交换平台技术及产品

5、物联网公共信息服务和公共技术平台、应用标准及规范、共性应用技术、编解码技术及云计算等技术

6、“软件服务化SAAS”支持平台及应用模式

7、“三网”融合的关键技术及内容增值服务

8、协同软件关键技术及协同软件产品、商业智能软件产品

9、网络信任技术、密码技术、电子印章技术、安全测评技术、安全集中监控及管理系统等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

(三)生物医药与医疗卫生

1、重大疾病创新药物、疫苗及诊断试剂研制

2、疗效确切、质量稳定的医院院内制剂和传统经验方的新药开发

3、广州名优中药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验证及二次开发研究

4、创新药物研制、中试放大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

5、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肝癌、肺癌、鼻咽癌、大肠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研究

6、突发、新发传染病的快速诊断、治疗技术及产品储备

7、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常见疾病的早期预警、规范化诊治及健康促进技术

8、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新技术

9、临床检验技术标准化研究与推广

10、重大遗传性疾病的产前诊断技术和干预措施研究

11、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

12、人工组织与人工器官研究开发

13、重大疾病诊断、治疗、监护、保健康复设备与器械研制开发

14、生物技术外包服务关键技术及平台

(四)先进装备制造

1、中高档数控系统、数控加工装备及其功能部件的设计与制造

2、精密加工成型与检测技术;复杂、精密模具和特种模具制造技术;激光加工技术

3、现场总线技术、现场测控网络技术及管控一体化技术;新型智能化仪器仪表;高性能电机、新型驱动技术

4、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与检测技术;新能源汽车及节能型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

5、先进造船及重大配套件的设计、工艺和制造技术

6、轨道交通设备及关键技术

7、新型电梯与智能化楼宇设备

8、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备;先进的发输配电设备;智能电网技术及装备

9、环保及综合利用设备

10、其它专用设备及成套装备

(五)新材料

1、新型显示材料、先进封装材料、新型电子材料及技术

2、汽车、船舶用高强高韧结构钢材料及技术

3、高性能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稀土材料及应用

4、高性能多功能涂层与薄膜材料

5、新型清洁能源材料及节能材料与应用

6、生物修复材料及组织工程支架材料

7、高分子材料改性技术、再生技术及产品

8、高分子材料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及产品

9、新型功能性化学品助剂

10、航空航天材料及技术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1、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2、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相关技术及产品

3、新型储能材料、能量转换材料及新型传热材料

4、高效节能降耗技术、新型热泵技术、新型高效换热技术及产品

5、功率型高亮度LED芯片研发、封装、系统集成与应用

6、生产过程中的节能降耗新技术

7、低耗能建筑节能技术

(七)环保

1、烟气脱硫、脱氮技术及设备

2、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技术与成套设备

3、城市污水处理节能与除磷脱氮技术、中水回用技术

4、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5、城市河涌底泥的除臭及综合利用

6、城市河涌水体修复及生态恢复研究

7、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设备

8、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研究

9、节水关键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10、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八)农业

1、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种质资源创新利用

2、重要农作物优质高效、安全栽培及标准化生产技术

3、畜禽水产规模化优质、高效、安全养殖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

4、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技术及配套产品

5、农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与设备

6、农产品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

7、现代农业信息化技术与示范

8、工厂化农业生产关键技术与示范

9、食品安全关键技术

(九)其他高新技术

1、毒品检测及鉴定技术

2、交通流控制与优化及疏导技术

3、自然生态保护、林业与园林绿化技术

4、土壤修复与高效利用技术

5、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

6、海洋天然活性物质开发利用及海洋生物健康养殖技术

7、核能应用技术

三、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查新报告: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20xx年3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4、需自筹资金的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xx年度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以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xx年1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需提供。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项目申报截止时不能提供20xx年度会计报表的可提供20xx年度会计报表作为参考。 5、20xx年1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xx年1月份或2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二)可以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4、其他材料。

四、《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申请的必要性

包括:项目的重要意义、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等。

(二)申报单位情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人员、资产等。

2、研究开发能力

申报单位的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人员、设备、资金投入、主要成果和自有知识产权状况等,特别介绍本项目可依托的前期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主要承担人员简介,重点介绍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经历。

3、财务、经济状况

重点说明单位财务、经济和管理情况对实施本项目的支撑能力。提供经费配套承诺的申报单位要提供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

4、申报单位的科研及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的目标、研究范围和主要内容

项目目标的确定及其主要依据;项目范围的选择及其主要依据;项目的主要内容。

2、项目的技术方案

包括主要技术内容及基础原理、工艺流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创新点、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与国内、国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等。

3、项目的阶段与进度

项目各阶段的目标、进度安排以及完成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4、资金筹措及使用

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包括配套资金数额及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市场前景

包括本项目技术转让的前景和产业化后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预测。

2、产品单位售价与盈利预测

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分析,预测本项目产品进入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并编制该项目五年的盈利预测,包括收入预测、成本预测、利润预测。

3、社会效益分析

包括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对本地区产业带动作用、对增进人民身体健康和增加就业等方面效益的分析。其中对环境的影响应单独说明。

(五)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从技术成熟性和可靠性方面分析项目实施的技术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措施。

2、管理风险

分析企业内部管理的优势与不足,例如企业管理层的水平与素质、对人才流失的应对措施等。

3、市场风险

五、《可行性报告》撰写注意事项

(一)《可行性报告》一定要严格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二)在项目名称下注明该项目主要涉及的具体技术领域和关键字。

(三)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创新实质是什么(例如是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每一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四)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或表格的形式叙述。

(五)撰写要求明确、真实,各栏目内容应完整,尽量使其丰富;不得随意空缺或省略,不能有缺项。

(六)《可行性报告》应有清晰、完整的目录及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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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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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