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4.4.27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 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类配置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第六条 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七条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九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

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第十二条 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以合并式评审为主。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中应当有2 名财务专家。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 名财务专家、1 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 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经费预算评审专家(专家组)提出的经费安排意见,作为省科技厅安排立项项目定额资助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报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综合立项议案中,由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建议。

第十六条 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或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参考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省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 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与评估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检查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应当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

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主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一)定期检查。每年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时,在评估组中设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 中期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落实情况:主要考查省级财政资助经费是否及时拨付,其他经费是否及时到位;

(二)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三)财务信息质量: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结余超过5万元的,经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用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将结余或被挪用的省级财政资助经费退回省科技厅,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项目经费决算及问效

第二十七条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经费预算情况,若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当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原定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成效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问效。

第三十二条 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省科技厅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云南省交通运输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科技教育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科技教育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技术含量和职工队伍素质,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部、省有关科技教育项目的现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科技教育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并依据科技、教育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职业技术培训项目;以及由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配套和补助经费的部、省科技教育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临时批准立项的科技教育项目。

第三条 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的科技项目筛选应与工程前期工作同步开展,工程设计单位要在组织工程初步设计时提出工程重点科技项目。待法人单位组建后,确定重点科技项目,并做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厅审批。

第五条 科技教育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及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

1

第六条 厅科技教育处是厅科技教育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各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及交通企业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第七条 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厅科教主管部门将项目执行中的信用情况纳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只能是一个法人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三个。厅将在下达科技教育项目计划时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且未经报批不得更改。

第九条 一个科技人员同批次只能主持一个项目的研究,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已承担项目的完成工作量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第十条 交通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主要包括三类项目:A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院校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教育设备仪器购置项目;C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培训项目。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 厅科教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组织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报、评审和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一)项目申报须进入交通运输厅行业专网,登录交通科教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写。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交通运 2

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教育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科教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相应的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A、土建项目申报书,B、设备购置申报书,C、培训项目申报书),A、B类项目还须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或项目业务归口管理关系报州、市交通运输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提交。

(二)厅科教管理系统全年开放,采取实时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当年未赶上评审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厅科教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具备立项评审条件的项目,从厅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按《云南省交通厅科学技术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咨询、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项目评审意见表(由专家组和评审主持方提交)和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由被评审方提交)各一式二份。

(四)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完成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完善,连同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报厅一式二份。

(五)厅科教主管部门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提出本年度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讨论稿),提交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正式下达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

(六)招投标的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教育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3

(七)列入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大纲》(见附件三)的编写和上报工作,厅科教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项目评审意见表(由专家组和评审主持方提交)和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由被评审方提交)各一式二份。

(八)通过大纲评审的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完成研究大纲的修改完善,填写《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四)连同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报厅一式四份与厅科教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以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任务书签订时间统一为科技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下达时间。教育培训项目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九)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5个月内不按规定上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大纲》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由厅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科技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厅科教主管部门、项目保证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等。专家与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厅科教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或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厅有关业务处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项目 4

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厅财务部门根据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编制年度科技教育项目资金预算,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五),经厅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或下达的项目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 科技教育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并协调安排项目合作单位的研究工作。各项目合作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分工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保证方或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厅科教主管部门上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 需对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完成时间等事项作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通过保证方提出变更申请,报厅科教主管部门批准。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有变更,须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方案报厅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厅科教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或解除任务书(合同),项目承担单位须退回厅拨付的项目资金:

(一)项目配套资金、依托工程或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

(二)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5

项目无法执行的;

(三)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

第二十条 对于不按时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或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厅科教主管部门将要求项目保证方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要承担人员不能按照任务书(合同)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厅科教主管部门将责成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视情节暂停其承担厅科教计划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对违反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厅将暂停经费安排,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七)等有关文档(含电子文档)和资料供厅科教主管部门审核。

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厅科教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厅科教主管部门将责令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厅科教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延期时间原则 6

上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四条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规定执行期结束三个月后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厅科教主管部门将撤销项目任务书(合同),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科技项目验收以任务书(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对项目研究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的关键技术、科技成果应用及对经济和社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与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科技人才的培养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教育培训项目分类进行验收。A类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程序进行验收;B类项目以任务书(合同)确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同时提交设备仪器使用和管理情况;以上两类项目验收通过后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C类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如实提交参加培训学员名单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厅科教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视为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厅科教主管部门聘请从事该专业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七人。

第二十七条 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

7

(三)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

(四)项目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 因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

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

对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厅科教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入科教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厅科技教育项目。

第三十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八),连同项目全套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送厅科教主管部门审定后编号盖章,作为项目通过验收的凭证。

第三十一条 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向厅科教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成果鉴定(评审)。对未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但对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征得主管单位同意后,也可向厅科教主管部门提出成果鉴定(评审)申请。经厅科教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对成果进行鉴定(评审)。

第五章 专家咨询

8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第三十三条 在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查、招投标、评估、检查、验收等环节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二)从事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和了解国内和国外该领域最新发展趋势;

(三)咨询专家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要合理。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五条 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新装置、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三十六条 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凡通过验收、鉴定(评审)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实行科技成果公布制度。厅科教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公布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 9

他知识产权保护的,暂不对外公布、发表。

第三十八条 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管理和使用按照部颁布的《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字样,且不得影响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题目以及发表刊物名称、著作权人等基本信息在项目执行情况中报告。

第四十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中应包括成果转化方案,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科技项目验收意见中应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厅科教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无偿实施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或者无偿实施。在特定条件下,交通运输厅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科技成果,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和有关项目数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资料及其他形式的科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建立档案工作。

第四十二条 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 10

有关法规,切实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评估制度。对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的执行、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后评价机制,为加快成果转化提供依据。

第四十四条 在科技项目执行中有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厅科教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科教信用记录,并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发布的《云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云交科教〔2002〕36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教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1

更多相关推荐: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计划类别: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盖章)参加(合作)单位:(盖章)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电话: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填报时间: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填写说明一、本报告是项目承担…

20xx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20xx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xx年1月目录前言1第一部分选题重点及申报要求1一重大科技专项计划1一工业领域11选题重点12申报要求3二农业领域生物种业41选题重点42申报要求4三社会...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计划类别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起止年限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省科技厅编写说明一本格式适用于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时使用可...

云南省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类别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电话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填写说明一本任务书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由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方共同签订委托方系指省科技...

20xx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xx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xx年1月目录前言1第一部分选题重点及申报要求1一重大科技专项计划1一工业领域11选题重点12申报要求3二农业领域生物种业41选题重点42申报要求4三社会...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计划类别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起止年限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写说明一本申请书适用于有关单位向云南省科技厅申请项目时使用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编写应字迹清晰页...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xx0928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臵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纲

计划类别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盖章参加合作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起止年限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写说明一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省科技厅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xx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xx年4月30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

计划类别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说明一本决算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的主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根...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更多精品文档下载尽在我的主页计划类别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起止年限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省科技厅专业打造更多精品文档下载尽在我的主页编写说明...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计划类别社会发展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电话申请日期云南省科学技术厅1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于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时填报二各项内容应实事...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