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No:
申请人签名:(男: ) (女: )
注:1、此表填写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各一份。
2、申请人填写此表,应附带以下有关材料: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女方近期孕检证明;离婚后再婚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再婚前已生育子女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患不孕症的夫妻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要出具其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3、所生子女符合当地规定需随父入户的,由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批,在备注栏中注明“所生子女符合规定随父入户”;女方属外省籍的,男方所在地发给女方《服务证》。
第二篇: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No
申请人签名:(男: )(女: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请看背面)
填表说明:
1、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字迹要清楚。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审批后由单位、居委、街道及区人口计生部门各保存一份。
3、申请人填写此表后,附带以下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到单位、村(居)委、乡镇(街道)审核加意见: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再婚的要有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丧偶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不孕鉴定结论证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要出具其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包胎)子女均为残疾儿、或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残疾儿子女的,要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要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
4、已生育的子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子女的姓名、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