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名:(男: ) (女: )电话:
注:1、此表填写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会、镇(街道)、区人口计生局各一份。(此表涂改无效)
2、申请人填写此表,应附带以下有关材料:⑴ 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女方近期孕检证明;⑵ 再婚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⑶ 患不孕症的夫妻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⑷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⑸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⑹ 婚后曾经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的,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3、所生子女符合当地规定需随父入户的,先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审批,后由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审批;女方属外省籍的,凭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可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再婚前已生育子女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二篇: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No.
申请人签名:(男) (女)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社区工作站、街道及区计生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