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xx年夏季高温补贴的通知
全体伙伴: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所有在职员工。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及标准:
发放时间:6-9月份共四个月;
发放标准:食堂、保安、保洁、司机、水电工等岗位200元/月/人,其他工作人员150元/月/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当月请假(各类假期)超过10天(含),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xx年8月8日
第二篇:校招就[20xx]05号:关于做好20xx年广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校招就[2014]05号
关于做好20xx年广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3]360号)和区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精神,从20xx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做好20xx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所需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学院验明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如低保证未注明学生
姓名的,需同时提交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学院验明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因低保证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区的,提供在本区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
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离校前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桂林市人社部门按申报程序审核通过后报桂林市财政部门,列入次年拨付计划。
四、发放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将申请补贴人员信息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桂林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同级市财政部门。
3、桂林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支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五、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核查申请人资格,填写《广西高校毕业生求
职补贴发放申请汇总表》,并附申请人所需材料,于3月15日前交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6xxxxxxxx@163.com,联系人徐志超,联系电话150xxxxxxxx。
附件:广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申请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广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申请汇总表
学院:(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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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院学号姓名性别分管领导签字: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年月日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