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值班人员脱岗问题的处理通报
在12月10日夜间施工中,坝王路框架桥接长工程,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由于值班人员吴继成、董尙鑫未对现场施工进行有效监控,施工队伍现场施工失控,造成既有桩帽多处破坏,部分cfg桩体断裂。值班人员吴继成、董尙鑫违反了值班制度。
事情发生后,项目部高度重视,在组织召开的周例会中,经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根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给予吴继成、董尙鑫同志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两名同志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作出深刻检讨。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求每位同志深刻认识坚持值班制度,是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施工有序开展的重要举措,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值班制度,加强责任心,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值班在位,通讯畅通,处理问题及时,确保稳定安全。每位同志应对这次发生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做好值班等各项工作。
石济客专济南枢纽一部
20xx年12月12日
第二篇:员工脱岗处理办法
XX医院员工脱岗责任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并切实贯彻、严格执行医院考勤制度,加强对考勤的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根据《XX医院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和苏瑞司行
[2009]21号《XX医院集团关于脱岗管理责任处理办法》,现对医院员工违纪脱岗行为相关责任制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所指“脱岗”定义为: 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脱离本职工作岗位的行为。(其他相关规定制度内关于脱岗规定以此定义为准)
二、本办法所指脱岗责任系指医院员工违反医院相关考勤规定的脱岗行为,经集团质量稽查部或医院人事科查证属实,除该脱岗员工应承担责任外,科室(含病区,下同)负责人(含有行政、业务划区或划组管理的科室副主任)、人事科、行政副院长、院长等主要领导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三、对于集团质量稽查部查证属实的员工脱岗行为,由脱岗员工签字确认或证明人证明签字,并经裁定情况属实,脱岗员工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人事科、行政副院长应于接到裁定反馈的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医院财务科交纳脱岗责任金,脱岗员工当事人交纳500元责任金,科室负责人、行政副院长各交纳200元责任金,人事科交纳100元责任金;院长在接到裁定反馈的3个工作日内直接交纳500元责任金至集团计划财务部。
四、对于医院人事科查证属实的员工脱岗行为,由脱岗员工签字确认或证明人证明签字,并经裁定情况确实,脱岗员工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应于接到裁定反馈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医院财务科交纳脱岗责任金,脱岗员工当事人交纳500元责任金、科室负责人交纳300元责任金(有行政、业务划组管理的副主任交纳300元、主任交纳200元责任金)。
五、脱岗员工可就脱岗情况向医院人事科或相关领导申诉,申诉期收到现场检查笔录的2个工作日内。
六、脱岗责任金应主动交纳,对于逾期未主动交纳者,人事科在脱岗员工当事人和相关连带责任人的未主动交纳者的次月薪资中加倍扣减,同时在院周会通报。
七、本办法相关检查笔录及通知样本附后。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人事科。
九、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