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文件
院通字〔2011〕56号
关于印发《凯里学院学生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工作部门、各单位
现将《凯里学院学生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凯里学院学生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凯 里 学 院
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校 教学 学分认定 实施细则 通知
凯里学院办公室 20##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3份
附件:
凯里学院学生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在201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了“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为规范该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考试、志愿者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或实践经历,经学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为必修学分,从20##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至少2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一)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取得突出成绩;
(二)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科技竞赛、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
(三)在地州级以上文艺、体育和其他职业技能比赛及表演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
(四)经选拔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或出席重大活动表现良好;
(五)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六)获得各种国家等级或职业资格考试证书;
(七)在学校组织、参与或听取学术报告10场以上(有主办部门签章);
(八)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或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单位评价意见和签章)。
第五条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见附表1)
第六条 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第十七周前,由学生填写《凯里学院学生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申请表》,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分院审查、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记入创新学分汇总表,并以纸质(附电子版)报教务处审定后录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对有争议的创新学分认定,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并以此作为最终认定。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超出应修学分部分,可以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生涯教育课程任选课、特色教育课程任选课和通识教育课程公选课的学分,但冲抵学分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取得学分大于6学分者,可以记为综合测评分,作为评优评奖的条件。
第八条 其他
(一)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二)凡在创新学分申请或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对责任教师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各分院成立创新学分审查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学分审查认定及登记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凯里学院学生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注:①表中没有涵盖的奖项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②学生同时获得同项目不同等次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学分;③表中所指地州级以上奖项为政府机构举办并表彰的。
附表2:
凯里学院学生创新素质与综合能力学分申请表
分院: 年级: 专业: 班级名称:
注:此表由分院存档
凯里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
教学分院:
注:本表纸质(附电子版)报教务处审定后录入学生学籍档案。
填表人签字: 分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日期:
第二篇: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得分一览表20xx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 科研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1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2
第二部分 学科竞赛学分
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3
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
4
5
第四部分 社会实践学分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按科研学分记;
第五部分 创业实践学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