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塑钢窗安装滞后的误工损失
自20xx年7月4日主体结构验收之后,塑钢窗的安装自20xx年6月10日至现在,45天来进度缓慢,已安装的窗户多数也不规范,上下偏差较大,不符合要求,多次与合同单位联系,未见成效,这给工程进度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给我施工队的抹灰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损失。
截止20xx年7月26日,塑钢窗的安装情况如下:
2#楼 1-6层 南北面的阳台、落地飘窗及楼梯间的窗户没有安装,地下室及阁楼窗户一个也没有安装
6#楼 1-6层 南面窗户一个没安,北面的阳台及楼梯间的窗户没有安装,地下室及阁楼窗户一个也没有安装
8#楼 南面才开始安装
9#楼 阁楼和地下室还没有安装
现我队施工的2、6、8、9#楼的内墙抹灰工作已基本完成,由于窗户安装影响,导致内墙抹灰工作不能一次成活,对没有安装的和安装不规范的窗户不得已的情况进行二次施工,致使一遍工作二次做,现工人要求补偿二次抹窗口增加的费用。 现统计,没有安装和安装不规范的(不论大小):
2#楼238个,6#楼204个,9#楼46个,8#楼116个,
共计604个,25元/个,合计15100元。
现距要求交工日期只剩65天,工期紧迫,窗户安装工作亟不可待,若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我队不承担任何责任。迫望太原大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工期考虑,尽快给予解决,以免影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
河南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二队
20xx年7月26日
第二篇:误工索赔申请书(修改)
误工索赔申请书
尊敬的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金域上郡花园项目部领导:
根据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域上郡花园项目部发给我们单位“铝模安装项目分包单位进场许可通知书”的约定.我们公司共有62名专业铝模施工人员于20xx年7月28日按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准时、足员进驻施工现场。在我们进场后,由于贵公司项目部不能按时把施工场地移交,一直拖至20xx年8月7日才勉强移交了6A栋楼面给我们,并且与其他工种在狭窄的楼面上进行交叉施工,从7月28日进场后至8月7日整整耽误了我们62名专业安装工人9天的黄金时间。 尊敬的领导,铝模板安装工程目前在国内尚属于新型的建筑工艺,专业熟手的铝模安装工人很是缺乏。为了集聚到更好.更多有经验.熟手的工人,我公司采取和工人们在每次进场前就订立劳务协议的方式,以此确保能召集到更有素质的工人和保证铝模板安装工程的质量。在我们与工人签订的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工人进驻工地安置后,第二天开始(除雨天外)开始计算工资,每人每天工资为人民币280元,伙食每天每人为人民币20元,共计人民币300元,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住宿环境。”只有在保证工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聚集到大量的专业工人。
可是,由于贵公司项目部未能按通知书的约定时间让我们工人进行铝模板安装作业,使我公司在待工的9天中不但没有产出相应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必须按劳务协议直接赔付给工人的赔偿工资就高达人民币167400元。(计算方式:62人×300元×9天)以上的不必要损失是贵公司项目部计划有误所导致。贵公司是在建筑领域内的知名国有企业,以“诚信、共赢”等良好品质作为企业精神,因此请求贵公司项目部给予我们公司相应的误工赔偿,以示公正。
此致
敬礼
珠海横琴新区中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