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趋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历史趋势查询系统的管理,规范历史趋势查询工作流程,保证生产及设备运行数据的安全,做好趋势数据的备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科室、作业区及维护单位。
第二章 职责权限划分
第三条 设备管理室职责权限
一、设备管理室是公司历史趋势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该管理规定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设备管理室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三、设备管理室负责监督自动化科专职维护人员对历史趋势软件的维护工作。
四、设备管理室负责监督各作业区对历史趋势软件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各作业区职责权限
一、各作业区负责提出本区域需要进行历史趋势查询的点位,对存在问题的点位及时反馈设备室。
二、各作业区自动化专业员负责对本区域操作人员进行历史趋势软件的使用培训。
三、各作业区负责组织历史趋势点位的完善、修改工作。
四、各作业区负责组织自动化科对历史趋势数据进行定期刻录备份工作。
五、各作业区监督维护单位对趋势数据定期备份和刻录光盘,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条 自动化科的职责权限
一、自动化科负责提出本区域需要进行历史趋势查询的点位,对存在问题的点位及时反馈。
二、自动化科负责对本区域人员进行历史趋势软件的使用培训。
三、自动化科负责历史趋势软件的维护工作,日常趋势点位的修改、添加工作。
四、自动化科负责数据备份刻录机的维护工作,对刻录光盘负责提报计划。
五、自动化科负责定期对趋势数据进行备份和刻录,并保存好刻录光盘,做好相应记录。
六、自动化科负责配合查看趋势数据人员查找相应趋势数据,并做好查询记录。
第三章 历史趋势软件的使用要求
第六条 投产初期,设备管理室统一组织各作业区和维护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历史趋势软件使用培训;以后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区和维护单位各专业相关人员负责组织本作业区历史趋势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各作业区、维护单位在历史趋势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完善之处,记录并发送给各作业区电气或自动化专业员。各作业区电气或自动化专业员对记录进行汇总发给作业区设备副首席作业长,作业区设备副首席作业长填写项目修改表并上报设备管理室相关领导,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管理室系统工程师组织自动化科维护人员进行历史趋势修改、完善工作。
第八条 历史趋势数据属于公司保密信息,作业区自动化专业员组织自动化科进行历史趋势数据的刻录备份工作,备份完成后应将刻录光盘保存在过程站。原则上应每隔半个月刻录保存一次,如果计算机存储容量不满足半个月的要求,备份时间间隔以该容量允许存储的时间为准。备份时只允许使用DVD或CD盘刻录,原则上禁止使用可移动硬盘拷贝,但考虑酸轧机组和二十辊机组趋势数据只能在特定软件环境下才能查看且数据量较大,特允许使用移动硬盘
保存。
第九条 因故障分析等工作急需查询历史趋势数据时,按照《公司科技保密管理制度》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可以借用。查询工作必须在电气室特定电脑上进行,不允许任何人拷贝历史趋势数据备份盘数据,查询完数据后按时归还,且借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 考核
第十条 由于历史趋势数据备份不完善,导致数据丢失的考核200-20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加重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附件有:
附件一:公司历史趋势软件管理流程图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设备管理室。
公司
年月日 主题词:信息 管理 规定
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年x月xx日印发
第二篇: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清洁、健康、一流的企业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设备修理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备修理厂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区域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互相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设备修理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修理厂综合办公室是设备修理厂禁止吸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专业管理和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第五条 设备修理厂安全管理室、业务室负责各单位生产区域申报吸烟点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 吸烟场所设定
第六条 主楼集中办公区域吸烟场所统一规定为每层中间走廊电梯间防火门外;各车间集中办公区域吸烟场所的设定需向所在厂部提出申请。
各单位生产现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吸烟点,但需填写《设备修理厂生产区域吸烟点申请表》(见附件二),报设备修理厂安全管理室、业务室批准,由办公室送达后勤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七条 设置吸烟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 设置统一标识;
三、 与非吸烟区隔离;
四、 远离人员密集区域。
第四章 禁烟区域
第八条 无论是办公、生产、休息区域,除吸烟点外,均为禁烟区域。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并逐步取消吸烟点。
第十条 各单位应同时遵守所在厂部制定的禁烟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区域部门的监管及考核。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在非吸烟点吸烟或摆放烟具的,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考核;
对在本单位责任区域内吸烟者不予制止的,在场责任单位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附件有:
附件1:生产区域吸烟点申报流程,
附件2:设备修理厂吸烟点申请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设备修理厂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
公司
年 月 日
主题词:禁烟 管理 规定
公司 年 月 日印发
附件1:
生产区域吸烟点申请流程
附件2:
设备修理厂生产区域吸烟点申请表
申报单位: 编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