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时间:2024.4.21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设计调查分析

表1-1 市场调研总结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1.1工作室简介

工作室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时代背景下成立。由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工业设计10级八位同学11级两位同学共同创办。

【创办宗旨】服务于我校广大教职工师生及周边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锻炼了我们每个人的创新创业能力。我们会灵活运用我们所学到的知识来服务于社会,提高自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以后立足于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2、业务与服务、定价

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工业设计工作室主要从事产品外形设计,平面设计、摄影、手绘及其他特殊类设计。主要服务于我校广大教职工生及周边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同时可以使得我校艺术系及相关专业的学生,不出校园就能有地方实习,免除了来回奔波的麻烦,使学生做到

- 1 -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学以致用,当进入社会后直接就能胜人一筹。工作室可以成为艺术系及相关专业的学生提供交流与实践的平台,这将大大带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设计业务流程:

1.客户通过介绍电话、网络、或现场洽谈,网上或现场确定设计任务书(内含设计尺寸、材质、风格、预期构想、时限等要求)并提交相关文字、图片素材等。并议定审阅时间。

2.通过在线、来工作室现场、或者去客户方审查设计初稿、进行文字图样信息的校正、核对。涉及到批量印刷品,我工作室须提供样稿供客户审阅。直至签字验收。

3.定稿、约定时限、联系制作、交付。并尽可能的要求总结,存档。

定价

由于业务的复杂难易程度进行定价协商。

●手绘墙业务流程

客户通过QQ或者电话,网络咨询。

2、带资料去现场和客户沟通,(客户喜欢类型、室内环境风格、价格意向、现场测量、拍照) 确定方案,收取定金。

3、派专业设计师和施工队现场施工。

4、客户共同审查和验收作品。

5、作品质保(提供终身跟踪服务)

定价

【手绘墙价格】

一、以某一幅图案来计算,也就是估价的方式来完成客户所指定的图案和场地

二、按图案的面积大小和复杂程度计算

★单色纹类型 剪影效果类100元/㎡

★藤条植物类 花卉类 单色卡通造型类120-150元/㎡

★田园卡通类 三色,淡雅效果 卡通造型:200-300元/㎡

★花卉、藤蔓,童趣、可爱童话、时尚浪漫爱情漫画:300-350元/㎡(带背景色)

- 2 -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名画临摹工笔国画类350-400元/㎡

★名画临摹写意花鸟类500元/㎡

★油画风景类600元/㎡

★金银箔壁画1000元/㎡

★天顶800/平米50%以上覆盖面积:600--1000/平米。

★楼体外墙精典彩绘按图的复杂成程进行定价。

第二章 工作室介绍

2.1工作室简介资料

●工作室名称:设计工作室

●工作室性质: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介体。

●业务:产品外形设计、平面设计、摄影、手绘、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及其他特殊类设计。 ●服务理念: 协同 创新 共赢

●经营理念: 让更多的人认知设计,普及设计,追求设计。

●工作室使命:提供最专业的高校校园营销服务

●工作室目标:长春第一大学生创业团队

●工作室标志:

设计说明:

2.2成立背景资料

政府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趋势,以及设计专业的专业优势、校园文化发展的客观需求。校园设计意识、设计氛围的形成、老师的提倡和引导是关键。

2.3工作室团队

- 3 -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表1-3 工作室团队成员基本信息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我们的核心创业团队由艺术系学生组成,各有不同的学科背景。多人有作为学校学生干部骨干的管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上有近3年的独立工作实践经验。另外,有学校专业老师的支持和专业指导。在工作室发展过程中,我们将各展所长,知识互补,共同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具备开办工作室的基本技术条件、管理条件。团队具有很强的向心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创新、开拓精神。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能

3.1工作室职能组成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 4 -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3.2职能部门人员安排及部门职能简介

表1-4工作室日常工作分配表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3.3外部支持

工作室将充分利用学生干部、专业、师长优势,充分挖掘、动员、网络校园各专业精英人才,为工作室提供持续源动力。在设计素质和质量上,必要时咨询专业权威教授作指导、培训。

3.4成员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互助。

二、 维护工作室声誉,保护工作室利益。

三、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四、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五、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内部人员确立流程

一)招新:

举荐制:工作室内部成员可举荐,通过试用期可录用。

二)流程:

方法:

确定初步人选后、有专人负责统计包括姓名、学院、专业、家庭住址、宿舍、电话、QQ的基本信息表及空课表。制作完成后,统一要求打印,确保人手一份。并建立公共群邮箱。

- 5 -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工作实践,进入正式工作状态。

三)工作分工及方法:

方案一 小组责任制

三人一组,负责一次活动展板的整体策划,绘制出至少3—5份电子版或手绘样稿方案。形成统一意见,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其创意、修改、完善并分工完成制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全过程的协助指导。

方案二:专项负责制

按专业技能差异分组,并指定主要负责人及协调人员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大型重要活动——分工协作制

①由负责人进行头脑风暴,协商确定活动设计总目标、总计划方案。形成完整2-3套方案经客户同意后,主要负责人依据技能专长分配工作任务,分工协作。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协调配合。

②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度及协助指导。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工作情况,并请工作室其他成员反馈,及时调整设计方向。

③在制作完成后至少留下两天时间进行修缮和印刷处理。

四)总结及计划

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部门总结会,进行工作经验分享总结。并有专人负责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式总结。

四、其他相关事宜

工作室相关资料库的创建及维护

做过的成品需要打包留档。在E盘中统一留档储存

储存格式 文件名:XX年XX月XX日X项业务留档照片。

由成员自愿分享上传,相关负责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回馈和指导,旨在提高成员的专业鉴赏学习能力.设两处存放或者对电脑进行电脑共享设置。

成员空课表及联系表,确保人手一份,方便开展工作。

工作室沟通方案

A.定期召开例会,每周三中午12点40,进行经验交流。

B. 工作反馈:每次业务结束后,工作方面,业务人员在结束后一周内需提供书面或口头意见及建议。并进行尽快反馈。

- 6 -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特殊情况下的紧急预案机制

确保工作室相关设备的安全、每天必须有5人中一人值班。

工作室开放时间:9:00——21:00

集体实习:在工作室精力或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的情况下,可与协会商议由设计协会负责援助,具体有负责人进行提名、汇总、建表。

5.1市场趋势预测和市场机会

目标市场需求及机会:

表1-4 目标市场明细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 7 -

长春理工大学设计工作室

附页

工作室管理制度

1、工作室是用实践、实训的专用场所,为实现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自觉维护室内秩序,爱护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整洁卫生。

3、工作室及室内仪器设备不外借。

4、工作室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室,更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室乱串、嬉闹等。

5、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使用时要自觉维护设备的安全和整洁,用后要自觉关断电源等设备,关好门窗等。

6、室内设备若有损坏,应如实报告。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均应查清原因,并予以处理。

7、工作室每天使用后,最后走的人要核查室内设备,检查电源等设备和门窗是否完全关好。

8、经常检查室内的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经常检查室内设备,发现异常或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9、加强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侵。

- 8 -


第二篇:摘 要 - 长春理工大学


摘要长春理工大学

编号

本科生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中文题目

The Subject of Graduation Project

学 生 姓 名

专 业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学 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承诺书

1.本人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 ????????????? 》,是认真学习理解学校的《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后,在教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独立地完成了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内容。

2.本人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均在文中加以注释或以参考文献形式列出,对本文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注明。

3.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完全了解学校关于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论文和相关材料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同意学校保留毕业设计(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允许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公布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以上承诺的法律结果将完全由本人承担!

作 者 签 名:? 年?? 月???日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一步一步的确立起来,在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它是规范生产者、销售者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介绍了我国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现状,比较了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问题,探讨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在我国的适用条件以及赔偿标准。我国建立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变革要求、有利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协调,有利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可以看到,其规定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对其适用条件、赔偿数额等具体内容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关键词:产品责任 惩罚性赔偿 构成要件 赔偿数额

I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Abstract

Product liability puni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step by step in China, established in new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of clearly specified product liability puni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it is standard producers and sellers ACTS,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 important system.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unitive compensation products liability in our country the status quo of the problem, compared the sino-us product liability punitive compensation, discusses the related issues of punitive damages products liability in our country and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s. Establish China's product liability puni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has its rationality and enthusiasm, to fully realize the function of tort liability law conforms to the social justice and the change requires and conducive to the civil liability system to coordinat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integration. But from the present legislation, its regulation can be seen in the blank, there still exists certain of its applicable condition, the compensation and other concrete content need further added sound.

Key words:Product liability ;Punitive compensation ;Constitutions ;Compensation

II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一、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概述........................................ 1

(一)产品责任的界定............................................ 1

(二)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和功能.................................... 2

(三)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立法现状................ 3

二、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比较研究.......................... 4

(一)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历史比较.................... 4

(二)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功能比较.................... 4

(三)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主观要件比较................ 5

(四)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赔偿数额比较................ 5

三、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6

(一)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范围............................ 6

(二)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 6

1.主观要件................................................ 6

2.客观要件................................................ 6

四、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8

(一)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法定标准........................ 8

(二)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酌定标准........................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III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当今中国,存在着企业利益优先于消费者安全的观念。各行各业潜规则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更是面临严峻挑战,“毒奶粉”、“蒜你狠”、“染色草莓”、“避孕黄瓜”等事件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扪心自问,是什么给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如此巨大的勇气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制度保护、行业监管都是原因,但究其本源在于当时的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没有威慑住那些鼠目寸光、唯利是图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对此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势在必行,更应与时俱进的不断完善,从根本上遏制产品责任侵权问题,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正式确立了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预示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步,但是该制度仍存在适用范围过严、赔偿数额不明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界定

要研究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性问题,首先要解决何为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而建设工程、初级农产品等不包括在内。所指的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缺陷。第二,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该种因果关系,一般应由受害人举证,受害人举证的事项为缺陷产品被使用或被消费、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对于高科技产品,理论上认为应有条件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此外,产品责任的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产品的生产者不仅包括制造者,而且包括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者个人。对于产品责任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要求运输者、仓储者赔偿。

1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二)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和功能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

①“给予请求者的仅仅用于惩罚和威慑的金钱”。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起源问题,学

者间存在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美国是在1784年的GenayV.Norris一案中最早确认这一制度。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三版中规定:“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赔偿或名义上的赔偿之外、为惩罚该赔偿交付方的恶劣行为并阻遏他与相似者在将来实施类似行为而给予的赔偿。惩罚性赔偿可以针对因被告的邪恶动机或其莽撞时无视他人的权利而具有恶劣性质的行为做出。”②可见,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一般系指被告行为具有恶意、欺诈、鲁莽、轻率或者滥用权力等特性,并导致原告受有损害时,法院因此判给原告的超过其所受之实际损害的赔偿,目的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并阻遏该行为人及他人将来再次从事该类似之不法行为。惩罚性赔偿的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第二,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第三,惩罚性赔偿是程度最为严厉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第四,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大多数学者在探讨惩罚性赔偿的时候,会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补偿性赔偿则是指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补偿的前提,且以实际的损害为赔偿的范围的赔偿。补偿性赔偿适用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以完全补偿,不具有惩罚的特点,遵循“填平”原则。在一些学者看来,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惩罚性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 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的确定在与补偿性赔偿也有一定的关系。美国的法院一般都认为,原告要请求惩罚性赔偿,首先要请求补偿性的赔偿;只有在补偿性的赔偿请求能够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不同的,补偿性赔偿目的在于“填平”,是被侵权人回归到未被侵权之前的状态;而惩罚性赔偿目的更多的倾向于“惩戒”,是侵权人因“惩戒”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以预防侵权行为再度发生。

一般赔偿损失是惩罚性赔偿的的功能之一,但是惩罚性赔偿更为主要的功能在于惩戒违法者,杜绝此类案件再发生。惩罚性赔偿的真正价值重在惩罚而不重在赔偿,它是用以警戒生产者和销售者不要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牺牲权利人的合① Michael L. Rustad. How the Common Good is served by the Remedy of Punitive Damages [J ]. Tenn. L. Rev. 1997 (64) :793.

②肯尼斯?S?亚伯拉罕,阿尔伯特?C ?泰特选编.许传玺,石宏等译.侵权法重述[M ].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270 .

2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权益。建立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有利于保证我国现在的市场秩序,对经营者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能震慑住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在于所有产品责任的出现都源于生产经营者对利益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大大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迫使经营者把产品安全放在第一位。换一个角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激励被侵权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切实有效地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达到立法的目的。

(三)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立法现状

20xx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侵权责任法》,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由此我国建立了较为明确的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问题在我国之前的法律法规中也有所体现。如19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规定了制裁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金,发挥了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预防商家欺诈行为的作用。19xx年《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一步确认了这种惩罚性赔偿。20xx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确立了问题食品假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以此保障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中初步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值得肯定并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仍应看到,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还过于概括和空泛。存在主观要件过严、赔偿责任及数额不具体等问题。故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处于不成熟时期,需在实践中结借鉴他国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而不断完善。

3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二、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比较研究

(一)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历史比较

从历史角度来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美国的历史要远早于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早在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 v.Money案中提出。17至18世纪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诬告、不法侵占住宅、占有私人文件、非法拘禁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随后,惩罚性损害赔偿理论传入美国,美国在 1784年的 Genay v. Norris 一案中最早确认了这一制度。19世纪中叶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美国得到普遍接受,成为责任形式重要组成部分。此时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在对原告补偿的同时惩罚被告。而我国惩罚性赔偿的原型始现于19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二的规定。从19xx年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尽管在经济领域取得诸多成就,但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而言仍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塑造的利益相对独立的经营者,为某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短视行为而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此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急剧增长,以致在法律制定中必须对经营者欺诈行为进行严厉制裁,惩罚性赔偿制度便应运而生。此后,尽管存在理论争议,但其是净化商业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而保障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武器。经过十数年的实践,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效评价大体取得了各界学者的认同,并且在《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中发生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促成了《食品安全法》中假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也使得《侵权责任法》中在第四十七条正式确立了该项制度。

由此看来,惩罚性损害赔偿并非是我国秉承的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的产物,其主要是在美国适用,并通过美国的强大实力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并且符合我国的经济环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项制度即使在美国也未成为损害赔偿的主要形式,只针对特定的案件。在我国更是被谨慎地适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其一,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与大陆民法传统体系的补偿性赔偿思维不相吻合,属于理论上的例外或“异类”。另外,大陆法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既然是平等主体,本不应存在惩罚的权力,则惩罚性赔偿也就无从谈起。其二,惩罚性赔偿使受损害方获得比其损害更多的收益,似有不当取得利益之嫌。但是结合我国社会环境来看,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必然的,对于不法商贩的行为应严厉打击,以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维护好现有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功能比较

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上来看。可以借鉴美国当时轰动一时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79岁的老太太斯黛拉?莉柏克到麦当劳买了一本咖啡并带走,

4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后来在车上不慎将咖啡打翻,烫伤了自己大腿,后经确认为三度烫伤。老太太将麦当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麦当劳公司除赔偿实际损失16万美金外,还需赔偿27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判决的依据在于从19xx年到19xx年十年间,美国麦当劳总共遭到700余起被咖啡严重烫伤事故的投诉,麦当劳共花费50万美金用于因咖啡烫伤引起的和解案件并给受害者象征性的“安慰费”。50万美金的赔偿,平分给700余个受害的消费者,对麦当劳公司而言当然不会引起足够重视,任由烫伤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虽然,这个案件最后老太太只拿到了60万美金的赔偿金。但是让人欣慰的是这个案件对美国公司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麦当劳开始在所有的咖啡杯上印有“小心热饮”的提示,而全球汽车厂商皆为顾客安全着想,在车座旁边精心设计了安全放置饮料杯的特别位置,极大地减少了不慎泼洒热饮的可能性。产品的生产者再也不敢随意漠视消费者的安全,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这才是法律法规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如王祝贵学者所说:“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有严重过错的行为,并遏制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真正价值在于惩罚,用以警戒生产者和销售者,警告其不要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牺牲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以加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对被侵权人的人身安全的漠视程度作为依据。

(三)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主观要件比较

从产品责任的赔偿性赔偿的主观要件上来看,美国惩罚性赔偿一般适用于故意、主观过错严重或者严重过失的被告。单纯的过失行为不得判定惩罚性赔偿。我过着规定的过于严格,以“明知”,即主观故意我要件。笔者认为,扩大到重大过失更有利于实现惩罚性赔偿的目的。

(四)中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赔偿数额比较

我国惩罚性赔偿在数额上与美国相比存在不足。我国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额的二到十倍。而美国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定,应从加害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具体侵权行为的性质、实际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计算基数。这一规定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正因如此,利用不可预期的赔偿额,使得经营者无从判断出其违法的成本,以达到威慑的目的。

5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三、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一)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范围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首次立法明确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产品责任案件,适用的对象包括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这一规定对恶意生产销售者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可以起到遏制一部分缺陷产品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在立法实践中,我国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和恶意销售者的侵权责任有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对缺陷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也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此同时,学者们对于其他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否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否应该扩大惩罚性赔偿的范围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于震慑主观恶性较大的侵权行为,不可能如补偿性赔偿那样范围广博。美国侵权法学者Owen早在19xx年就下定结论,惩罚性赔偿应该在适合的产品责任中允许。①也就是不能适用于所有的产品责任案件。有限制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列举范围。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律中,不可能存在一个全面适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有限的范围内,针对必要的侵权类型这可以。要注意的是,对于我国立法现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但是不能盲目的扩大,我国可以在产品责任案件中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后,随着今后的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成熟,逐步扩大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二)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

1.主观要件

在我国现行立法角度,要求侵权人主观上的“明知”是责任承担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构成要件,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必然是侵权人在主观上恶意非常明显,为实现其暂时的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而置产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在美国法中,惩罚性赔偿一般适用于故意主观过错严重或者重大过失的被告。弗罗里达州立法是这样规定的:被告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只有基于这样的事实及明确而有说服力的证据,被告有故意的不法行为和重大过失。并对这两种主观要件作了详细规定:故意的不法行为是指被告已经知道行为的不法性以及由此很可能给原告带来的伤害;尽管知道这个伤害,仍然故意从事这个行为,追求带来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伤害。重大过失是指被告的行为是无情的、不道德的,它构成了对生命、安全、个人权利有意识的漠视和忽视。 除此之外,恶意、欺诈等也是构成的主观要件。笔者认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过严,可以扩大到重大过失。

2.客观要件 ① David G. Owen,Problems in Assessing Punitive DamagesAgainstManufacturers ofDefective Products, 49 U. Chi. L. Rev. 1 ,Winter, 1982.

6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我国现行立法,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缺陷产品”,对于产品、缺陷产品的认定要结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且侵犯的是民事权益中的人身权益,不包括财产权益。就是当产品责任案件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况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在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时,受害人须举证已发生了实际损害,且该损害是由其购买或使用的缺陷产品造成的。若损害的发生不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则非但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还可以免责。在美国法中,受害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害,而且这种损害是被告行为造成的。也就是说,补偿性损害的存在是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前提,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应针对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应受谴责性的行为。其中包括几种特殊情形:产品流入市场前明知产品缺陷存在;产品流入市场后发现产品缺陷没有警告或者召回;生产商漠视消费者的安全和自尊。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以生命、健康的损害存在为请求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合适的。但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应该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对于相对弱势的受害人来讲才较为公平。

7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四、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我国未来产品责任法中应如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是法学理论界探讨的主要问题。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要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数额的确定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一)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法定标准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法定标准从国外实践来看,主要有三种立法体例。其一是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数额的比,如美国康乃狄克州规定,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不得超过二倍填补性赔偿金额;其二是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额作出限制,如原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0条做如是规定;其三是只针对惩罚性分厂的最低额作出限制,如英国《19xx年消费者保护法》第5条规定,受害人可索赔的最低额为275英镑。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双倍的惩罚性赔偿数额,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数额,规定确定的赔偿数额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两种赔偿之间是否应当具有某种比例关系,对此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美国学者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认为被告间或有责时,最优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为补偿性赔偿的三倍。也有的国内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当是不法行为被追究责任的几率后减去受害人实际损害的数额,但是这种建议的操作性难度太大,可行性低。所以较为普遍的是以下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应当按照合理的比例原则来确定赔偿数额,惩罚性的赔偿数额不得比补偿性的赔偿数额高出太多。其二,认为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目的是为了惩罚严重过错的行为,而主要不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数额之间不必保持比例关系。从美国的判例来看,主要采纳的是第二种观点。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双倍的惩罚性赔偿数额,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显然是倾向于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规定确定的赔偿数额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惩罚性赔偿数额是否应限定最低和最高额的问题,宋智萃学者认为,赔偿数额过低,难以起到对加害人应有的惩罚作用,有违该制度的设立初衷;赔偿数额过高,行为人支付不起,又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有损法院裁判的权威,均不可取。①

笔者针对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法定标准提出以下建议: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可以与补偿性赔偿数额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规定最低赔偿的限额。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立法中大多均规定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比例关系,已经适应了这种模式,在司法实践中较容易操作。但在倍数的设定上,只是以补偿性赔偿为一个基数单位,倍数的多少由法官裁定,给予法官较为自由①宋智萃.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商场现代化》2008 年3 月(上旬刊)总第532 期

8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的裁量权。设定最低赔偿限额以保证惩罚性赔偿的最基本的威慑力,而不设定最高赔偿额,给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侵权人无法预期比较其侵权行为给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否能小于其经济利润,起到更大的震慑力量,避免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造成案件处理畸轻,也可以更好的因案而罚,罚的更有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酌定标准

惩罚性赔偿的本质决定了该类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宜用一个特别死板的标准或数额来限定,代之以赋予法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当然,在决定对不法行为进行惩处时,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应当按照合理性的酌定标准来加以确定,即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仅以达到相应的惩罚及抑制功能即可。产品责任的个案千差万别,故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不宜规定太死,而应该根据侵权行为的各方面因素综合酌情来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数额。

笔者认为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酌定标准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恶性、过错程度、被侵权人损害的实际数目、侵权行为的所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获利程度、侵权人的财产状况、被侵权人对其行为造成损害的知晓程度、侵权人的赔偿能力、得知侵害行为后是否立即停止侵权等情形。建议列举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和赔偿数额之间的正、反比例关系。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确立,更待进一步完善。从功能上讲应较为注重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和警戒功能,避免同类侵权行为频繁发生,罔顾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扩大至重大过失,在赔偿数额上确定最低赔偿数额,以补偿性赔偿为基数,并给予法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有悖离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设立初衷,防止案件处理畸轻,使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护,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官在审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案件当中,应在法定范围内,结合具体案情给予合情理、合律法的裁定。故在产品责任中进一步完善有“理”有“度”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我国立法上的进步,也是解决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下产品责任案件频发的有效途径。

9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用版[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1).

[2]王利明.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3]余际, 李阳.试论产品试论产品责任之惩罚性赔偿问题[J].企业导报 20xx年第 7期.

[4]宋智萃.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 年3 月(上旬刊)总第532 期.

[5]董春华.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比较法研究》,20xx年第6期.

[6]王祝贵.中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构成要件的比较[J]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27卷, 第1期.

[7]朱本霞.英美法系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xx年 9月(上).

[8]郭明瑞,张平华.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xx年第3期.

[9]任海伦,徐丽枝.论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外国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行为视角[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06(2).

[10]杨玫.论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J].市场论坛,2005.12.

[11]David G. Owen,Problems in Assessing Punitive Damages Against Manufacturers of Defective Product,49 U.Chi.L.Rev.1,Winter,1982.

[12]James H.kaster&Amy S.York,Getting and Keeping Punitive Damage Awards,2 Ann.ATLA.CLE 1603,2006.

[13]Michael L. Rustad. How the Common Good is served by the Remedy of Punitive Damages [J ]. Tenn. L. Rev. 1997 (64) :793.

[14]Brian Oblow. Is a New Punitive Damage Standard for Product Liability Cases on the Horizon[J ]. Trial Advoc. Q. 2005 ,24

[15] Nadine E. Roddy. Punitive Damages in Strict Product Liability Litigation[J]. Wm. &Mary L. Rev.1981(23) :333.

10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致 谢

本课题在选题及研究过程中得到了齐老师的悉心指导。从选题到最终完成,每一步都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老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老师多次询问研究进程,并为我指点迷津,齐老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不仅教导我研究的方法,而且能体会做人的深刻寓意,让学生获益终生。在此感谢齐老师及许多曾教导过我的老师,谢谢各位老师在学术及生活方面的教育指导,师恩重如山!学生铭记于心!

同时对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与帮助的同学们表示感谢,在毕业之际也祝愿大家在人生道路中大鹏展翅,宏图万里!

11

更多相关推荐:
涟水圣特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

涟水圣特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一、工作室目标聚焦课堂,面向全校老师,服务于全校教师,把工作室建设成我县教研、科研的中心之一,成为师生的益友,为教师成长搭建阶梯,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现我校教育高质量…

20xx年阿克苏地区名优骨干校长工作室工作计划

20xx年阿克苏地区名优骨干校长工作室阿克苏市第四中学工作室工作计划20xx是阿克苏地区教育质量提升年,为更好的落实《阿克苏地区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方案》及《阿克苏地区中小学书记、校长考核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的要求…

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

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安丘市名师工作室文件精神为指针,本着使本工作室成为“名师成长的摇篮、资源辐射的中心、师生对话的平台、教育科研的基地”的宗旨。关注教育前沿,重视典型引领,为本工作室教师成长搭建阶梯…

语文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1]

20xx年阿勒泰市语文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本年度,根据阿勒泰地区、市教育局、教研室有关名师工作室工作指示和要求,本着“语文名师工作室要成为‘研究的平台、成长的阶梯、辐射的中心、师生的益友’”的宗旨,树…

汝南县第三小学20xx年春季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

汝南县第三小学20xx年春季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本着名师工作室要成为“研究的平台、成长的阶梯、辐射的中心、师生的益友”的宗旨,树立为学生及教师服务的工作方针,完善自我,创新创优,凝聚教研力量,同时也给…

“实验物理”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

“实验物理”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根据《成华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和“实验物理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要求,工作室以在“专业引领、实践探索、共同发展”为宗旨,即横向源于日常在职要求,紧扣课堂、联系实际,纵向…

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

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一、工作室工作思路工作室要在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指导下工作,为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名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开展工作,工作室将在总方案的框架下制订具体详细的工作计划。1.招聘工作室成…

物理名师工作室20xx学年个人工作计划

物理名师工作室20xx学年个人工作计划乌市第五十二中学董静一指导思想在区名师工作室目标带一支团队抓一个项目做一次展示建一个网页出一批成果的精神指导下积极支持首席名师开展各项研究工作同时与各成员相互配合发挥团队精...

音乐工作室工作计划

二回中音乐活动小组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

班主任工作室20xx秋期计划

龙都小学班主任工作室20xx年秋期工作计划唐萍一指导思想以龙都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专业引领研讨交流实践探索共同发展为宗旨积极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策略和育人方法努力发挥班主任工作室的辐射效应打造优...

20xx年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

20xx年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名师的专业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加速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特制定本学年名师工作室计划一指导思想注重精神引领注意焕发成员自身的激情与智慧尊重名师成长的...

名师工作室20xx年工作计划

戚卫丹美术工作室戚卫丹美术工作室20xx年度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教育局诸暨市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和教研室20xx年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为依据坚持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关注课堂重视实效的方针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促进教师专业...

工作室工作计划(6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