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墙体广告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自贡市大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墙体作为广告发布场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用场位置:富顺县 镇, 村 组(社)自用住宅 侧。
二、 场地发布广告面积: 平方米,横向长 米,纵向 米。
三、 场地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租赁费用:墙体租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五、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金额,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
六、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七、 甲方负责排除安装前期的一切干扰,确保正常的施工秩序。
八、 画面如出现损坏,甲方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维护。
九、 甲方在合同期内负责墙体画面不能被覆盖。
十、 乙方不得发布有违广告法的广告内容。
十一、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有违约,若有违约,按合同金额的5倍赔偿。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行,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第四条 双方责权: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一)甲方责任: 1、广告牌租赁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 第四条 双方责权:
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 合同签订之后,一次性付清本年度租金 计: 陆万元整(60000元) (一)甲方责任: 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一)甲方责任:
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2 、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第四条 双方责权: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户外广告广告位租赁合同 第五条 (二)乙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2租赁期满: (四) 2
第五条 (二)乙方责任:。1租赁期满:
2 11。 。甲方(出租方):
(三) 2 2 乙方(承租方):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1 、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 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2、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四) (三)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第五条 租赁期满: 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第五条 租赁期满: 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2、广告牌规格:
第五条 租赁期满: 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一 年,即从 20xx年 4 月 15 日至 2012 年 4 月 14 日止(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第三条 1、 广告牌租赁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
2、 合同签订之后,一次性付清本年度租金 计: 陆万元整(60000元)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甲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2011 年4月15日
日 期 2011 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