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档案保密管理规范
1.目的:
建立文件档案保密管理规程,规范文件的保密制度以及人员应遵守的保密守则。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文件和人员
3.责任:
文件使用管理人员、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
4.内容:
4.1 文件的管理
4.1.1 文件与档案的保密级别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保密文件主要包括:公司生产的国家四类以上新产品及公司研制的独家产品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
B级保密文件主要包括:省内独家生产产品的工艺、工艺处方。
C级保密文件主要包括:除A、B级别以外的其他所有文件。
4.1.2 所有保密文件都应该在封面加印或加盖保密级别的标记,标记位于封面右上角。
4.1.3 保密文件借阅程序:
4.1.3.1 借阅A、B级保密文件必须填写文件查阅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A、B级保密文件借阅时一律不得复印拍照。
4.1.3.2公司部门负责人可借阅A级保密文件,借阅时不得离开档案室。
4.1.3.3 公司技术人员可借阅B级保密文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4.1.3.4 借阅C级保密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即可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4.1.3.5 借阅时要出示借阅证、工作证(或身份证),并填写借阅记录。
4.1.4 凡需复印、拍照的文件必须经厂长批准,复制的文件用毕后应立即销毁,销毁时要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凡泄密人员一经查清,根据保密制度及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处罚,情形严重者诉诸法律。
4.2 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保密法》和《保密守则》,正确处理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做到既保守机密又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4.3 成立有关人员参加的档案保密签定小组,确定本单位保密档案的密级,保密期限和解密时间。
4.4 记录绝密、机密、秘密的档案和文件材料、必须由专人保管分室(或分柜)存放,并有保安措施。
4.5 管理保密档案和文件材料的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4.6 电脑资料保密制度
4.6.1 电脑应由专人负责,未经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和动用公司电脑设备。
4.6.2 工作人员不得将电脑内的秘密文件、信息资料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
4.6.3 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电脑中的资料文件随意复制、挎贝、打印出去。
4.7 其他方面的保密制度。
4.7.1 涉及重大政治决策、决定和部署的秘密事项;涉及到未经公布的外交决策、谈判、条约、往来和其它涉外活动中的密秘事项;涉及到经济决策、经济计划、概算、预算、决算以及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密秘事项同等都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7.2 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电报、信件、简报等,信访者的检举、控告,领导者的批示、信访案件查处的材料等,不得随意讨论、公开。
4.7.3 领导及其职员文件夹,柜中的资料、文件不得随意翻阅。
4.8 机要人中应做到:
4.11.1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4.11.2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4.11.3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11.4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4.11.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4.11.6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4.11.7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4.11.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和材料。
4.11.9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11.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