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受理通知书
责受字( )第 号
_______(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______(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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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受理通知书(二)
正安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二)
正府行复受〔2011〕6号
正安县公安局:
周龙素不服你单位作出的正县公(法)决字[2011]第390号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府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