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4.20

XXXX项目部文件

关于安全生产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项目属各部门、队室(作业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现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队室(作业队)严格按照此通知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

附件:《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项目经理: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处罚 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 主送:项目部各部门、各作业队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项目部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1.3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小井沟水库前期临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 4违章类型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2、编制依据

2.1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电五局小井沟前期临建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本着“从严从重”的原则制订。

3、术语

3.1 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生产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通知(交底)、劳动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 指挥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通知(交底)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施工生产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和分局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5 偶然性违章,主要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

3.6 习惯性违章,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

4违章的分类

4.1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作业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4.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

4.3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4.4文明施工违章:指在施工作业中,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4.5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施工作业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5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5.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5.3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5.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5.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违章处罚标准

6.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及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无故不参加班前五分钟活动的个人或不组织班前五分钟活动的作业队负责人;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搭乘载货吊笼;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钢线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

??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施工作业票起吊;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构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或电炉取暖者;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工完场清;

??未经安全、工程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

6.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施工区域电气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档脚板;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6.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性违章)者,一次性罚款1000~3000元:

??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

??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6.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明施工违章)者,按以下规定给予罚款: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200元—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堆放设备要整齐,且必须离开道路边线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施工现场的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不服者加倍处罚。

??各部门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100元—200元,并限期完善。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及时设置,专职人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100元。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100元—200元。

??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200元—300元。

??进入施工现场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应集中停放,不得进入地下洞室和任意停放,违者处罚50元。

??各作业队材料加工场地,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整改日期一天后仍未整改,除执行上述有关处罚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停工整顿。

6.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二次污染违章)者,每人次(每处)罚款100元:

??电、气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 ??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报废材料未及时清理;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气焊作业;

??随意大、小便;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

??任意拆除、损坏配电箱内的接线线路;

??任意倾倒弃渣及生活垃圾;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

7、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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