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吾斯塘乡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亚库普.巴依孜(校长、学校支部书记)
副组长:艾尔肯.(工会主席、党支部委员) 成员:图尔孙古丽.依明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三)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制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由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
十二、附则
(1)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或教代会。
(3)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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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教职工申诉制度
教职工申诉制度
教职工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教代会提出申诉:
(1)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退休教师未能享受应有待遇;
(3)在教师考核时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4害,学校推卸责任的;
(5
日内提出。
教职工提出申诉时,并附上学校做出
(1
(2 (3 30
(1
(2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30日。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工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被申诉的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文件。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在决定受理教职工申诉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教职工中的审诉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公正委员会一般由教育办与申诉事项有关的教代会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教育局的有关人员参加。
公正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主任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第 1 页 共 3 页
由学校负责受理教职工申诉的教代会的负责人担任。
公正委员会在案件审查结束后,要根据审理情况提出处理意义,写出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提交教代会。
审理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的,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学校撤销原处理决定。
(3)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建议学校重新审理。
(4
(1
(2策;
(3 (4和政策;
(5
(6
在受理申诉的教代会未做出处理决定前,教职工可以撤回复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在接到教职工关于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职工回避的有关规定。 教代会受理教职工不服从学校的申诉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教职工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第 2 页 共 3 页
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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