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麒麟妇女儿童医院:
随着双方医疗业务发展,需要对医院电力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经双方协商按比例分摊改造费用。
一、强电改造投资壹佰肆拾贰万捌仟肆佰贰拾元整(¥:1,428,420.00),按用电比例妇女儿童医院需支付叁拾贰万捌仟伍佰叁拾陆元陆角整(¥328,536.60)。(具体测算如下:20xx年1-12月麒麟区人民医院和麒麟妇女儿童医院用电数1421304度,其中麒麟妇女儿童医院324124度,(电表计量311470度,二次供水和污水处理用电12657度。)占总用电量的23%)。
二、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总投资:玖拾玖万贰仟伍佰伍拾陆元整(¥992,556.00)。其中,化粪池55万元,按用水比例及使用年限,应承担20,295.00元,改造部分442,556.00元,按用水比例应承担54,434.00元,合计承担74,729.00元整,(具体测量如下:20xx年1-12月麒麟区人民医院和麒麟妇女儿童医院总用水数:102,576吨,其中麒麟妇女儿童医院12657吨,占总用水量的12.34%。化粪池原则上使用年限50年,租房合同还有15年,所占比例为30℅)。
三、以上两项改造工程麒麟妇女儿童医院应分摊费用合计肆拾万零叁仟贰佰陆拾伍元整(¥403,265.00元),请贵院
尽快安排支付款项。
麒麟区人民医院
20xx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