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座房屋转让给
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景华
二街57号(原来花园二街1864号宗地号),房产证6层,建筑面积
444.64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0000.00元整,大写(人
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合同书签订后付给甲方350000.00元整(大
写:叁拾伍万元整),剩余房款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在甲方
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
支付。
第四条 房屋过户
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办理该
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房屋产权
证所有一切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转让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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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内付清房款,如违约,由乙方担保人份证号 ,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壹佰叁拾伍万元。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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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屋转让合约
房屋转让合约
卖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合约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购入及出售位于成都市(路/街) 号 花园/大厦 座/栋 单元 层 单位之物业(下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国土使用证号为 。(以房产证或相关有效法律文件为准)
2、卖方转让该物业,卖方保证拥有该物业合法产权证明及享有完整所有权或相关有效法律文件,其委托人或共有人或第三人(权利人)同意转让该物业,卖方保证并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有关该物业资料真实有效,苦因此导致所有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及赔偿,由卖方全部承担。卖方须将该物业之房产证原件及有关该物业一切的文件原件放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
3、该物业以清水房状态/装修状态及其设备售予买方,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写: )包括该物业之现有装修及其设备(详见“家具电器清单”),买方必须按下述步骤和方式支付:
1)人民币“该定金”)。在该物业完成全部过户手续后,该定金自动转作为该物业水、电、气、费及其它有关物业的使用费用之物业保证金,待买方领取过户至买方名下的新产权证且卖方负责结清该物业在交房之前的一切该物业使用费用并出示缴费单据后(须经买方核实、验收无误),卖方将该物业交付予买方,完成此次买卖交易。
2)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人民币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 )一次性付款
人民币 元(小写: )为上述第二部分楼款,必须在 年 月 日或之前至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署《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由买方付清:买卖双方必须协同前往,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 )银行按揭付款
a)买方须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元(小写:(不含定金)为购买该物业首付款,在买卖双方至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由买方付清。
b)银行贷款金额由经纪方协助买方寻找银行承诺贷款支付给予卖方,办理银行按揭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买方自理,买卖双方须于本合约生效 个工作日内提交按揭银行贷款相关资料。因买方资信问题未经银行审核通过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最终不能履行,则视为买方违约:如因任何一方迟延提交相关按揭资料,或者提交资料不符合银行要求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最终不能履行,则视为该方违约。
c)买卖双方同意,买卖双方须于年月日或之前,至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署《成都
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必须协同前往,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d)银行贷款承诺之金额由银行约定时间支付予卖方。
3)其他约定:
买方直接支付卖方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 )及房款 元(小
写: )由买方直接交付卖方。
4、买卖双方由本合约中买卖该物业所产生的税费及手续费需按政府及有关部门、机关规定和收费标准交
纳包括:1)契税;2)交易手续费;3)转移登记费;4)营业税及附加费;5)个人所得税;6)土地出让
金;7)土地收益金;8)维修基金;9)公证费;10)查档费;11)印花税;12)其
它: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款项,卖
方支付上述 款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税费及种
类的增加,则增加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上述所有税费和手续费收费标准最后以收费部门
为准)。
5、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卖方须于将该物业交予买方使用,卖方逾期交
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
金。
6、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
拒绝本合约交易。
7、在该物业交易完成日期前,卖方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杂费(如水、电、天然气、管理费、电话费
等),但卖方可凭单向买方收取或向各有关部门申请领回该等杂费之押金,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8、卖方必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
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偿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
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9、签署本房屋转让合约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买卖双方必须按照本合约内容执行。
10、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约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达。
11、本合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房屋转让合约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如发生争议时,本合约各方首先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备注: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签署: 签署:
收 据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兹收到由 身份证号码: 按本合约规定交来定金人民币 元,并同意/不同意转交经纪方代为托管。
卖方签收: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