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其中包含叁万元设备保证金(甲方须将设备保证金的收费单转交乙方),店内所有物品,房屋租金(今天至 年 月 日房租)
三、乙方接手之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己方无关,余下的足疗卡项 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店内物品说明:所有中央空调房顶吊灯及门窗墙体装修厕所等不动产为房东所有,甲乙双方不得拆除。
五、如因甲方与房东之间的问题,导致本店不得转让或房租有所调整,则视为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所付一切款项以外,须向乙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第二篇:源凤足疗转让协议
源凤足疗转让协议
甲方:华元风
乙方:董家丽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华元风自愿将源凤足疗房转让给乙方董家丽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转让期:从20xx年9月20号开始到20xx年6月1号为止,乙方应给付甲方转让费肆万元整。签订协议前,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伍仟元整;20xx年9月20号,乙方接受足疗房时,付给甲方转让费三万伍仟元整,包括已付定金伍仟元抵交转让费,合计人民币四万元转让费,乙方一次性付清。
二、20xx年9月20号,乙方给予甲方在房东处押金一千元整。房东处甲方押一千元金归乙方所有。由甲方华元风给乙方董家丽出具四万一千元的收条(含押金)。
三、从20xx年7月1号到20xx年6月1号,每年交房租一万五千元整,20xx年7月1号到20xx年6月1号止,交房租一万七千元整,由乙方董家丽直接给付房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与原房东所签订的协议第2、3、4、5、6、7条款任然有效。由乙方遵照履行。
五、乙方接受甲方足疗房后,其物品:电视机三台、空调三台、沙发九个、灶具一套、洗衣机一台、小桌一张、大小水瓶十一个全部归乙方董家丽所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于20xx年9月20号签字、交接、兑现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