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费用征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
按照有关部门的通知:20xx年10月1日起,工会经费将由地税部门按照工资总额的2%征收(杭政办函〔2010〕277号附件文件正文)。按照文件精神,将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其中40%由我公司上交上级工会。如果代理单位已经成立工会组织的,需与我公司工会签订《工会会员委托管理协议》,工会经费的60%交代理单位作为委托管理和会员活动经费;尚未成立工会的,可申请成立工会组织挂靠杭州海纳人才咨询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会成立后并与我公司工会签订《工会会员委托管理协议》,工会经费的60%方能交代理单位作为委托管理和会员活动经费。
特此通知。
杭州海纳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
附件:
杭政办函〔2010〕2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5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本市外)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拨缴管理均适用本办法。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缴费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开业
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法征缴筹备金。
二、拨缴方式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采取财政划拨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分别划拨到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市、区总工会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1.2%返还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会。
(二)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代征和直接拨付相结合的方式,由地税部门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代征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工会经费。
(三)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暂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征收筹备金;开征筹备金1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再将收取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三、申报缴纳
(一)缴费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计算工会经费(筹备金),按月(季)申报缴纳。
(二)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每个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上月(季)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对逾期不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4条规定,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四、票据及税前列支规定
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所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财政部门划拨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及缴费单位拨付给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所开具票据,按《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财字〔2010〕119号)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各级工会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情况专项检查。
(二)各级地税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积极做好对未按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单位的催报催缴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市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六、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宣传、咨询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七、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工会年终总结通知
为做好XX年基层工会年终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基层工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为明年工会工作上新台阶打好基础。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梳理一年来工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写出总结,由主席在全体会员大会上作总结发言,如实向会员说明本工会年度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根据学校年终总结考核精神,经校工会研究决定,XX年工会先进比例为全年会员总数的15%;先进集体比例按工会总数的40%。
三.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工作者的评选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见附件1)和指标(见附件2),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实名推荐报单位党组织审批并予以公示。指标不能突破。
四.申报先进集体的基层工会按照校工会“XX年考核内容” 逐项总结,校工会将择日召开年终考核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予以赋分
五.申报先进的基层工会总结不少于3000字,其他工会不少于XX字。汇报会后各基层工会将总结交到校工会,不交总结的单位,先进个人名额自动放弃。
六.先进基层工会的产生由听取汇报、实地调研两部分内容组成。校工会根据各工会的得分情况决定XX年先进基层工会名单。具体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七.此项工作在XX年x月底前结束。
附件1: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附件2: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