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简报
第一期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法律文秘20##级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实习小组
2009.7.25.
主编:徐雅婕 龚琳杰
编委:加宽 李剑虹 陈小信 牛明君 李木平 杨滔 蒋静 邝小羽汪凤 唐芸 李梅
带队实习老师:罗蓉
序言
一同实习的我们,多么的幸运,有着相处两个半月的机会。
一同实习的我们,多么的快乐,有着恶作剧的欢乐。
一同实习的我们,多么的惆怅,有着对未来迷惑的畅想。
一同实习的我们,多么的天真,有着儿童一般的性情。
一同实习的我们,多么的糊涂,有着大大小小的磕磕绊绊。
……
九龙坡区法院就像我们的家,承载着我们的喜怒哀乐,见证着我们的成长历程。我们的实习生活就像青春花瓣上晶莹的露珠,折射着青春和激情,也考验着我们每一个同学的团队意识和集体协作精神。我们放逐我们的天性,去迎接我们所遇到的一个又一个挑战。
——徐雅婕
一、诉辩主张
1、原告诉称
原告张强诉称,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是原告及父母共同出次开办的,父亲张开文20##年去逝后由母亲蹇家惠负责经营管理。20##年母亲蹇家惠未与原告协商,也未对厂进行清算,便擅自将该厂转让给被告张伟。现原告起诉来院,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
2、被告辩称
被告蹇家惠辩称,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是过世的丈夫张开文主要负责办起来的,自己是名义上的厂长。转让给张伟前未与其他子女商量过,当时是因为自己身体有病不方便,而且需要张伟名正言顺地代表厂出去打假,所以转让给张伟。现在子女有意见,同意转让协议无效,一切恢复原状。
被告张伟辩称,自己从1995年便回来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来管理生产、经营,其后也是实际在负责处理工厂事务。20##年与作为调味品厂唯一的投资人也是负责人的母亲签订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转让是合法有效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希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 事实和证据
被告蹇家惠系原告张强与被告张伟的母亲,证人张新、张华是蹇家惠的女儿,其父亲张开文于20##年去逝。1991年11月4日,巴县铜罐驿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巴县铜罐驿米醋厂,蹇家惠(简家惠)为厂长。1995年3月20日,因区划调整,巴县铜罐驿米醋厂更名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米醋厂,负责人仍然没有变化,性质为集体。1998年5月,企业性质变更为私营(独资),投资人为1人。1998年6月,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米醋厂更名为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1999年4月13日,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申请扩大注册资金,经重庆恒立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定蹇家惠实际个人出次增加至32.96万元,所占比例为100%,被告蹇家惠以中国工商银行一张30万元整存整取的存单作为注册资本。20##年,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蹇家惠个人。20##年5月30日,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以被告张伟所有的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胜利街75号为新的营业住所。20##年1月20日,蹇家惠与张伟签订转让协议,蹇家惠将自家卤调味品厂以4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伟,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原告以当初成立铜罐驿米醋厂时自己也有出资,系实际出资者之一,被告蹇家惠擅自转让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来院,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并由二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 工商档案复印件;
2、 证人证言;
3、 银行转账支票;
4、 当事人的当庭陈述
三、判案理由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争议的实质是转让协议的效力,并非对财产的分割,故本案案由应确定为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现以自己是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的实际投资者,被告蹇家惠未与自己协商就转让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的行为无效为由起诉来院,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但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对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拥有投资权。证人张新、张华的证词亦未说明该厂的资金来源中有原告的出资。被告蹇家惠在庭审中陈述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是其丈夫张开文与张强共同出资成立的,这与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的工商档案明显不一致。对此原告张强与被告蹇家惠均以自己不懂法作为解释,其解释不能成立。作为一个合法成立的企业,其工商档案是公开并具有公信力的。无论该企业在成立之时是否系家庭财产共同出资兴建成立,当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为个人独资时,其责、权、利是相一致的。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时明确了蹇家惠是唯一的投资者,其资金来源并非家庭共同财产。故蹇家惠作为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唯一的投资人和负责人,对企业享有所有权,其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自家”商标权的使用与收益是另一法律关系,相关权利人可以与实际使用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可另案起诉。但无论是否能协商商标的使用,不影响重庆自家卤调味品厂转让协议的效力。故被告张伟的抗辩理由成立。二被告之间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四、法理评析
本案原告以自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起诉,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出了资,自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原告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之一,本案又当如何裁决?个人认为,本案还是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该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已明确出资人是个人,既非家庭财产共同出资,亦非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出资,由于出资情况的不同,导致该个人独资企业在承担责任时的能力亦是不同的。所以在工商登记未被合法变更前,原告就算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该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之一,也无权直接起诉要求确认工商档案中注明的出资人与他人的转让合同无效。是之谓公信效力。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并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上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为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具体来说,公信原则表现为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这就是说,一方面,是对某种物权存在或不存在的信赖。如果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某种物权,但尚未进行登记也没有完成公示的要求,人们便可以相信此种物权并没有产生。第二,凡是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公信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快速、安全发展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只要交易的标的物是依法登记在册,则其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
实习感受
——陈小信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实习已经半多月了,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也认识到了自己很多不足,感觉收益非浅。
在实习中,如果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就可能没有事情做,所以平时就更需要主动争取多做事,这样才能多积累多提高。在积极的同时,做事还要十分认真,这里的任何事都是不允许出错的,所以一定要一丝不苟。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沟通,跟带我们的老师沟通,一起实习的同学也应该沟通。不懂的一定要问,但是也要选对时间,在老师们空的时候,他们会很细致的讲解。还有,不要自己觉得对的就去做,因为那不一定对。
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从中获得的实践经验使我终身收益并会在我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得到印证,我会持续地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期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来。
实习心得
——李木平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07级的同学要到法院进行实习,以便更加直观和清醒的对法律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方式。当然对于学习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取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按照法院的安排,我被安排到执行局进行实习,我非常感谢执行局的各位老师对我的悉心指导,让我从中学习到了很多有关法律实务方面的事情,也更加清楚的了解了各位老师的办案风格以及办案的程序,也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也更加深了对于法律实践运用的认识。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才能为做好法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执行工作并不轻松,特别是在这种高温的天气下,执行局的法官们要到当事人那里进行执行工作,大部分时候执行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很多当事人都不配合,而法官们还要依法办事,真是苦了执行的人员。
在执行局我的工作做的最多的就是整理案卷,从中可以学习很多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以及执行所采取的各种办案方式,让我对于执行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也更加清醒的认识到了执行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在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了很大的帮助。
在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实习期间,虽没有学到任何“有用的”东西,目前这个阶段是用不上了,也就一句最朴实的话,没有人知道什么是最重要的,等到时机成熟了,自然会给我们某种启示的。
最开始的时候,什么都不会,也有点害羞吧,什么事都要问清楚明白了才去做,否则会事倍功半,并且有些底气不足,或许慑于法院这块牌子的威严吧,或许懵懂无知吧,甚或激动兴奋吧,来的头一天成了路痴了,打电话问了老半天才找到,真是找的我心急火燎,后来分配下来之后,觉得再难处的人,也没什么吧,因为我向来是对人难处不难处没啥概念,大概就是人们眼中的没脑或不上心。
在载卷的时候,经过了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吧,我才能完整的载好一个卷,从中我发现,并不是什么事情只要用心就行的,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动脑筋啊,用脑袋分辨哪些属于什么,分别该放到哪儿。在打电话通知当事人的时候,除了要说清楚具体开庭时间外,还要会怎样回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法院总共有两个门,其中一个是给工作人员进出的,另一个则是专供当事人使用的,每次我们都要到三楼去那当事人上交的证据,和平时想象的大有出入,总共有六个月的简易程序时间,那么在这六个月的举证期限届满前上交不就行了吗。
可是没想到被分到民一庭之后发现,法官也特别的繁忙,有时,判决书和传票没有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还得自己去送,并且保全和司法鉴定也需要自己去送。有时忙起来时,就有书记员代法官出面调解,而且法院现在也专门成立了调解室,专门主持调解工作,可是基层法院任然很繁忙,案子虽小,可是很繁杂,也很麻烦,而且也能从中发现有许多不足之处,老百姓真正懂得维权的意识还是很薄弱的,对于法院的工作体系并不了解,对于法院对法院工作的宣传认识一个致命的痛,有待法院,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只有通过得到切实的帮助,才能体会到法治建设的可贵和对法治建设的坚持。
同时一边旁听,一边帮着打法律文书,逐渐熟悉了法院这一整套规则,法院是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便民原则”则有待加强,虽然有时也有那么尊重民意的表现,在对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证据提出复印的时候是特别严格的,首先要有合法的委托书,甚至介绍函,可见法院系统的严以执法,并且法院也没有提供有供当事人复印的场所。
其实这些都不算什么,最头大的就是帮审判员打判决书,对证据的采纳,还有你必须要有足够的说服能力,要对财产的分割计算熟透于心…… 我发现最难把握的就是怎样与人相处,这个度可能很难把握,也是我这一生必修的课题吧,我发现自己比想象中内向,或许是找不到好的话题吧,也就没有了言语,而且我也总不能给人很聒噪的感觉吧,与人相处,或许是我最大的弱点吧,或许我没有别人表面上的好相处。这些都需要我不断去努力,去奋斗。
第二篇:简报一实习简报
印象蔡中
“到了!到了!”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我们终于到了期待已久的实习地——运城稷山县蔡村中学。刚开始心里挺纳闷,蔡村中学,难道这边人口繁密到每村都有中学吗?后来才知道闹了笑话。蔡村中学乃是蔡村乡中学而非先前理解的村办小学。
刚刚下车,还没站稳,热情的校方接待人员就过来问好,然后抢着帮大家把行李拖回宿舍。原以为学校不会把我们当回事,现在看来,这种可能性被过高估计了。进入宿舍,看到专门为实习生配置的崭新生活用品,女生们不禁欢呼起来。这的确称得上惊喜,我是做好了钻山沟,住窑洞,给大家生火炉的准备的。看到舒适敞亮的宿舍,暖气,听到校长免费提供饮食承诺后,大家个个喜不自胜。淡定的自己也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下午校领导就实习生的生活,做了专门安排。对工作分配征求了每一位与会者的意见。我很能理解当天大家跃跃欲试的心情。因为从七月初下发实习通知,再到八月底为期十天的岗前培训,大家对实习已经期待的太久,
实习事宜分配当天,大家没有一人对校方安排有异议。这刷新了我对九零后女生的看法:以往我总以为,她们是一个矫情的,百般挑剔的群体。
第一周是我们的见习周,记得我们实习生第一次碰头会是在参加第一次校务会议之后。新任救火校长马彦民在大会上作了鼓舞干劲,真抓实干的讲话。他提出:领导的最高境界就是没有架子,他是这么做的,也是这么做的。每次与他同桌进餐,总有一种莫可名状的感动在心底。他的另外一些讲话擢字简单,用意深远。例如:“成绩是教师的脸蛋”;“羡慕别人的成绩,不如羡慕别人的干劲”;“教师是学生的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字字珠玑,催人奋进!他的讲话让我这个新入职者大开眼界!校务会议后,碰头会上大家纷纷表示,要珍惜大好机会,施展个人才华,践行“校荣我荣,校耻我耻”的蔡村中学荣辱观,在马校长的领导下与全体在职教师共进退!
三年磨一剑,霜刃且试之。稷山逞英豪,与君共待兹。
蔡村中学实习生###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