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职教发〔2014〕 号
关于对祝杰等十人
警告及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祝杰,男,17岁,19xx年6月出生,家住景村镇尤权村,13春机电班学生。
杨森,男,16岁,19xx年5月出生,家住城关镇杨川村3组,预科2班学生。
司鹏,男,15岁,19xx年4月出生,家住景村镇景村街1组,预科2班学生。
何奕旭,男,14岁,20xx年5月出生,家住寺坡镇寺坡街村,预科2班学生。
张帅,男,15岁,19xx年3月出生,家住景村镇张村4组,预科2班学生。
刘兵,男,15岁,19xx年4月出生,家住石坡镇华兴村王村组,单招高一2班学生。
,男,17岁,19xx年5月出生,家住景村镇杨萍村4组,单招高一1班学生。
杨凡,男,15岁,19xx年9月出生,家住高耀镇史兴村2组,预科2班学生。
何勇,男,15岁,19xx年1月出生,家住景村镇丰中村6组,单招高一1班学生。
谢欢,男,15岁,19xx年3月出生,家住城关镇八里村强岭组,预科2班学生。
20xx年9月26日晚11时左右,祝杰窜宿到211室把秦戈 1
叫起闲谝,12时左右,杨森、何奕旭、刘兵、杨凡、谢欢(205室)5人不睡窜宿到211室,由于时间太长秦戈不想谝骂了祝杰引发打架,211同室的司鹏、张帅、、何勇无法休息也起来了,因为秦戈平时不团结室友,不按照宿舍安排打扫卫生,在祝杰与秦戈打架过程中,杨森等5人、司鹏等4人都参与了打架。事件致秦戈脸部、腿部、胸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外衣被撕烂,鼻子出血。经医院诊治,共花去医药费450元,后期治疗费150元。
祝杰等十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且给班级及学校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洛南县职教中心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之规定,经校务会研究决定,现对祝杰予以警告处分,其余九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秦戈诊治所花药费全部由祝杰等十人的监护人承担。希望全校同学能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律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职学生。
特此通报。
洛南县职教中心
2014.10.8
抄送:董校长、焦校长、办公室。
洛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xx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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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除名通知
除名通知书
鉴于 先生:您在担任本公司 职务时,经人揭发并查证,您有“ ”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职工奖惩和本公司的《劳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本公司保留对您的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视您的表现)。
特此通知。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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