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说明及格式
一、档案管理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编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附表一),制定查阅、复印、告知等登记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一人一档,设专用的档案袋,放置在专用档案柜。其中胸片的存档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既可放入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也可集中保存,但集中保存时必须注明档案编号和姓名,并编制目录。档案袋封面格式见附表二。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包括转岗到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和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时设立。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及时存档,长期保存,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伪造、篡改、毁损、随意借阅、销毁、遗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相关信息,要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五)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查阅、复印本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不得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并做好借阅记录。
(六)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交接人双方必须签字。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格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并参照样表在相应表格后附加表格予以补充。
(十)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表1)。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2)。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3)。
(四)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表4)。
(五)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情况(表5)。
(六)记事(表6)。
(七)其他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资料。
附表一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注:1)本台帐记录用人单位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汇总情况;
2)人员调离情况栏仅在劳动者调离本单位时填写。
附表二:档案袋封面格式
编号: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内 容
1、个人基本信息(表1);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2);
3、历次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表3);
4、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表4);
5、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情况(表5)
6、记事(表6)
7.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建档时间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专人保管
档案封面格式:
编号: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 位:
姓 名:
建档日期:
目 录
1.个人基本信息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
5.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情况
6.记事
7.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名称
表1 个人基本信息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基本信息;
2)既往病史是指劳动者曾患病情况,包括职业病和其它疾病。
表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姓名:
注: 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劳动者所在工作场所(岗位)历年由具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包括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2)防护措施是指劳动者所在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为劳动者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表3 历次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注:1)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2) 处理结果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原件附后。
表4 职业病诊断、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
注:职业病诊断、伤残鉴定书原件附后。
表5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表6 记 事
注: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
1.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
2.劳动者健康状况出现异常;
3.劳动者原工作单位为其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内容等。
第二篇: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编 号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建档日期 身份证号码
1
建 档 说 明
一、基本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格式
1、大中型企业相对固定的工人(10年以上)档案格式
一人一档,并采取档案袋形式建立。档案袋封面为基本信息,袋内内容包括档案目录及以上基本内容(包括所有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等)的所有原始信息资料,其中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详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中有关现场检测资料。
2、流动性较大的工人(10年以下)及农民工档案格式
对于流动性较大(10年以下)及农民工,用人单位除须按照大中型企业相对固定工人(10年以上)档案格式为工人建档外,还需为每位流动性较大的工人或农民工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手册,职业健康监护手册由工人自己保管,并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上岗的凭证之一。
2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目录
一、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相关资料
3
一、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一)既往病史 (二)既往职业病诊断情况:
病 名 诊断日期 诊断单位 是否治愈 (三)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4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案。
5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
四、职业病诊疗等相关资料
7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流 动 工 人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手
册
8
封二
重要提示
你在打工劳动时,享有下列权利:
1.职业健康权:有权要求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工作 ;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怀疑得职业病时,有权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确诊为职业病时,有权要求治疗和康复。
2.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3.受教育权:有权获得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参与决策权:有权参与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5.拒绝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劳动。
6.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有权不从事接触毒物的劳动,孕期、哺乳期妇女有权不从事对本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劳动。
7.检举控告权: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向所在地市、县卫生监督局进行检举和控告。
8.获得赔偿权:职业病病人有权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并依照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特别说明:
本健康监护手册前二项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第三、四、五项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应当真实可靠。
本健康监护手册是你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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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民 族: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一、 既往病史
二、既往职业病诊断情况
病 名:
诊断单位: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治疗情况: □治愈 □好转 □无效 10
注: 1、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主要填写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检查项目异常情况。
检查结论应根据将要从事或正在从事的工种及体检情况填写:可以从事某工种 工作;职业禁忌症;复查;医学观察;建议职业病诊断及是否调离某工种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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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职业病诊断情况填写具体职业病名称和程度。
2、治疗情况主要填写治疗后结果,包括无效、好转、治愈等。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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