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政策问答

时间:2024.5.2

工伤康复政策问答

1.什么是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和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2.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医疗康复是保证工伤职工全面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职业康复是医疗康复的发展和完善,是帮助工伤职工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的必要途径,是开展工伤康复的核心;社会康复则是帮助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

3.为什么要进行工伤康复?

工伤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个人及家庭生活,也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开展工伤康复,可以促进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生理功能,全面回归家庭、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工伤康复不仅能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能降低因工伤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4.工伤康复的原则是什么?

工伤康复采取治疗和康复并重,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兼顾的方式,实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

5.工伤康复的对象是哪些?

工伤康复的对象,是指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包括视同工伤)的人员中,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对象。

6.工伤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可以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工伤人员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相对平稳,病情稳定,无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和严重精神病症状,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但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应及早进行住院康复治疗。

7.住院工伤康复包括哪些病种?

按国家现行的《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本市住院工伤康复的诊疗业务内容包括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等十个常见病种。

8.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有哪些?

本市工伤康复工作尚在试点阶段,目前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按原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执行。

9.如何申请工伤康复,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劳鉴委如何进行工伤康复确认?

申请住院工伤康复时提供材料齐全的,区县劳鉴委受理初审后报市劳鉴委。市劳鉴委收到申请后,应对工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并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明确工伤人员是否可以进行工伤康复。《确认意见》应及时送达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情况特殊的,市劳鉴委作出确认意见的时限可以延长15日。

11.如何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

经市劳鉴委确认同意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工伤对象,在收到《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之日起的10日内,应当持《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及相关资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有关手续。

12.工伤康复机构应如何开展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在收到市劳鉴委出具的《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和工伤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安排工伤康复对象入院。根据其伤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范围和诊疗规范制订工伤康复计划,并按计划提供康复服务。工伤康复计划应当报市、区县劳鉴委和医保中心备案。因情况特殊工伤康复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报市劳鉴委同意后实施。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同时做好工伤康复对象各个时期康复效果的评定和建档工作。

13.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康复对象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贴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


第二篇:工伤康复探讨


建立工伤康复机制的探讨

工伤不仅严重影响工伤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活,也由此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因此,建立以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工伤康复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是发展我国工伤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工伤保险与国际接轨,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措施。 1 工伤康复的作用和意义

工伤康复是按照 “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工伤康复是中国社会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 现代观点的康复包括了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几大基本方面。康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康复事业发展的好坏是社会进步程度和社会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具有现实的作用和意义。

1.1工伤康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劳动是创造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源泉,是个体获得生活资料最重要的途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来实现的。然而,我国是一个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并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所以,尽快恢复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促使他们重返工作岗位,并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和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是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实现小康的关键。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工伤保险制度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可无论从社会保险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还是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单纯的工伤补偿没有也绝对不可能使工伤职工走上小康的生活,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工伤康复来达到。为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保险制度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这正是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三者的结合,体现了政府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1.2工伤康复是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需要

对工伤职工个人而言,工伤致使劳动者肢体和生命受到伤害,给劳动者生理和心理造成损害,削弱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给家庭与社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注重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或者是使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说工伤补偿是保障工伤职工基本权益,实现生存权的需要,那么工伤康复则是工伤职工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人的发展的需要。

1.3建立工伤康复机制的思路

3.1早期介入康复

工伤职工经救治后伤情稳定,应早期介入康复治疗。康复介入越早,患者的功能恢复效果就越好,对工伤职工自身,对社会都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3.2建立康复治疗准入制度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康复机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就需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准入

制度。康复准入制度要包括康复治疗原则、治疗目的、治疗方法、治疗期限、疗效标准和治疗内容等。

3.3坚持“先康复,后评残”原则

坚持“先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的原则,将工伤康复治疗期纳入工伤治疗期间进行管理,以保证每一位需要康复的工伤职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降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在康复治疗中期及康复治疗结束时,由康复机构分别做出康复中期、期末康复治疗评估报告,作为的评残重要依据。

3.4 规范康复治疗管理工伤职工入住康复医院治疗,要先进行相关的康复检查和康复

规范康复治疗,落实康复治疗计划,加强康复治疗管理,确保工伤职工能得有效的康复治疗。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改进,尽最大努力恢复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

3.5合理控制康复费用

4 结语

从大量工伤人员的情况看,在我国发展工伤康复事业是必须的,也是紧迫的,但是也应持稳妥的态度。首先,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规划,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在科学规划指导下,根据经济条件逐步发展:其次,要开展重点科研,解决发展康复事业过程中必然遇到的一些难题。

意义

一、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训练的基本目的

通过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等服务, 最大限度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 尽可能恢复他们的职业劳动能力, 恢复他们的生活自信。

二、工伤职工的康复和重返工作对社会和个人的经济意义

工伤职工康复后仍具有劳动价值, 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 而且, 企业继续使用工伤职工, 可以促进团队工作, 增强团队精神, 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康复工作的社会价值: 促进工伤职工的社会融合,使劳动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再利用, 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获得康复重返社会和工作岗位是工伤职工的权利

社会为伤残职工提供康复和就业服务, 已不是一项福利和慈善政策, 已经成为一个人权问题, 残疾人有获得体面工作的权利。我国( 残疾人保障法) 也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 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 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四、通过工伤康复, 可以降低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合理控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一方面能有效地预防因工伤造成的残疾和各种并发症、后遗症的发生和发展, 减少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 降低治疗费用;另一方面能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伤残等级, 减少后期赔偿的开支, 降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五、实施工伤康复, 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

没有工伤职工的小康, 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 没有工伤职工的康复, 就谈不上完全的和谐社会, 实施工伤康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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