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合同 - 副本

时间:2024.5.8

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甲方同意将花园1#住宅楼工程中的二次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进度、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2、 。

二、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方式

1、 程,具体包括:所有楼层(包括地下室)砌墙、模板支设、钢筋绑扎、砼浇筑、构造柱、过梁、填充墙、隔墙、卫生间止水带、通风烟道盖;电缆井盖、风井盖、窗套、阳台栏板等达到主体验收阶段所有分项。

2、 承包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包主体验收。

三、 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1月20日验收。

四、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 住宅楼二次结构价格按照元/㎡计算(按图纸建筑面积结算,为11914.7平方米);

2、 付款方式

- 1 -

五、 施工内容

1、以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等为准。

2、甲方提供搅拌机及升降机,机械由乙方负责保养、维修,工程结束后报甲方验收。

3、小型工器具乙方自备(小斗车、铁钉、垫块、扎丝、安全帽、等等除搅拌机及升降机外所有工具);

3、包干单价内容:(1)文明施工。(2)安全施工。(3)包质量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程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施工。小孩不得随意进入工地。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立即清理退场,并处罚款500元/次。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与其他分包商配合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罚款。

2、 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内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七、工程质量:

1、

2、 本工程质量为国优。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如果发现实际施工与图纸不相符时,责任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严格控制各工序质量,甲方将随时检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设计、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返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因甲方造成的返工损失,由甲方承担返工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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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经济支出,工期顺延。

4、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门窗洞口尺寸、标高符合要求;砼振捣密实;灰缝饱满密实,强度达到要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达到要求。

八、工期管理:

1、 除非有以下原因,工期不得顺延。

(1) 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其他非乙方责任影响同时经过甲方确认因素。

2、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确保充足的施工人员,并服从甲方的加班安排,费用不增加。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方案及进度安排,不以任何理由推脱,对于乙方没有按要求施工拖延工期,每延一天,甲方按500元每天在其工程款中扣除。

九、安全施工:

1、

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认真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交底中未尽事宜有权质疑,在安全措施未完善情况下有权停止施工。

3、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4、 升降机司机由乙方安排专职人员操作,司机两人报项目部备案。

十、文明施工:

1、

2、 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的统一管理。 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偷盗,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200元的罚款。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不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一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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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次100元罚款,群殴按500元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 乙方应做到每日施工工完料清,甲方安全员每天早晨上班时对现场进行检查。

4、

5、 垃圾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活完料尽场地清。 工程全部结束楼层打扫干净后交由甲方验收。

十一、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其它条款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财务结算完成后自行失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十三、附加条款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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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二次结构合同-公寓


镇江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孝感市楚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订立地点: 镇江科创园三期项目部

合同订立时间:

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孝感市楚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镇江科创园三期-丁卯精英公寓1#~6#楼项目 分包工程地点:秋实路以西,四平山路以北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清工+辅材+小型机械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3#、5#楼及其对应地下室的全部二次结构施工工程工作内容以及业主、甲方签发的与此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书面文件内容都在工程承包范围内。详细工作范围划分同主体劳务合同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暂估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佰贰拾贰万伍仟贰佰叁拾元整 。

小写: 1225230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 4 月 14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8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39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承包人的报价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2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发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发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包人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理解了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和发包人的一切要求。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指发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分包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指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分包合同的项目负责人。

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符合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8分包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

1.10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工程开始施工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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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并通过四方竣工验收签字确认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或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延长日期。

1.1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双方确认的议标文件

4. 工程量清单

5. 投标书及其附件

6.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7.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8. 分包招标条件

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 分包合同图纸

11.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12. 安全施工协议书

13. 投标承诺书、投标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以及承诺书等

14. 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1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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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语言文字

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

(1)

(2) 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应与用以拟定总包合同文件的语言一致。 如分包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应根据总包合同的“主导语言”解释

和说明分包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本分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应与总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同。分包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 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本承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

4.2承包方应对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就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在正式施工之前,承包方将就这些问题向发包方提出建议。在本承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而承包方在图纸审查中未能发现此问题,承包方只能提出技术变更,而此技术变更不涉及任何工期、费用的索赔;

4.3如果本承包工程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在原承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该由承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应对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4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发包人义务

5.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以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

? 向承包人提交根据总包合同应由业主完成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资料,使现场具

备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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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组织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

及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方编制

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

?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按

照经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 组织分项工程的隐蔽和预检,对承包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 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 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并负责编制施工方案;

?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视承包人工作情况,有权将其工作内容另行分包或代承包人购买材料

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如承包人工期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

场,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 承包人义务

6.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义务:

? 承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工期和发包人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和调配劳

动力。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一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审阅

分包合同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

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 承包人必须为承建制队伍,并配备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

质量及施工进度,所有进场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将名单、证件(复印件)及时报送项目部。 ? 承包人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后,不应随意更换或调动。如有特殊需要更换或调动的。应提前

7天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或调动。否则,视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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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优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必要时,发包人有权替承包人代付其工人工资,工资款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 承包人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

会。

?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将各分部分项工程清理达到初步交验水平后,如再次因其它工种作业

污染,应由责任方负责清理达到初始水平。

? 交叉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做好自身成品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在工程造价内),

确因其它单位造成材料、设备及成品的损坏、破损,由承包人整理损失费用,责任方负责赔偿。

? 承包人有义务不损坏其它分包单位的成品,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并接受处罚。 ?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产值报表、洽商变更及零星用工,发包人在结

算时据此进行付款,洽商变更及零星用工需当月完成当月报送,承包人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索要该部分工程款,结算时不予计价。

?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特殊专业有关规定、发包

人要求及技术交底施工。

? 协助发包人协调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 承包人须以发包人发放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为施工依据,以施工图指定的图集

为工艺标准,不应私自更改施工图。

? 无论承包人因何种原因(除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均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和经济损失。

?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现行国家和本地区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并配合发包

人组织验收。质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承包人必须熟悉并能自觉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发包

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并能积极组织现场工人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 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对入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服从发包人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制度,报发包人的安全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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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培训,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发包人有权

停止其所在岗位。

? 承包人应控制身体状况不良及其不宜本工种工作的人员上岗,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后果,

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 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劳动法规,对违反法规事件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发包人只负责协

助解决,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 承包人有对安全隐患查找、发现上报(甲方)及解决的义务。

?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

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 承包人在施工中有严重违规作业,发包人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方可

复工。

? 承包人违反上述安全条款,发包人有权清除违章作业人员出场,对严重安全隐患经督促整

改仍无根本性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全部生产作业,对承包人经济损失及其工期延误自行承担。

? 保持现场清洁整齐,应符合中建总公司CI工地的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垃圾于指定地点

堆放。

? 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机具用具均应遵照文明施工要求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毁坏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责任。

6.2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发包方的所有损失。

7. 禁止转包与再分包

7.1承包人不得转包其承包工程。

7.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工程全部或部分进行再分包。

三、 8. 开工与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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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承包工程的施工。如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8.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8.3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8.4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承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对因此使发包人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予赔偿。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9. 工期延误及拖误违约罚金

9.1 工期拖误违约罚金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误违约金外,对于发包人遭受或招致的,或是发包人实事求是估算出的他所遭受的或遭受的由上述承包人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偿付发包人等量的损失费。发包人在最早期应给承包人以合理的通知,告知承包人他正在或将要蒙受或招致上述损失或损害。

9.2 承包人有义务告知

当其承包工程的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展延迟的原因和分包工程及其任何部分完成的情况。但此通知不能减少或降低承包人的因此而应负的责任。

四、 10. 质量检查、验收及保证措施

10.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应该符合分包工程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且不低于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特殊专业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及技术交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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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图集及环保要求。 承包人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0.3承包人质量保证措施:

①承包人应建立符合发包人的ISO9002: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接到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发包人的审核,将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承包人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 ②三检制: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

③承包人的资质及上岗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将承包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文件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并由发包人上报监理公司备案。若承包人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质不能满足发包人及业主的要求,发包人将另选分包单位,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额外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 安全施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1.2发承包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责任范围按《安全施工协议书》相应条款处理。

五、 12. 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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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它因素。

12.4承包人应当在12.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同意该项调整。

12.5 零星用工(如果有)由承包人每周上报一次,每月双方结算一次。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部分工程款索要权利。

13. 工程量的确认

13.1承包人应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自行按合约图纸计量。发包人在自行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为发包人计量提供条件,致使发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该期已完工程量按零计量。

13.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1天内确认其工程量。

13.3对承包人自行超出合约图纸范围施工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3.4不能证明合格的工作不予以计量。

13.5擅自施工的项目不予以计量。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14.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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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若因业主原因未支付工程款给发包方,导致发包人无法按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给承包方,承包人须在15天内自行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按约定进度施工,承包人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发包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六、 15. 竣工结算及移交

15.1分包方按时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验收分包工程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办理妥竣工工程移交手续,发包方和承包方办理工程结算;扣完承包方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付清剩余尾款。

16. 保修

16.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按照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保修金额为本分包合同价款的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分包方施工质量责任。

16.2保修期内承包人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修理现场,提供保修服务。承包人不能及时抵达提供保修服务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16.3 保修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发包人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承包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7日内派人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业主满意。发生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七、 17 违约及索赔

17.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按本协议规定履行或全部履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采取任何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和挽回其经济损失。

17.2 因承包人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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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承包人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经督促整改仍无根本性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7.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相关人员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由于发包人相关人员指挥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应办理书面签证或洽商,作为依据,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争议

18.1分包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合同内容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八、 其他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9.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尾款支付完毕,分包工程移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9.3合同任一方破产或无债务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份数

2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0.2本合同副本五份数,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一份。

21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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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九、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7.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3发包人: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4承包人:孝感市楚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18.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专用条款第1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9.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4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20.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时间 / 。 / 套。

4.2承包人收到图纸、设计变更单等任何性质的合同文件后,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图纸后3日内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通知发包人,则承包人因此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

十、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 发包人义务

5.1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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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熊业亮 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1 联系方式: 186xxxxxxxx

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5.2除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1)钢筋、商品砼

(2)模板、木枋、钢管架料、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密目网;

(3)白灰、砂石料、红机砖、水泥、砌块;

(4)预埋件原材料(承包人负责加工、制作、安装)

(5)其他:见补充条款。

5.3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及工人的住宿空间。负责提供电源、水源,将电源配至二级箱,水源配至楼层。发包人仅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其余与施工有关的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5.4发包人提供的生活区临建设施:工人的住宿空间,其他所需生活用品均由承包方提供。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空调房间,但分包商需额外支付一定费用: 400 元/月.间(空调租赁费),生活区所提供临时方要求缴纳卫生费及管理费为 80 元/月.间。其余详见工人生活区入住管理规定。此费用承包人需在每次支付工程款项前,交至项目商务办公室,若未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在该次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2. 承包人义务

6.1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陈建华 (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59xxxxxxxx 。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

6.2承包人提供除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施工机械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及施工工具等。费用已计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内。

? 物资、设备进场计划

1) 承包人进场前 1 周内,应依据发包人的总进度计划提交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其中须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及其送达地点(包含发包人提供材料)。

2) 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发包人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 物资进、退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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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 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通知发包人参加验收或未按规定提供配套资料,发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结果,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 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发包人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4) 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主管工长、物资部门、项目领导班子、商务部、承包人负责人签名。

5) 所有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6) 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 物资存放管理

1) 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承包人不得将所有材料一次性运到现场储存,发包人只保证 3 天施工作业周转量的储存场地。

2) 承包人须在现场以外的地区自行解决物资材料的仓储与周转,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施工进度与工期要求。

3)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

4) 承包人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发包人的CI管理规定。

5) 存放要求

i. 进场物资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发包人提供库房场地,承包人自行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ii. 注意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承包人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 物资结算(甲供材):甲供材料必须依据材料计划供应,如超出计划之外供应,承包人应自

行采购。如承包人资金困难可书面委托发包人代为采购,此项费用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没有购买又没有书面委托发包人代为采购,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发生费用双倍从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疑义。

6.3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

? 专业施工方案:承包人进场前需向发包人提供完整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工程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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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取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3) 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4) 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5)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6) 进度计划;

7) 需要发包人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8) 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9)其它

6.4现场及人员管理

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发包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CI要求。

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承包人单位的标识、标语。

4. 禁止将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带到施工现场。

5. 承包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江苏省户籍人员】需持有江苏省劳动局核发的江苏省外来人员就业证、镇江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镇江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法的健康证。凡因为承包人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6. 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承包人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独自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此外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6.5负责承包工程资料全部收集、整理、报验工作,并按监理公司、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资料必须符合( 江苏省)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有关规定。

6.6其他:见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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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工期

8.开工与竣工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开工日期: 2013 年 4 月 14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8 月 30 日

?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 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 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 与其他分包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 分阶段、分区段进行验收。

?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之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发包人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

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人员投入,以满足发包人、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承包人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人员、机具后,仍然不能达到发包人、业主之合理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其它承包人承建上述工程,承包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部位的工作,在现场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尽量满足并遵从发包人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 非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0 元,并承担发包人一切

相关损失。

? 工期延误

1、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 非承包人造成工程延误,而且发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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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

3) 发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通用条款】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 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有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6) 施工过程中其它分包施工发生异常,影响承包人施工正常进行时:

i. 出现滑坡迹象,如产生裂缝、发生滑动等;

ii. 基坑大范围渗水;

iii. 局部坍塌;

iv. 邻近地表、地物的开裂、变形。

7) 发包人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期延误。

2、 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发包人进行工期补偿。

3、承包人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承包人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5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发包人商务部门。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3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5、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下列费用由发包人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承包人:

i.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ii.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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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2) 承包人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0. 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金山杯”。 10.1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1000~5000元,承包人负责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工、料、机损失。经督促整改仍无根本性改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因此发生的质量整改费用及完成剩余工作量所需工程款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0.2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质量整改通知单”后应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包人将根据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雇佣其它承包人代替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

10.3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发包人,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承包人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发包允许自行处理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每发现一次 5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10.4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未按上述约定组织施工,每违约一次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5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11. 安全

11.1安全文明要求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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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承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向发包人交纳安全保证金50000元。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因素或存在安全隐患经提示不及时整改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金额根据项目部规定执行。安全保证金不足50%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交纳补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应扣款项,剩余部分一次无息付给承包人。 11.3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保障工作。在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内,如果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事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并且将向承包人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11.4承包人应提供并维持一切必要的防护和安全帽、橡胶靴、安全鞋、绝缘用品、防寒服装等劳动保护用品,以供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使用。

11.5承包人负责市容环卫、场外道路及市政设施的清扫及保护;承包人所有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小区和市政路面;否则,发包人有权指派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疑义。同时承包人承诺每违约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10000元。

11.6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发包人有权指派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疑义。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1000元/次违约金。 11.7承包人负责办理交通许可证、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以及类似政府或有关部门所需的证件并承担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11.8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建交委颁布的《建筑施工二十一条禁令》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当现场临时用电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承包人承诺自行解决,不影响工程进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11.9 以上条款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且经督促整改仍无根本性改观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如违约金无特殊注明的按500~2000元/次。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暂定合同价款为: 1225230 (人民币)

大写: 壹佰贰拾贰万伍仟贰佰叁拾元整 。

12.2工程计价方式:固定单价(详见附件3);

? 人工费综合单价综合了以下用工及费用:

(1)为完成本工程所用全部人工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脚手架的搭设、及脚手板的铺设和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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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设与维护。

(3)为本工程结构施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责任及用工(含业主供应材料):到货验收时甲、乙双方材料员共同验收,业主供应材料由发包人对接业主,承包人对现场验收货物的数量负责,并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进行保管,承包人不再另外计取采保费。

(4)工人调遣费、季节施工工费、施工降效费用、施工技术措施人工费、工人加班费、抢工人工费、技术资料费、成品保护人工费、创建文明工地现场清理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费。

(5)承包人现场及生活区卫生清理费、现场清理工费。

(6)现场工人劳动保护、自身的人身保险及施工设备保险、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费。

(7)承包人所使用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临时设施项目的维护费用。主体结构临边维护在移交二次结构后,后期全部由二次结构维护。

(8)生活燃料费、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管理规定 。

(9)以上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人工单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 辅料性材料费:

为施工本工程所用全部辅助材料,辅助材料指除发包人供钢筋、模板木枋、砼、砂、石、水泥、石灰、机制红砖、砌块等之外的所有辅助材料。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钉子、铁丝、脱模剂、胶带、海绵条、电焊条、保温养护用材料、铁丝网片、界面剂等。

? 中小型机械使用费:

为完成本工程二次结构施工所需的所有手持工具和除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之外的所有中小型机械使用费,主要包含钢筋、木工施工、砼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及二级配电箱(不含)以下的线路、照明用具、配电箱、开关箱的配备、维护。

? 以上单价均为综合单价,除以上说明中的内容外还包含了承包人承接工程风险费、管理费、利

润、相应税金等。

1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20xx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

12.4零星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外工程,如甲方委托的零星工程)。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均按零星工程执行。零星工程按照江苏省20xx年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和有关规定下浮35%计算。

12.5 零星用工(不能计算工程量的用工)每工日: 80 元,每工作8小时为1工日;工作4小时以内的按0.5个工日计算;超过四小时未满八小时的按0.8个工日计算。

12.6变更与变更计价

1. 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任何工作,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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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承包人违约或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发包人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 无论什么时候,承包人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发包人许可的施工作业。

5.变更、洽商费用计算:如建筑面积不发生变化,承包人承诺变更、洽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 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 抵扣工程预付款时间:? 进度款:按每月23日之前向发包人提报本月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审核完

毕,并在之后的10日内完成支付,付款按每月实际完成量,每月付款比例为70%。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应和承包方工程进度挂钩。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定产值*70%*当月实际进度/当月计划进度。

? 二次结构验收后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30天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结算价的90%,并在其后一年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 余款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保修期满且发

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发包人确认且发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如承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发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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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款中应扣除以下各项:

a) 承包人使用发包人资源费用;

b)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表,发包人有权认为该报表全面的代表了承包人在该对应施工期间

全部产值的请款请求。

? 自承包人提交当期请款报表时起,由于承包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遗失、延迟等

因素,承包人未及时提交的工程量签单、变更洽商单等涉及工期、费用方面的合同文件,发包人均有权拒绝再次接收。

? 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每笔款项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建安工程

#5@p和承包人缴税单据(缴税单据需加盖承包人#5@p专用章)。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5@p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承包人#5@p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而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且须更换相应#5@p。相关经济损失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票面金额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损失。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票或承兑汇票。承包人承诺能接受40%承兑汇票且不增加其它任何费用。 ? 发包人拒付

发包人有权拒付下列情形的工程款:

(1) 未经发包人检验批准的工作;

(2) 承包人不能出示发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批准文件;

(3) 承包人未按合同履约;

(4) 承包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正式有效的建筑业劳务#5@p。

? 15.竣工结算及移交

16.保修 16.1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17.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每天按照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七天仍未完成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量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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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17.2承包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目标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工程质量达不到“金山杯”要求,承包商将承担30万违约金并返修直至符合上述质量要求为止。

17.3 承包商的其他违约情形:承包商未能履行本合同范围内的承包商义务,皆视为承包商违约。

18.争议

18.1分包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 / 起诉。

八、材料设备供应及保管

19. 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镇江科创园三期项目部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0. 合同附件

20.1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2 附件2:二次结构报价单

20.3 附件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执行标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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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7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刘新初)系(孝感市楚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陈建华)代表我公司就下列事项代为签署,我承认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内容,其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二次结构合同公寓

该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2013 年 4月 10 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我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受委托人或委托事项,该授权委托书自新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自动失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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