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水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王钧毅等人诉赵世平股权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审理,在本案原被告的股权签署及股金的交易中,原告王钧毅父亲王世堂实际上是与被告赵世平交易主体,也是受益的主体。在股权交易中王世堂一直在与被告赵世平进行接触,所有股权变更的文件都是由王世堂签署的,且现金也是由王世堂进行交付的。所以追加王世堂为本案第三人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及时结案。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时查清案情,特申请贵院追加“王世堂”(男 汉族 64岁 交通局退休干部 住红十月小区东一区8号楼3单元902室 189xxxxxxxx)为本案第三人。 特此申请,恳请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
20xx年4月20日
第二篇: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 市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申请理由: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本案锅炉是 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所安装,而本案受害人 是在该锅炉安装工地死亡。为查明本案事实及正确判定本案责任的承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 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准许。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8日
附: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锅炉安装质量合格证书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本案锅炉的安装单位是 市锅炉设备 安装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