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FZY
安阳市***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AFZY 01--2012
————————————————————————————————————————————
畜、禽用浓缩饲料及配合饲料
20##-08-20 20##-09-01实施
—————————————————————————————————
安阳市***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我公司根据生产实践和用户的要求起草制定的,其产品质量安全、可靠。鉴于目前尚无此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规范组织生产,改进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相关标准的有关内容,制定本企业标准。
本文本格式参照了GB/T 1.1-2000版标准导则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用于我公司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本标准由安阳市***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阳市***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20##年8月20日发布。
本标准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畜、禽用浓缩饲料及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水产用浓缩饲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各类畜、禽、水产类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
GB/T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885 饲料中铁、铜、锰、锌、镁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测定方法
GB/T 15398 饲料有效赖氨酸测定方法
GB/T 15399 饲料中含硫氨基酸测定方法 离子交换色谱法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法
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量测定方法
GB/T 6438 饲料粗灰分测定方法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测定方法
GB/T 16765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LS81.1 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
YY 003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预混料
3 技术要求
3.1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臭。
3.2水分
3.2.1 北方:不高于14.0%.
3.2.2 南方:不高于12.5%
3.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 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
b、 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天者;
c、 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3.3加工质量指标
3.3.1成品粒度(粉料)
3.3.1.1缩饲料和料精补充料全部通过13.00mm分析筛,10.00 mm分析筛筛上物不大于20%。
3.3.1.2粒饲料的粒度按照GB/T 16765执行。
3.4混合均匀度
饲料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3.5 营养成份指标见下表(见表1—表5)
表1禽浓缩饲料营养成分指标 单位:%
表2猪用浓缩饲料营养成分指标 单位:%
表3奶牛、肉牛、肉羊浓缩饲料营养成分指标 单位:%
表4奶牛、肉牛、肉羊精料补充料营养成分指标 单位:%
表5复方微生态发酵饲料 单位:%
表2猪用配合饲料营养成分指标 单位:%
3.6 卫生指标
3.6.1卫生指标:按GB13078执行。
3.6.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4 检验方法及试样
4.1 试样及其制备:
暂按LS81.1规定执行。
4.2 检验方法
4.2.1 粒度
按GB/T 5917执行。
4.2.2 混合均匀度
按GB/T 5918执行。
4.2.3 水分
按GB/T 6425执行。
4.2.4 粗蛋白
按GB/T 6432 执行。
4.2.5 粗纤维
按GB/T 6434执行。
4.2.6 粗灰分
按GB/T 6438执行。
4.2.7 钙
按GB/T 6436执行。
4.2.8 总磷
按GB/T 6437执行。
4.2.9 食盐
按GB/T 6439执行.
4.2.10 铜、铁、锰、锌、镁
按GB/T 13885执行。
4.2.11 维生素A
按YY0037中规定执行。
4.2.12 氨基酸
按GB/T 18246、GB/T 15398、GB/T 15399中规定执行。
4.2.13 颗粒料
按GB/T16765中规定执行
5 检测规则
5.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 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
1)成品粒度:
2)水分:
3)粗蛋白。
5.2.2型式检验为全部检验项目
5.2.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生产工艺改变;
2)更换主要生产设备;
3)改变产品配方;
4)停产6个月以上或机器设备大修;
5)质量检验部门提出要求。
5.3 抽样方法
按照国家GB/T14699.1有关规定进行。
5.4 当供应双方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或协商解决。
6 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6.1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
6.2 包装
饲料产品包装应完整,无漏洞,无污染和异味.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净含量见标签和包装,净含量偏差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的要求。
6.3 运输
6.3.1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
6.3.2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
6.3.3 饲料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6.3.4 运输中严防雨淋,防止碰撞勾挂。
6.4 贮存
6.4.1 不合格的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外理,不应存放在饲料储存场所内。
6.4.2 饲料储存场地应干燥、通风、阴凉。不准与湿地面直接接触。
6.5 保质期
浓缩饲料于6-8月份不超过60天,其它月份不超过90天。
第二篇:2饲料企业标准编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饲料企业标准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标准模板的复制、套用 从山东饲料行业协会公共邮箱(sdslfh@163.com,密码:85288729)中下载标准模板后,根据本企业标准的内容需要填写、修改模板中的相关内容。最好是将自己的标准打印出来,按纸质版的内容在模板上进行修改、填写,最好不要将原有企业标准电子版中的内容进行复制在模板上进行粘贴,复制粘贴容易出错,各个时期的标准模板版本不一样,不能为了省事就复制了事。编制标准一定要仔细。
二、封面编制
1、标准编号方法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方法
Q/×××××× ××× ××× — ××××
顺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就是企业所在省市区(县、市)的行政区划代码,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大多数用拼音字母组成,企业标准顺序号一般用三位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发布年代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企业代号为JXW的济南市饲料公司,企业驻地在槐荫区,于20xx年发布的《复合预混合饲料》标准为该厂历年来发布的第三个标准,则该企业产品标准编号为:Q/370104JXW 003—2012。
2、标准发布与实施日期要间隔一个月以上,先发布后实施。
三、前言
标准前言中“本标准于xx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中的日期要与封面中的发布时间一致。复审的标准除外。
四、标准的范围
1、标准中产品的各组分及其适用动物一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规定,载体一定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范围之内。
2、饲料添加剂要明确主要原料、生产工艺、载体名称。酶制剂、微生物要具体说明应用菌种、发酵工艺、载体名称。
3、饮水型固态产品和液态产品,要明确载体或稀释剂的具体名称。
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要明确饲料添加剂来源(本公司生产或购进)、混合工艺(载体混合或载体吸附或油脂乳化或其它)、载体的名称。
5、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适用动物或饲喂阶段有特别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如没有产品分类和代号一章时,必须在“范围”一章的第二款表明其适用动物和(或)饲喂阶段。
五、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应该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文件清单,包括正文及附录中所引用的标准及规范文件,一定要与标准中“要求”、“试验方法”及“附录”中所引用的标准及规范文件一一对应,只要“要求”、“试验方法”及“附录”中引用了就要在标准第二章也就是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出。标准模板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比较多,要根据自己标准的需要列出,用不到的要删掉。
2、标准编号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药典的顺序,依照编号从小到大排列,标准和文件的名称应完整引用。
3、注日期的标准和文件,引用时要注明标准和文件的年号。饲料添加剂产品中引用的主含量检测方法标准,一般不注年代号,以确保企业使用最新标准,并在许可时按照最新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关检测仪器并实施检测。但是,鉴于酶制剂的定义与检测方法紧密相关,一般应注明年代号。
六、术语和定义
1、酶制剂产品中要给出“酶活力”的术语和定义。
2、微生物产品要把“杂菌”的定义在术语和定义中列出。单一组分的微生物产品的“杂菌”定义:“目标菌以外的菌均视为杂菌”。二种及以上的微生物产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复合微生物产品的“杂菌”定义:“样品溶液在麦康凯培养基上培养得到的菌视为杂菌”。
七、产品分类和代号
1、在“分类和代号”列表中,饲料添加剂产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注明“适用动物”,预混合饲料产品注明“饲喂阶段”。
2、添加剂产品的适用动物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饲喂阶段的划分最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相符,畜禽通用产品尤其要注意,饲喂阶段与技术指标密切相关。
3、一个产品必须要有一个通用名称。一个产品可以没有商品名称,也可以没有产品代号;可以同时使用通用名称、产品代号和商品名称。通用名称与产品代号和商品名称应一一对应。
4、商品名称应规范。商品名称中不能带有动物器官的字样;不能有治病防病、增强免疫力等有目的的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功能;不能有“霸、王、超、肽、精”等容易引起歧义或误导的字样。
5、用于反刍动物的预混合饲料,要标明其添加使用比例是用于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还是全混合日粮中。用于精料补充料的要标明精料补充料的添加量,在表注中说明。“表中产品是指在占全混合日粮xx%的精料补充料中使用”、“表中产品是指直接在全混合日粮中使用”。
八、水分、pH、粒度及感官指标
1、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企业标准中产品的实际情况确认水分含量,准确描述粒度及感官指
标,不能随便编写或照抄其他企业的标准。
2、对于不同组分分开包装的产品要分别描述感官指标。
3、液态产品要规定pH,pH值区间范围不能大于2,如:3.5~5.5,4.0~6.0。
九、技术指标
1、技术指标中的指标名称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中规定的名称。
2、预混合饲料产品,技术指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最高限量的要求。对于涉及多种动物的产品,其技术指标的最高限量要求按最严的高限确定,特别要注意“其他动物”。
3、产品中使用维生素K3作为原料的,应注明是使用亚硫酸氢钠甲萘醌(MSB)、甲基嘧啶醇
亚硫酸甲萘醌(MPB)和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MNB)中的哪一种,对于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MPB),必须有数值区间;使用维生素B1作为原料的,应注明是使用盐酸硫胺还是硝酸
硫胺;使用维生素C作为原料的,应注明是使用L—抗坏血酸,还是L—抗坏血酸钙、L—抗坏血酸钠、L—抗坏血酸—2—磷酸酯或L—抗坏血酸—6—棕榈酸酯。
4、在正文中用文字描述指标数值(表格中的指标数值除外)不能用“≤”、“≥”、“=”等表述,应用“不大于”、“不小于”、“等于”等表述。
5、技术指标的单位一般以“mg/kg(L)”、“IU/kg(L)”、“%”为主,酶制剂一般用“U/g(mL)”,微生物一般用CFU/g(mL)”。大肠菌群的单位根据所引用的检测方法而定,可以以“MPN/100克或MPN/100mL”为单位,也可以以“MPN/克或MPN/ mL”或“CFU/克或CFU/ mL”为单位。
6、技术指标中的数值保留三位有效数字,达不到三位有效数字的数值的要补足三位有效数字(百分含量的数值除外),对于四位数及以上的要用“科学计数法”表示,数值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7、有最高限量的项目指标要有数值区间,最大值不能高于最小值的三倍,铁的范围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相应的最高限量。饲料添加剂微生物的活菌数不能低于108CFU/g(或108CFU/mL),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微生物的活菌数不能低于107CFU/g(或107CFU/mL),沼泽红假单细胞菌除外。单一组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规格,一般不应低于5%;碘、硒、钴、维生素B12、生物素不低于1%。
8、不同的产品技术指标不能完全相同。
9、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要标明是在25g的样品中检验,即“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
10、复合预混合饲料中添加规定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以外的饲料添加剂组分的,其组分标示量应该是一个范围:1%含量以上(包括1%)的最大值不能高于最小值的0.5倍,1%含量以下(不包括1%)的最大值不能高于最小值的2倍,微生物数量最大值不能高于最小值的100倍。
11、于仔猪断奶“铁”用量。按每天采食量计算,在产品分类和代号中加注标明日采食量。
12、关于氧化锌形式“锌”的添加量。仔猪断奶后前2周配合饲料中氧化锌形式的“锌”的添加量不超过2250 mg/kg,必须在技术指标表中注明以氧化锌形式添加且只能用于断奶后前2周的仔猪。
十、试验方法
“要求”一章中所列出的项目指标一定要有相应的试验方法,与规范性引用文件也要一一对应。
十一、附录
1、涉及技术指标检测方法的规范性附录要按照GB/T 20001.4的要求编写,编写时在标准正文结束处输入分页符另起一页进行编辑。有多个附录的各附录之间也要分页。附录内容一般包含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重复性等章节。涉及制做标准曲线的,以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计算公式要用公式编辑器进行编辑。
2、规范性附录的检测方法中涉及色谱法的色谱条件时,要注明是“参考色谱条件”,在标明的色谱柱后添加“或性能相当的色谱柱”,上机溶液依据仪器灵敏度稀释至适宜浓度。
3、涉及酶活的检测方法,应以资料性附录的方式给出酶活与稀释倍数的对应关系表。
4、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应以规范性附录说明所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和适用动物以及饲喂阶段。加入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属于《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附录一中的品种,其中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已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被禁止使用。
十二、章条
标准模板中的“章”、“条”的编号都是自动生成的,便于修改增删。需要添加“章”、“条”时先列出“章”、“条”的题目或内容,在已有的相同的章条编号中点一下格式刷再点一下相关内容即可,不要自己编。
十三、字体
正文及表格中的文字、字母、数字都要用宋体,“章”、“条”的题目、表标题使用五号黑体字,表标题中的(续)等带括号的内容使用小五号宋体字,表右上方关于单位的陈述为小五号宋体。
十四、表格
表格跨页时要拆分表格,拆分的表格的表头、表标题要一致,表标题后加(续)。表编号使用自动编号,和章条编号一样,点击模板中的正文表标题或附录表标题自动生成。 十五、产品包装形式
对于不同组分分开包装的产品,要分别描述包装内不同组包的感官指标和包装。“标签”一章中添加“产品使用时的混合方法和混合比例见附录X。”,在附录中说明产品中各包装的混合方法及混合比例。
十六、用于饮水的产品
用于饮水的产品要在范围一章第二段中明确载体名称,在标签一章中添加“产品使用说明见附录X。”,在附录中说明产品的用量及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