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特惠顾客资格暨扣款授权协议书
会员姓名: 会员编号:
※若未曾提供扣帐授权数据,请于办理恢复特惠顾客资格同时缴交扣款授权数据,否则无法办理。
□ 1﹑本人申请恢复特惠顾客资格,并同意每个月最低消费金额为340元以上
本人同意:如当月订货未达自订的消费金额;且特惠顾客账户已无余额时,美乐家得将本人指定的
自动送货订单内容产品,寄给本人。本人指定的自送订单为下列勾选项目:
□我要340元公司组选套装(详细内容请参阅产品数据夹内说明)(运费另计)
□我要自选自送订单内容(请自行填写产品项目,总金额必须达到或超过自订的消费金额)
2、若于办理恢复特惠顾客资格同时,其预存订单已无余额,须同时递交预存订单并现场完成付款
3、扣款授权(存折户无法使用本项目,须附上借记卡正反面复印件)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4、签名: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的条文内容,并同意遵守。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员收件戳记∕日期:
(若为代办请签代办人姓名及留下联络电话)
本联请自行填写,为保障权益,本收据请妥善保存(若以传真办理请于传真24小时后,致电021-3387-0708查询或确认)
兹收到会员姓名: 会员编号:
申请办理恢复特惠顾客资格暨扣款授权协议书乙份无误。
经办人员收件戳记∕日期:
恢复特惠顾客资格暨扣款授权协议书条文(请详阅)
特惠顾客自动送货订单协议
本人申请恢复特惠顾客资格,即表示本人同意购买本协议书正面第1项内容中所列,至少340元的产品并支付相关运费。本人同意,如当月订货金额未达自设的金额,且预存订单已无余额时,美乐家公司得将本协议书中所列的自动送货订单产品,寄给本人。如果本人当月订货金额已达自设金额,美乐家公司将不会寄送产品给本人。本人指定的扣款账户透支或关闭,美乐家公司并无义务寄送任何产品,并且同意美乐家公司依约将本人转为基础顾客。
协议有效期限
除非本人缴交取消优惠顾客申请书;或因某业绩月份订货未达特惠顾客的月度消费金额要求,否则本恢复特惠顾客协议一直具有效力。
自选自动送货订单产品替换
如果本人自选自动送货订单中有任何产品缺货或停售,本人同意让美乐家公司以等值或以上的产品替代,并在送货单上注明。本人也同意让美乐家公司依照替换产品的实际差价,从本人账户中扣款。如本人对替换产品不满意,可依美乐家公司退换货办法处理之。
扣款授权
本人授权美乐家公司直接从本人在本授权书中指定的账户扣款,支付本人订货及自动送货订单的货款。美乐家公司仅能自本人账户中,扣除本人订购产品总额加上运费,或是本人所预选自动送货订单的金额加运费(加上因产品缺货或停售时,以其它产品替代所造成之价差)。如本人指定账户发生任何错误扣款,应于扣款后30天内告知美乐家公司,并有权要求将错误之扣款金额退还。本人同意若逾期未告知,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损害,美乐家公司无须负任何责任。
更改∕取消预备订单
若要更改自动送货订单服务,本人须填写【更改自动送货订单通知书】。但如要更改扣款方式及送货地址,本人须重新填写【特惠顾客协议暨扣帐授权书】。美乐家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形下,替换产品或是调整价格。美乐家公司只有在特员顾客自动送货订单中指定产品缺货或停售时,才会予以替换。
若要取消特惠顾客资格转为基础顾客,为维护会员权益,仅接受会员至各生活馆现场亲自办理;或委由服务直销员至现场代办,代办者需出示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始得受理,以确保当事人权益,恕不接受邮寄及传真取消。
第二篇:客户协议书
客户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1)GrayslakeFinanceLTD(以下简称[交易商])。
(2)客户姓名:
地址:
身份证/护照/商业登记证号码:
注意事项:
金银买卖涉及潜在的利润与损失风险,若市场变化情况不利,损失有可能超过基本保证金及追加保证金的总金额。金银买卖的价位波动受全球的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许多是难以预计的,金银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把失利的买卖结算。GrayslakeFinanceLTD(以下简称GLF)的职员虽然不断注意市况,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预测准确性的保证。也不能保证任何损失不超过一定的金额。
鉴于:
(1)客户有意在交易商处开立一个或多个账户,以供客户买卖香港、伦敦及其它地方进行交易的黄金现货(以下简称[黄金现货]),而为此目的,客户要求交易商保持其在交易商处开立的一个或多个账户。(2交易商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因客户的要求并由交易商自行决定让客户开立一个或多个账户,并接受及保持该以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开立的账户,交易商并同意执行由客户直接或间接发出或授权执行的所有黄金现货买卖的指令。
双方兹协议如下:
■1.字词释议
1.1[客户]一词用于本协议时,如客户为个人,则包括客户本人,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如客户为独资经营商号,则包括东主、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继承人;如客户为合伙经营商号,则包括客户账户保持有效时合伙人、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以及此后加入或曾经成为合伙人的任何人士、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商号的继承人;如客户为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其继承人。
1.2[基本保证金]指交易商不时自行决定要求客户存入的按金。该等保证金须于发出买卖指令时或之前存入交易商,作为对所有黄金现货交易的担保。
1.3[追加保证金]指在必需保证金因市场价格的不利波动而出现亏损时,交易商要求客户填补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必须是百分之百补足至必需保证金的数额。
1.4[一日]指注册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1.5[工作日]指除了宪报公布的公众假期外的任何周日(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
1.6[授权代理人]指客户按本协议第3D条委任的一个或多个授权代理人。
1.7在本协议内,除非与文义相抵触,述及人士的字词包括公司及商号,男性字词则包括女性含义,而单数字词包括复数意义,反之亦然。
■2.资格
2.1个人客户兹保证本身为成年人及具备法定行为能力,而商号或公司客户兹保证本身是正式组成及注册。客户同时保证本身有权签署订立本协议及一切买卖合约,而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及该等买卖合约均对客户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及可执行的义务。
2.2客户兹确认,黄金现货买卖极之反复无常,而尽管客户可能曾经听取或被视为曾听取交易商,其代理人或职员的意见,但客户订立一切买卖合约,均视为客户本身的决定,客户须独自承担一切风险。客户亦确知,交易商的职员无权代表交易商作任何声明或提供任何意见,而交易商的行政人员及职员所提供的意见只属个人意见,客户须凭本身的判断,决定是否信赖该等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均不能就由于其信
赖该等意见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提供意见者或任何其它人负责。
■3.账户之操作
3.1客户有权自行决定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操作其账户:
(a)客户自己发出指令,操作其账户;
(b)客户委任交易商为其正式授权代理人,以操作其账户;
(c)客户根据本协议第3.4条的规定,委托一名代理人操作其账户。
3.2客户可选择上述其中一种操作方式。
3.3如客户选择委任交易商为其正式授权代理人,代理操作其账户,则交易商将受命担任客户的代理人,并有权以客户的名义代表客户,操作客户的账户,以及有权决定签署黄金现货买卖指令确认书。客户兹批准及确认交易商以客户代理人的身份所发出的所有黄金现货买卖指令。
3.4如客户选择委任一名人士为其买卖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则不论授权代理人是否交易商的雇员,授权代理人将受命担任客户的代理人,并可全权操作客户在交易商处开立的账户。交易商有权并据此获指示,接纳由授权代理人发出的有关操作客户账户的指令或指示。客户兹批准及确认授权代理人以客户代理人身份为客户账户进行的一切买卖。
3.5客户同意即使授权代理人可能是受雇于交易商,授权代理人仍是客户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向客户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不构成交易商的任何声明或保证。客户亦明确同意交易商无须对授权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负责。
3.6上述授权代理人无权代表交易商接受向交易商支付的款项。客户应直接向交易商支付所有付款,必须直接向交易商支付,并应索取由交易商发出的正式付款收据。上述授权代理人亦无权代表客户接受付款。除非客户以书面发出相反的指示,否则所有按本协议应该支付的款项,必须指明支付于客户。
3.7除非及直至取消委任通知书送达本协议所载交易商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地点,根据上述各条款所作的任何选择或委任就维持全面有效。取消委任通知书就于交易商实际接获通知书后立即生效。
3.8客户可以向交易商送交新的委任通知书,以重新委任他人取代原来委任的授权代理人。直至实际接获由客户发出的重新委任通知书为止,交易商有权继续接纳由原来委任的授权代理人所发出的指令及指示。按此条款委任出新的授权代理人后,第3.1至第3.8条的规定,将全面适用于新任授权代理人。■4.指令及代理人
4.1客户向交易商发出的所有指令,必须清楚明确,而所有指令均须遵守本地或其它有关市场当时存在或生效的章程、规则、习惯、惯例、裁定及诠释,同时亦须遵守当时适用的所有法律,规则及条例,否则所有指令均作无效。
4.2客户或其授权代理人可藉书面或口头(以电话或实际接洽)或藉电报发出指令。除非获交易商书面同意或认可,否则指令一经发出,一概不可撤销或撤回。
4.3客户同意并声明其本身充份了解黄金现货买卖所涉及的风险,并确知其向交易商发出的指令,可能会受当时情况影响而无法执行(尤其是结算所持合约而订立相配合约的指令),而任何合约在此等情况下所招致的损失,均须由客户承担。客户亦同意交易商无须对任何合约招致的损失负责,又如此等损失是因执行客户指定的方式或时间所致,交易商亦无须负责,除非该等损失是由于交易商处理失当或显著疏忽所致。
4.4除非有明显的错误,否则交易商收到:
(a)客户指令或
(b)代客户执行合约后所发出的确认书及交易商发出而由其授权职员签署对账单。均为决定性的凭证。
4.5不论在任何时间,交易商均无义务接受任何指令或订立任何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相配合约或用以全部或部份结算所持合约的任何合约。
4.6交易商兹承诺,不管此条款的上述规定,交易商会尽力执行所有客户发出的指令,但须视乎当时的市场情况而定。
■5.结算及保证金
5.1客户须向交易商存入保证金,金额由交易商不时指定,而存入的货币须为交易商所接受者。若存入货
币并非美元,交易商将以其取得的汇率,客户在交易商处的账簿,概以美元入数,而客户结束账户时,亦须接受以美元支付的结存。
5.2客户在交易商处开设所有新账户前,必须先存入交易商规定的最低存款。在进行所有买卖交易前,客户须确保在交易商处存有交易商不时规定的必需保证金,以确保其买卖指令能够执行。客户的账户只要尚有未平仓合约(即尚未交或收的黄金现货以完成合约,或合约尚未平仓),客户仍须存入保证金,以维持其账户的必需保证金水平。倘必需保证金出现亏损,则客户须存入追加保证金,以维持其账户的必需保证金金额,惟客户不得迟于交易商指定的时间存入该追加保证金,否则交易商可全权决定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以保障交易商本身的利益。倘客户持有不同时间订立的未平仓合约,交易商有权选择将其某些合约斩仓,并决定斩仓次序。该等行动将是遵照客户正式向交易商发出的指示而作出,对客户具约束力。客户不可撤销同意,交易商在采取上述行动时,没有任何责任或义务使客户减少或免授损失。
5.3倘交易商本身酌情认为需要,或交易商确定需要增收附加保证金,在客户同意接到要求时,向交易商存入该附加保证金,惟即使已做出增收附加保证金的要求,交易商仍可随时行使其在上述第5.2条所列的权利。交易商可自行决定随时更改保证金金额。任何以往的保证金金额,均不能作为先例,而新订的金额一经确立,即可适用于受更改影响的现有及新订合约。
5.4凡客户交于交易商的任何款项,不论作为存款、保证金、抵押或作任何其它用途,交易商概不付予客户任何利息。
5.5交易商收到客户保证金后发出的收据,乃确认客户已将该笔保证金存入其在交易商处开立的账户的决定性凭证,别无其它用途。
■6.交易
6.1交易商进行任何交易或订立任何合约时,可作为任何人士的代理人进行买卖。交易商本身或其代理人或雇员有权为客户的未平仓合约订立相对合约。
6.2客户发出的任何指令,可能在有关的市场直接执行,或可能透过与任何人士或在任何市场进行买卖以执行之,亦可能透过任何经纪、代理人,或往来人士或公司间接执行而无须通知客户。
6.3客户确知黄金现货买卖价因机构而异,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亦可能无法成交。因此,客户兹同意,接受交易商不时开报的价格为当时能取得的最佳价格。
6.4客户将遵守及接受交易商不时规定的一切规则,保证金额、交易事实、落单时间表、收货及/或其它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事项。
6.5一切有关交易或合约的税项及征税,概由客户全部承担,而客户须保障交易商免受此等税项负担。
6.6客户不得典质,抵押或按揭任何合约未取得交易商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约中的利益转让。
6.7客户可从保证金账户中提取款项,惟须以书面通知交易商其提款意愿。交易商收到通知后,将在三天内付款予客户。客户提款的限额,以该账户的结存减去必需保证金,再减去交易商接获客户通知当天客户未平仓合约的浮动毛损额计算。
■7.抵押
7.1客户交由交易商代管及/或登记于客户帐户内或以其它方式交由交易商占有,作任何用途,包括用作客户账户一切欠款的抵押,用作客户以当事人、担保人、保证人或其它身份欠下或应付予交易商或尚未与交易商确定的一切债项的抵押,以及用作客户与交易商任何其它债项的抵押(不论该等债项如何招致)的所有财产、证券、股票、贷款及结存,交易商对之一律拥有留置权。
7.2交易商特此获授权从客户存入的保证金或抵押品调发款项,以弥补客户在交易商处的账户中的所有欠款,而无须事先要求客户补仓或向客户发出通知。
■8.垫款
8.1倘客户未能或不愿意在交易商要求结算之日结算合约,交易商可(但没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垫款,垫款方式为直接结算整份合约或其中部份,而客户同意在交易商索偿时,以等值美元偿珰该笔垫款(汇率由交易商指定。
交易商只须在忠诚的基础上指定汇率,而无须提供最佳汇率。),另加垫款利息。利息以当时香港汇豊银
行有限公司所公布的最优惠贷款利息率加三厘为年利率,自垫款日起至完全清偿款项当天止,逐天以单利计算。
8.2除上述事项处,以下情况亦须收取利息,利率则如上文所订:
(a)必需保证金,追加保证金或附加保证金中尚未以现金缴付或存入的任何部分;
(b)应付予交易商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8.3本条款的规定,不应理解为交易商须向客户提供上述垫款的义务,亦无损于交易商按本协议,各合约或根据法律、衡平法或惯例向客户或任何其它人士行使的权利及可索取的补偿。
■9.交收及保管
9.1凡宝际交收的指令,须由客户以书面或电报方式向交易商发出指示,以便交易商明确地接获及执行该等指令,而交易商须在落单时,以同样方式确认指令。所有手续费概由客户承担。
9.2客户在完全结算有关合约而使交易商满意前,交易商没有义务按该合约向客户付款或交货。在客户未缴清款项前,即使黄金现货已交予客户,交易商仍持有该等黄金现货的所有权益,而交易商有权进入任何物业或以其它方式取回该等黄金现货。
■10.不履行合约
10.1为执行本协议及进行任何黄金现货买卖,下列任何事项均足以构成不履行合约事件:
(a)客户延迟或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或任何买卖合约的条款。
(b)如客户为个人或商号,则客户或其任何合伙人:
(i)逝世;
(ii)作出破产行为或遭他人申请其破产;
(iii)神经失常或丧失订立协议或合约的充份资格。
(c)如客户为公司,则客户本身结束营业或清盘,或发生任何可能导致结束营业或清盘的事件、决议、会议、申请或命令。
(d)对于所有客户而言:
(i)客户的任何资产遭他人委任接管人予以接管,或遭受任何扣押或执行;
(ii)客户任何债项应偿还或到期时,客户基于任何原因未能或不复予清赏;
(iii)客户与债权人之间建立或执行任何协议。
10.2在发生任何不履行合约事件时,交易商享有的所有权利及补偿即自动变成可以行使,而无须向客户发出任何通知。此等权利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抵押品、抵销及合并账户、取消尚未执行合约、将未平仓的合约平仓及自客户账户中调拨或出售黄金现货的一切权利。
10.3交易商在行使上述权利及补偿时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除非是由于交易商处理失当或其严重过失所致,否则交易商一概无须负责。
■11.结算合约及调拨
11.1客户账户在结束时结存的款项,将在交易商收到提款通知后三个工作天内退还客户。
11.2即使交易商的业务出现任何变化或由他人继承,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仍保持有效,而在客户逝世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其遗产代理人(如客户为公司,则对其继承人及承让人)具约束力。交易商可自行决定结束客户全部或任何账户而无须等待委出客户遗产代理人,亦无须通知任何已委出的遗产代理人。
11.3若客户账户全部结算,导致上述账户中没有存款或出现亏欠,将视同本协议被终止(但无损于任何在终止前应享的权利及因终止本协议而应享的权利)。
11.4倘客户逝世或结束营业,其尚未平仓合约均视为已结算,而所有尚未履行的合约均视为取消,惟在交易商实际接获该客户逝世或结束营业的书面通知前,交易商对接获该等通知前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一概无须负责。
11.5倘客户未能遵守上文第5条或本协议其它地方所载的条款,不论交易商是否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交易商均有权自行作出选择,将客户托管或存于交易商处的全部或任何物业及资产公开或私下出售,以完全或局部为客户账户斩仓,或为客户胀户进行对冲买卖;交易商无需事先要求客户补仓或向客户发出
通知或通告,而一切引致损失的风险,概由客户承担。在交易商提出要求时,客户须实时支付其账户中亏欠的款项,不论该等亏欠的原因为何;客户亦同意倘因其违法或不履行义务而使交易商遭受任何损失、索偿或损害,对交易商作出全面补偿。交易商执行本条款所列的任何权利,不导致客户在交易商处所开账户的任何亏蚀或欠款获放弃、撇除或清偿。
■12.结算及报告
12.1交易商的每名职员,不论其为雇员或代理人,特此获明确授权,就客户在交易商处所开的账户或其账户现有或未平的交易,在营业处或住所与客户联络。
12.2凡发给客户报告、确认书、通知及任何其它通讯(如客户为联名账户而没有指定联络人,则以本协议附录所列首名人仕收件人),可发往本协议所列的地址、电话号码或电传号码或电邮地址,不论以邮寄、电报、电话、电邮地址、信差或其它方式发出,一经致电、投寄或上述任何方式传达客户或其代理人收讫,不论通讯是否实际为客户所接获,均视作已送达客户论。倘客户未能通知交易商,其保存在交易商处的数据记录须作更改,客户同意对此负责或承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2.3执行客户指令的书面确认书及客户账户的结算,均为决定性凭证;若该等文件以邮寄、电报、电传或以上述其它方式发于客户,在发予后四个工作天内,客户并未以书面提出反对及将反对书送往该等文件所载的地址(或交易商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则视客户已接纳该等文件所载内容论。
12.4倘双方有争议及意见分歧,客户接受并同意交易商所存在买卖记录为证明其内容真实的决定性凭证,并就获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采纳而无须对该等记录再作或提供其它适当证明。
12.5如因通讯设施停顿或发生故障或任何其它非交易商能合理地控制及预知的原因,以致使指令的传迅受到延误,因而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交易商无须对客户负责。
■13.收费
13.1若客户的账户出现亏欠,交易商将处此亏欠收取合理的利息及费用,此等利息及费用为交易商一般向客户所收的,以全数补偿其提供的方便及额外服务(包括一切托收手续费及合理的法律费用)。在交易商提出要求时,客户须实时清偿拖欠交易商的所有债务。
13.2交易商有权向客户收取费用或要求客户付款,而客户同意当交易商提出要求时,不论是在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客户会向交易商支付佣金,佣金收费率由交易商按每份合约不时指定。客户并同意就根据任何合约买入或同意卖出的黄金,向交易商支付过市未停仓合约的利息及保管费、其它宿仓费及杂费及保险费,收费率由交易商不时指定。
13.3客户的账户若出现亏欠,交易商将据此征收利息,利息以当时香港汇丰银行公布的最优惠贷款利率加三厘的年利率按日以单利计算。
■14.客户承诺
14.1客户承诺并接受。
(a)在需求高峰、市场不稳定、系统升级或维护或出于其它原因的时段,使用服务可能是有限的,或不能的。
(b)由于不可预测的网络交通阻塞和其它原因,电子传输可能不是可靠的联络方式,而且其不可靠性是公司无法控制的。
(c)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可能由于互联网的公共性质,互联网交通,或不正确数据传输的原因,遭到中断、传输中断或传输延迟。
(d)指令可能不被执行或可能延迟,因此它们可能以不同于客户发出指示时段的通行价格的价格予以执行。(e)联络信息和个人数据可能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登录取得。
(f)客户的指令可能在没有人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予以执行。
■15.杂项
15.1如因任何非交易商所能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暴、天灾、暴动、罢工、封闭工厂、战争、政府管制、本地或国际间的限制或禁制、任何设备的技术性故障、电子故障、停电或任何其它导致或可能导致黄金现货价格走势异常原因、国际或本地市场休市或任何其它影响交易商运作的原因,致令交易商不
能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交易商一概无须负责。
15.2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在任何方面均不能放弃、更改、修改或修订,除非该等放弃、更改、修改或修订以书面写明,并由交易商其中一名授权职员在其上签署。客户除非向交易商速交撤销通知,否则不得撤销本协议。
交易商在接获书面撤销通知前按本协议订立的任何交易,均不受该撤销影响。
15.3本协议将维持全面有效,直至交易商接获客户的终止通知书或客户接获交易商的终止通知书时告终;交易商可凭本身决定,按上文规定对客户的账户进行斩仓或将客户的账户转让予客户指定的经纪或经纪公司。
15.4若本协议任何条款现时或在任何时候变得与任何市场、国家、政府、监管团体或对本协议的目标有管辖权的任何团体现行或将来制定的法例、规则或条例有抵触,则有关条款须视为被取代或修改,以符合该等法例、规则或条例,但除此之外,本协议在其它方面仍保持全面有效。
15.5对于客户在本协议下所须履行的任何特定义务,即使交易商优待客户,放弃要求客户履行义务的权利或给予客户任何宽限,亦无损或不会影响双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其它权利及义务。
15.6加入客户为多于一人,客户在此明确声明其为分权共有人,各客户在其开设之任何账户均拥有一份不分割权益。倘任何客户去世,交易商可全权酌情决定(无需给予任何理由)将任何该等账户套现,或按尚存者或大部分尚存者(视情况而定)之指示,维持该等账户或分配其中有关方面(包括遗产)各自之权益。客户并声明每位分权共有人均须共同或个别承担由该等账户而起的所有责任。客户须在任何一名客户去世时立即通知交易商,交易商可全权酌情决定认为必须或适当的行动(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包括冻结该户口,斩仓及替客户以交易商认为合适的价位平仓,并无须就该等行动负上任何责任或向客户做出任何赔偿。15.7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根据同等法律效力。
■1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6.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英国FSA监管。
16.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舆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有关争议需在英国通过仲裁解决。
兹协议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署本协议,并以此作证明。
客户签署:授权签署及公司印章(如适用)
日期:代表GrayslakeFinanceLTD签署日期:
客户签署:
个人/联名/合伙户口持有人
姓名签名
解释人姓名(正写)解释人签名(正写)
见证人姓名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地址、职业
所有联名户口持有人均需签署联名户口持有人专用附录。
客户签署:
公司专用:
客户授权代表签署人姓名授权人签署及公司印章
姓名签名
见证人:
解释人:
依照下列签名顺序,户口可依位中任何一位的指示操作:授权人姓名护照号码电话号码签名
(1)
(2)
(3)
如有其它签名请详述。
GLF签署:帐号:
GLF授权代表签署人姓名授权签名及GLF印章
姓名签名
见证人:
附录一
ACCOUNTOPENTINGINFORMATION
开户资料
(PERSONAL/SOLEPROPRIETOR/PARTNERSHIP/CORPORATE)(个人/独资/合伙商号/机构)
ACCOUNTNAME户名
(1)English英文:
中文:
AccountNo.账号:
(2)English英文:
中文:
DateOpened开户日期:
ResidentialAddress住宅地址:
ContactPhoneNo.联络电话:
MobilePhone手提电话:
CorrespondenceAddress通讯地址:
(Pleasestateifdifferfromabove如与上述有异请注明)FaxNo.传真号码:
E-mailAddress电邮地址:
Banker主要往来银行:
AccountNo.账号:
Occupation职业:
BusinessNature业务性质
YearsinBusiness经营业务年数:
OfficeAddress公司地址:
TelNo.电话号码:
CompanyName公司名称:
YearsofService服务年期:
BusinessRegistrationCertificateNo:
(商业登记证号码)
CertificateofIncorporationNo.andCountryofRegistration:I
(公司注册证明书号码及注册国家)
SPECIMENAUTHORIZEDSIGNATURES授权签字式样
NAME姓名:
Idnumber
(证件号码)
SIGNATURE签字式样
NAME姓名:
Idnumber
(证件号码)
SIGNATURE签字式样
SPECIMENOFCHOP/SEAL公司印章式样:
FOROFFICEUSEONLY本公司专用
AccountExecutiveCode&Name:
Commission:
Remarks:
Condition/Limited:
Bank&creditref.obtained:Yes/No
Introducedby:Documentationcheckedby:Approvedby:
附录二
Client‵sInformationStatement
客户资料表
Account
NumberAccountExecutiveCode
户口号码:客户主任编号:
NameofClient
户名:
HowlongknowntoAccountExecutive
与客户主任相识年期:
ReceiptInstruction收款指示:(Pleasetickappropriate请与适当内加上[√]号):□Pleaseissuechequeinmy/ourfavour.
请发出以本人/吾等为抬头人之支票。
□Pleasecredittomy/ourprovidedbankaccount(s)
请存入本人/吾等所提供之银行户口。
FinancialInformation财务资料(Pleasetickappropriate请与适当内加上[√]号)AnnualIncome□below$100,000
年薪□$100,001-$200,000
□$200,001-$300,000
□$300,001-$500,000
□over$500,500
OtherAssets□Property物业SubjecttoMortgage?有否按揭?□Yes是□No否(Ifyes,pleaseidentifythelender.若有,请注明贷款人)
其它资产□Securities股票Value价值:$
□Others其它(Pleasespecify请列明)Value价值:$TradingExperience交易经验:
a.Bullion金银:year(s)年b.Securities股票:year(s)年
c.Futures/Options期指/期权year(s)年d.Forex外汇:year(s)年
ProposedLimit申请额度:
a.ProposedTradingLimit交易额度:Lots:
b.ProposedMarginFreeTradingLimit保证金交易额度:InvestmentObjectives投资目的:
□LongTerm长线投资□ShortTerm短线投资
□GapitalGrowth资本增值□Dividends股息
□High/LowRisk高/低风险□HedgingPurpose对冲□Others其它(pleasespecify请列明)
Client‵sSignature::Date:
客户签署日期__L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