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审查总得分<400分为不合格
第二篇:医疗机构校验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用)
批准文号:博市卫医校字( )第 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 请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章)
登 记 号 □□□□□□□□□□□□□□□□□□ (医疗机构代码)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附表14-2 医疗机构代码 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存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 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附表14-3 管理人员 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附表14-3 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附表14-4 普通设备 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附表14-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附表14-5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附表5-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附表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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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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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7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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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8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
附表14—9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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