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宣传资料
劳动用工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0xx年到20xx年是我国在劳动关系立法领域重要的两年。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现就以上法律及实施条例,作如下重点介绍:
第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7.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8.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0.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14.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15.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6.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
17.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8.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19.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20.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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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关于劳动者医疗期的规定: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算。
(四)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第十、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一)职工联系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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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12.5集中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区交通运输局
12.5集中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文明办要求,为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过好第29个“国际志愿者日”,就开展集中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xx年12月5日(本周五)上午9:20-12:30。活动地点:区农村商业银行楼前、各客运站、交通局和法院附近公交站亭。
二、参加人员
局志愿服务者10人。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参加区志愿者宣誓仪式
局青年志愿者到区农村商业银行楼前广场参加集中志愿宣誓活动。
(二)开展集中志愿服务活动
1、到客运站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以车站设立的志愿服务工作站为依托,打造“情满旅途”的服务品牌,每天安排多名青年职工轮值,为过往旅客提供出行咨询、助拿物品、代购车票、推车送水、赠送晕车药等一系列学雷锋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文明交通、和谐畅通”的服务形象。 - 1 -
2、开展“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印发《公务文明礼仪的规范和要求》,要求全局职工对照学习,认真实践,结合治理机关工作“慵懒散”专项活动,从办公环境、仪表仪容、服务规范、礼貌用语等方面入手,规范工作人员言行举止,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方向,真正做到让交通行业更文明,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3、到公交站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教育宣传活动。主要加强文明礼仪宣传和维持上下车秩序,劝导乘客主动为老人、孕妇等让座,协助公交公司营造文明服务的工作氛围。
20xx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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