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大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国家级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从而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强化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一、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在试卷或答卷上使用涂改液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处延期一年毕业: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其他作弊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处延期二年毕业:1.通过伪造证书、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处延期三年毕业。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4.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并通过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检
查后开始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桌上不许摆放衣帽、文具盒等其它物品。
(二)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不得携带武器、通讯工具、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等物品和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某些专业的课程需要携带计算器、测绘工具等,按《报考简章》上的规定办理。
(三)开考前20分钟按《考生考场采集指纹须知》规定开始采集指纹并签字确认,采集指纹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考生在答卷过程中遇到辨认不清的文字、符号时,可举手询问。但涉及对试题如何理解的有关内容时,监考人员不予回答。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在一张试卷上使用两种颜色、两种笔体答题。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或非答题纸上一律无效。
(七)考生必须在答卷前将姓名、准考证号、科考号、座位号工整地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凡漏填、错填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考号或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语句和做其他标记的,按违规处理。
(八)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以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答卷。考试时间终了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纸带走, 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后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卷。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违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违规处理决定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其处理结果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本人今年4月份参加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并已充分理解。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此愿郑重承诺: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在考试过程中,本人一定按照以上各项要求参加考试,服从监考员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罚。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4月8日
考生本人确认承诺签字表
助学单位: (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二篇:诚信考试承诺书1
会计**班诚信考试保证书
提倡诚信做人,纯洁校园风气
一、主题: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二、考场规则 1) 考生应提前五分钟进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坐。
考生迟到二十分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遵做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守3) 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入座,开卷考试除文具用品外只准携带考
场教师规定的书籍、手册,其他任何书籍、笔记等均需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集中放置。
4)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否则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零分纪处理。 律5) 考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题,若试卷字迹不清楚或有错漏等其他情况,可举手询问,
,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
6)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任意起立或离开座位,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必须获得监考维
护人员允许。
7) 考生答卷完毕,须将整份试卷同时交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知交谈。 识8)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交卷,将卷面向下放置在桌面上,并离尊开考场。
严三.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10级会计**班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期末将至,本学期我院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大家还要再接再厉,避免考试作弊等重大违纪事件的发生,确保最后的胜利果实。
我们保证认真复习,为期末考试做好充分准备。我们班全体同学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诚信考试,绝不作弊。若有违反考场规则有关规定,则自愿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
文明考风,诚信考试
冷静分析,沉着应考
10级会计**班
20xx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