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决定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设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经三校部研究决定,针对三校学生经常发生的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在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处理以下违纪行为:
一、对违反出勤纪律的处理:
1、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内在班级作公开检查,三次以上、七次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生类似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旷课5学时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5学时以上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加重一级处理。
二、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理:
1、在课堂上随意讲话或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经教育后仍不改正或出言不逊、顶撞老师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听MP3、打牌等行为的,
除没收手机、MP3等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在教室内随意走动、出入教室或无正当理由故意多次请求进出教室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凡在班内有意干扰课堂教学并带头起哄滋事等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打架、斗殴的处理:
1、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三人以上群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加重一级处理。
5、邀约院外人员到校滋事或打架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加重一级处理。
四、对损坏公私财物的处理:
1、凡损坏公私财物均须照价赔偿。
2、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凡擅自移动或毁坏消防器材,故意毁坏学校治安、防盗设施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对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的处理:
1、爬窗入室、翻越学校围墙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住宿学生未经许可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思悔改者、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翻越阳台或晚点名后翻墙出宿舍彻夜不归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思悔改者、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住宿学生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擅自租住在校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抽烟、喝酒的处理:
1、学生在校抽烟或喝酒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发现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2、喝酒并恃酒滋事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希望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学生严以律己。对学生的违纪现象,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切实、妥善做好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南邮吴江学院三校部
二○○六年四月五日
第二篇:系关于学生旷课及课堂违纪行为处理的若干规定
**系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为了加强系风学风建设,为学生的成人成才创造更优良的环境,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及《**系学生请(销)假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我系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一、学生违纪处理原则
学生违纪严格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违纪处分管理等有关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学生违纪处理领导小组
为了公平公正地处理违纪事件,特成立学生违纪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系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系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系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各年级、各专业一人)
三、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处理
(一)学生在参加军训、上课、早操、考试、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和班会、学术讲座、系(班)级的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均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按《**系学生请(销)假的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或缺席处理。
(二)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处理按“折合旷课学时数”(以下简称旷课数)的多少给予不同层次的处分,其具体折算办法是:
1、理论课和实习实训课等教学活动,旷课者,按上课实际节数计旷课数;迟到或早退者,每节课不超过10分钟者,按0.3个旷课数计,每节课超过10分钟不超过20分钟者,按0.5个旷课数计,每节课超过20分钟者,视为旷课。
2、班会、系(班)级文体活动等大型集体活动,每次活动按1学时计算。缺席、迟到和早退者按教学活动折算办法折算旷课数。
(三)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给予相应的处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旷课数在9节以下者,由辅导员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2、旷课数在10-19节之间者,系内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协同教育。
3、旷课数在20-29节之间者,系内警告,并向家长通报结果。
4、旷课数在30-39节之间者,系内严重警告,并向学校和家长通报结果。
5、旷课数达到40节及以上或连续旷课10学时及以上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向学校提出申请,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并向家长通报结果。
6、经教育不改、认错态度较差者,按高一级标准从重处理。
四、学生课堂教学活动中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学生在上课、上机、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中应服从老师的统一管理,认真听课或操作,做好笔记。
(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有以下行为的,属违纪行为:
1、没有将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关闭,甚至接听手机或发短消息;
2、在教师授课过程中,除指定的讨论时间外与他人讲话、聊天或游戏,影响其他同学听课;
3、在教室(或实验室)内穿背心、短裤或拖鞋,衣着过于暴露,服饰发式过于怪异;
4、在教室(或实验室)吃东西,随意走动,影响教师授课;
5、故意不服从教师的安排和管教,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6、不宜在课堂上出现的其它行为,并对其他同学产生较大影响;
(三)对课堂教学活动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1、情节轻微,未影响教学秩序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给予口头批评教育;
2、情节比较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并在班级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本人认错态度和违纪情节,给予系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严重,影响了教师授课,在班级产生恶劣影响的,视本人认错态度和违纪情节,向学校申请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4、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影响教师授课,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形象的,向学校申请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出现上述违纪行为,本人主动承认错误的,从轻处理;
6、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再出现同样或其它形式的课堂违纪行为的,逐级加重处理直至勒令退学。
五、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1、核实违纪事实。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核实违纪事实,并找违纪学生谈话。
2、学生认识。违纪学生通过不同形式向辅导员、班主任表达对违纪的认识。如:口头承认错误、书面检讨等。
3、违纪处理。辅导员根据学生违纪事实,结合学生认错态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由系学生违纪处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结果。
4、公示处理结果。及时将系内处理结果告知违纪学生本人,记过处分以下的,在系公示栏公示;记过处分以上的,向学校学工部申请,由学校处理。
5、处理结果的运用。警告及以上的处分作为系内量化考核、学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记过及以上处分材料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治安违纪、考试违纪和日常行为的其它方面的违纪按《**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和《**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其它有关要求和规定
1、班主任每周的周五下午统计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的情况,并折合出旷课数报给辅导员。
2、学生或任课教师向辅导员反映课堂违纪行为人时要及时,便于收集证据,并及时处理,缩小影响范围。
3、某课程旷课数或请假学时数超过该课程学时数的1/5,取消该课程的考核和补考资格,一律重修。
4、获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数或连续旷课数(含上学期旷课数)达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5、受处分的学生,如果次一学期表现较好,成绩突出,可向系辅导员提出降低处分级别或撤消处分的申请。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2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