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事务性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调迁)的各级员工。
第二节 具体内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 本地出差,当日可以往返者。
2. 远途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第四条 员工本地出差管理办法:
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办理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事务,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出差程序:
员工本地外出办事,须在前台填写出门登记后方可外出。
2. 交通方式:
1) 员工外出可提前向总裁办申请用车,总裁办根据公司车辆情况安排落实;
2) 如公司不能派车,原则上只允许乘坐公交车,办事完毕后凭票报销;
3) 特殊情况(时间关系或无公交可乘坐)需要打车,须注明详细情况,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4) 出差人员自驾车前往出差地的,须提前向总裁办报备,自驾汽车往返出差地的路桥费用据实报销,油费按里程计算,无路途补助。
3. 用餐:
员工本地外出办事,不提供餐费补贴。
4. 报销流程:
1) 经办人详实填写报销单并粘贴票据;
2) 经办人所在部门主管及部门所属中心主管审核;
3) 总裁办审核;
4) 首席执行官审核;
5) 财务部按照规定核审后予以报销。
第五条 员工远途出差管理办法:
1. 出差程序:
1) 员工出差均依各部门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情况之需要,确定日期后提前三天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呈请公司领导核准后执行。
2)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
3) 员工出差前,得可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主管领导初审,呈请公司领导核准后暂时支付。出差完毕后,应于三日之内呈报核销。差旅费预借款额度为,员工省内出差预借差旅费不得超过1000元/人,员工省外出差预借差旅费不得超过3000元/人。超出以上额度的预借差旅费须报首席执行官特批。
4) 出差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述职,并上交出差报告。出差报告原则上应包括:出差地、出差日程和出差单位,出差处理事项、处理结果、达到的效果或目标,出差条件及意见。
5)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从严掌握,出差返回后应在3日内报销差旅费。并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发票与财务部核销费用;并将《员工出差申请表》交人力资本中心备案留查。
2. 交通方式的选择:
1) 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火车:动车二等座、硬卧
汽车:大巴、长途汽车
轮船:二等舱
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出租车除外
2) 相关规定:
a) 出差人员订票事宜由总裁办负责办理;
b) 凡趁出差就近回家或办私事者,事先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其绕道车、船票在扣除直线单程车、船票后,多开支的部分由本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票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票费时,其车船费实报实销,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一切补助费;
c) 超级别标准乘座交通工具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d)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贴;
e) 出差人员自驾车前往出差地的,须提前向总裁办报备,自驾汽车往返出差地的路桥费用据实报销,油费按里程计算,无路途补助。
3. 住宿:
1) 出差人员住宿等级标准:
普通标间。每天不超过120元。
2) 相关规定:
a) 因酒店标准间可住两人,如同性别两名员工一起出差,则只报销一个人的住宿费用,依此类推;
b) 超出级别标准住宿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c) 到外地学习的员工,其食宿标准按接待单位安排实报实销。
4. 用餐:
1) 出差人员用餐标准:
每日补贴餐费20元。
2) 相关规定:
出差参加会议或其他任务,接待单位已给予伙食补助或免费餐,则不再报销本人的伙食补助;
5. 报销流程:
1) 经办人详实填写报销单并粘贴票据;
2) 经办人所在部门主管及部门所属中心主管审核;
3) 总裁办审核;
4) 首席执行官审核;
5) 财务部按照规定核审后予以报销。
第六条 其他相关规定:
1. 出差返回公司的时间规定:
员工出差回来,如到达时间为夜里00:00前,第二天正常上班;如到达时间为00:00-08:上午可以休息;如到达时间在08:00-13:00,在到达时间的四小时后赶回公司;如到达时间在13:00后,则当日可不上班,次日再到公司报到。晚到或逾期不报到者依公司规定以迟到或旷工论,执行相应的处罚制度。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跟公司领导汇报工作的则不执行此项规定。
2.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实支付。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的事情,除将员工所领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 凡参加各种会议,交纳会务费,在会议期间原则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
4.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其它如招待性支出不包含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5. 各部门要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严格差旅费的审批制度,做到出差有计划,事前定任务,并尽量压缩出差人员,控制差旅费的开支。
第三节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修订。
第四节 附件
1. 《员工出差申请表》
员工出差申请表
第二篇: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全体员工。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出差的审批与报销
3.凡需出差的员工,应填写“职工出差审批表”。在“出差任务及日程安排”一栏,要据实填写出差时间、地点、任务。在“交通工具”一栏,要写明乘坐火车、轮船、汽车、飞机。
4.公司党政正职领导出差互相审批;公司党政副职领导出差由公司党政正职领导审批;中层管理人员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审批。
5.员工出差地点只限因公办事地点。凡有直达车者,中途不能转车;因公确需中途转车的,应就近选择中转站。非因工作需要延长路线、时间或路途转车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6.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本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 交通工具席别待遇及差旅费标准
7.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席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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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出差人员应以经济、快捷为原则选择适用的交通工具,一般情况下应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应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需经分管公司级领导事前审批。
从出发地至目的地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单程最短距离超过800公里时,以下情况可以乘坐飞机:当机票价格合计(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等)和保险费在火车票价格的1.3倍之内的。
9.出差人员乘坐动车组卧铺参照乘坐飞机标准管理。
10.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2)参加各类会议或公派培训人员的住宿费凭分管公司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签字的通知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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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售后服务站点能容纳下的情况下,售后服务人员应住在站点,不报销住宿费。
11.出差人员其他各项费用报销标准
(1)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驻地,每人每天20元,青岛市属五市一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黄岛区)每人每天6元。
(2)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给交通补助费10元。乘坐飞机者,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票,可在交通补助费之外据实报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乘坐出租车,因携带仪器或配件确需乘坐出租车者,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出差期间发生的出租车费,随当次出差费用一并报销。所部派车出差或报销出租车票者,不再发给交通补助费。
(4)电话补助费每人每天5元,所部给予报销手机费的人员除外。
(5)市场部的售后服务人员、生产制造部门操作职系人员进行售后服务时,各项费用实行包干,包干标准如下:
(6)汽车司机在青岛市区出车每人每天补贴2元。
(7)由研究所组织送培、选派到外地参加在职学习的职工,在学校规定的假期内,按本人享受的席别标准报销往返学校的路费。
(8)员工公派到外地参加不承认学历的培训和进修超过10天的,不享受市区交通费和电话费补贴。培训和进修超过10天在30天以内的,学习期间每 3
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20元;超过30天以上的,学习期间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5元;超过6个月以上的,学习期间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
(9)乘坐火车,以列车开车时刻计算,连续乘车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或在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乘车时间达到或超过6小时,可乘同席卧铺。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员工,未达到前述乘车时间标准,乘坐车次无软座的,可乘硬卧。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乘卧铺的按实际所乘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比例发给个人无卧铺补助费。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改乘硬席卧铺的不发给差价补贴。
(10)夜间乘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等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或护送夜间(晚八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乘车达到或超过6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11)包裹寄存和行李打包费据实报销。
第四章 其他
12.引进人员来所途中的费用及补贴按人力资源部核定的标准报销。随行家属按其他岗位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行李、家具托运费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范围内据实报销,其中生活急需品可在50公斤范围内托运快件。
13.毕业生派遣入所,其差旅费报销时,扣除由毕业学校发给的旅途费用后计算,多退少补。其行李托运费按引进人员的规定办理。
14.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职工,经部门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部审核同意后,可报销本地至探望地的往返直线火车硬席或其它交通费,在途中转住宿费报销标准,按本人出差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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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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