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说明
一、留样不少于100g,并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人姓名,留样时间
二、上午:11:50(包括早餐)取样后送营养餐食堂二楼
下午:4:20取样后送营养餐食堂二楼 晚上9:00取样放好,由娄大卫来收样
三、在营养餐食堂二楼自取留样杯,自己消毒,自取标签。(自己准备第二天的留样杯)
第二篇:食品留样
可以根据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三十五条留样要求执行,有关具体要求你可参考我县制定的以下制度:
《XX县学校食堂饭菜留样制度》 一、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社会化管理的学校食堂适用本制度。
三、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四、留样食品范围为经过食堂加工后的每日各餐所有主副食饭菜,不得缺样。
五、学校食堂承包业主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冷藏设备要有“食品留样专用”的明显标志。
六、每个饭菜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便于清洗消毒,每种样品用一个留样容器。
七、留样饭菜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八、留样饭菜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午、晚的顺序分类保存。
九、留样饭菜在冰柜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销毁。
十、随时保持留样柜、留样餐具、留样包装容器的清洁,以免污染样品。
十一、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食堂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十三、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的其它食品或物品。
十四、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十五、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和学校要不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十六、检查要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进行。发现饭菜未留样,留样记录登记项目不全、漏登、迟登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可适当处罚。所罚款项由校方负责管理,年底全部用于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投入中。
十七、存在其它违规情况的,按照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八、食堂每学期违反本规定3次或3次以上的,或拒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应当由校方中止承包合同,按承包人违约对待,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