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注册企业年度报告报送须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一、需要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下列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三)加工生产企业。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一)企业自行报送。
企业自行报送的,需要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jcf,需使用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的,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委托报送。
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三、年报期限
20xx年6月30日。
四、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
(一)企业按时自行登陆“关企合作平台”报送年报的,系统自动接收,无需海关人工审核(系统自动接收后,“关企合作平台”应提示“年报审批通过”。如果长时间提示“发送海关成功”,请到注册地海关申请人工确认)。
逾期报送的,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书面说明材料申请人工确认。
(二)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代理报送年报的,需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由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申请人工确认。
逾期报送的,还应同时提交逾期报送书面说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中的以下信息(统称“关键信息”)应当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一致:企业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经济区划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备案报关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请先行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二)《年度报告》中除“关键信息”以外的企业注册信息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不符的,《年度报告》完成自动或人工审核后,将自动更新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无需单独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篇:20xx企业公示年度报告须知(年检)
企业报送并公示20xx年度、20xx年度
年度报告须知
一、报送公示20xx年度、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范围、时间
1、凡20xx年x月x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均需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xx年x月x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依法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2、企业应当在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6月x日。
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程序
1、企业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链接“年度报告报送”模块,选择企业登录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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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报告填报步骤
(1)企业通过填写用户名(企业名称全称)、密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合伙企业填写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强制要求修改密码)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内容。
(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写年度报告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3)企业可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
四、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2 -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特别提示:
1、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以上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实时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x日的信息。
3、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一致,以保证能够及时接收到政府部门邮寄的专用信函。
五、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1、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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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3、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写的内容不应视为变更登记,企业须按规定到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窗口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4、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如年度报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统公示,请与其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企业监督管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5、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臵的必录项和数据平衡对应关系进行检索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企业可按提示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系统会提示报送、公示成功。企业可以通过年度报告书打印功能自行打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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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7、企业需要咨询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的,可与发放其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企业监督管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六、企业不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工商登记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在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由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工商机关在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示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法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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