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24.5.14

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灾害是对人类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以及由洪水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防汛抗旱工作“两个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

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全力抢险抗灾。

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防汛。

1.4.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和“保安全、多蓄水”的方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供水工程设施、参加防汛的义务。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驻军和武警部队主要承担抗洪抢险和救生的攻坚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常设机构)设在区水务局。

2.1.1 区防指由区委书记为政委,区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区武装部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长为副政委,区长任指挥长,人大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政协副主席、武装部政委、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应急办、建设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分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供销社、农牧局、电力局、粮食局、物资局、物价局、工促局的主管领导、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

2.1.2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本区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的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做好洪水调度和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安排,协调工作。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和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区防洪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与管理。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局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水工作。

发改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度汛。

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指挥车辆的运行畅通。

交通局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协调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货源组织和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

农牧局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协调作好农业除涝技术指导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电力局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

启动和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用电。

物资、粮食部门负责区直防汛物资的落实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

物价局负责物价稳定。

工促局负责企业的安全度汛。

2.1.4 区防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的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主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乡镇办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渠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经费安排和物资计划、储备、调配、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完成应急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乡镇办建立健全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

2.2 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图

防汛应急预案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协调气象、水文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2 工程信息

河道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区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区防指。

当堤防和闸涵、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区水务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做出抢险决策。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

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对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实战抢险能力。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闸涵、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预案。对主要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机具、车辆、器材、物料和救生物资。重点部位应储备足量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对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通信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保证运转正常。

(7)防汛检查。建立健全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要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要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限时整改。

3.2.2 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协调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灾;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一个或多个河系发生特大洪水。

(2)主要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险情。 ***河行洪水位达到或超过23.18米(铁路桥处,下同),流

量达到或超过3340立方米/秒;****河行洪水位达到或超过19.5米,流量达到或超过150立方米/秒。

4.1.2 Ⅰ级响应行动

(1)***河、****河防汛将成为压倒一切的任务,全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不惜代价、抢筑子堤,加高堤防,水涨堤高。当险情万分危急,直接威胁城市安全时,***河要死保左堤,放弃右堤,经请示允许后在石德铁路下游分洪;****河要死保左堤,死保城市,放弃右堤,全力以赴抢筑防洪围堤,在铁路以下节制闸以上经请示允许后破右堤分洪。

(2)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防指成员参加。

(3)区防指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

(4)区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5)区防指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并协调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6)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做好预测预报。

(7)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或多个河系发生大洪水。

(2)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堤防发生险情。 ***河铁路行洪水位接近设计水位23.18米,水位距堤顶3米左右,河道泄量接近3340立方米/秒。****河水位达到19.5米,流量达到150立方米/秒。

4.2.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防汛预案。

(2)区防指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区防指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并及时通知交通、电力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

(4)区防指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并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

(5)区防指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6)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做好预测预报。

(7)区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计8.8万人,全部投入抗洪抢险。确保左堤2米1人,右堤5米1人,所有险工险段1米1人。

(9)闸、涵、险工险段抢险物料、各乡(镇、办)按表3第三种状态和表5要求的数量,及时全部上堤,对口支援的乡(镇、办)抢险物资和人员一同上堤支援,严守死防。市区执行《城区防汛预案》,重点守护加固堤外地势较低的堤段。

(10)工程方面:对管涌、渗水和漏洞,迎水坡用不透水土工布和木板及草袋、麻袋装土堵漏,背水坡用开沟法和其他方法导渗,对脱坡、坍塌及裂缝采取滤水支撑,戗台帮戗,临水面截渗,背水面导渗等方法抢护。对险工出现的险情可采取抛石与抛铅丝笼、挂树头、土工布排体防冲刷等。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某个河系发生较大洪水。

(2)多个乡镇办发生洪涝灾害。

(3)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河行洪水位达到19.66米,流量大于250立方米/秒并继续上涨,且上游天气形势严峻或上游来水又逐渐增大趋势,洪水涨至平台,公路交通中断。

****河行洪水位接近设计水位18.50米,水位继续上涨,泄量接近100立方米/秒。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启动防汛预案。

(2)区防指或区防办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

(3)防汛指挥调度、汛情信息、防守抢护、后勤保障、军民

联防、社会救护六大系统进入实战状态。包乡(镇、办)的区级四套班子、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办)防汛指挥部全部上堤办公,指挥防守抢险,加强水势流向观测,认真组织昼夜查险。

(4)须将行洪道内树障等阻水物全部清除,保证洪水畅泄。

(5)各乡(镇、办)防汛常备队上堤防守,不留空白段,重点防守险工险段,确保右堤10米1人,左堤5米1人,险工险段2米1人。抢险队集结,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防守和抢险。

(6)闸涵、险工险段的抢险物料,沿河各乡(镇、办)按表3第二种状态要求的数量及时上堤,封闭陈村道口。区防指做好区备防汛物料的调用准备,集结好车辆并装车待发。

(7)请示上级调度闸在****河的泄量控制在100立方米/秒以内,以尽量减小我区压力,加大***河泄洪量。

(8)区防办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4 Ⅳ级应急影响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一般洪水。

(2)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

(3)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河(按重要堤防执行)行洪水位19.66米,主河槽行洪达250立方米/秒,洪水局部漫滩。****河(按一般堤防执行)枢纽行洪水位17.5米,流量70立方米/秒。

4.4.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区防办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

挥长,并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媒体通报。

(2)组织发动群众挡子埝,力保不淹滩地,将洪水控制在深槽内。通知滩地农民抢收农作物,封闭机井。撤离后韩小学及行洪河道内所有人畜。

(3)沿河乡镇主管防汛工作的负责同志上堤办公;沿河乡镇防汛常备队做好上堤准备。

(4)按照岗位责任制实施昼夜值班,认真组织常备汛工昼夜巡逻。

(5)区防办与上级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6)对涵洞采用先盖苫布,再用草袋、麻袋、编织袋装土进行封堵。

(7)区防办及时了解上游汛情、雨情、工情,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冲刷河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相机蓄水。

内地除涝措施

为预防突发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各乡镇要组织群众疏通田间、路边沟渠,打通骨干排渠阻水坝埝,恢复田间排水系统,低洼易涝地、封闭洼地等落实好机排措施。对所有机井逐眼落实好封井措施,对防渗管道口要配齐封盖,落实好责任制,搞好机井及防渗管道安全度汛工作。

4.8 信息报送、处理

4.8.1 汛情、灾情信息按规定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4.8.2 防汛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做到准确掌握。

4.8.3 一般性汛情、灾情,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对汛情、灾情、工程抢险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抓紧

解决。

4.8.4 区防办接到重大汛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 区防指和区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上报。

4.9 指挥和调度

4.9.1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全程跟踪,视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9.2 区防指负责区境内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区以下水利防洪工程按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4.9.3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4.9.4 由于水灾而发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

4.10 抢险救灾

4.10.1 出现水灾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10.2 处置水灾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自身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1.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

况做出决定。

4.11.3 出现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并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2 社会力量动员

出现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处置意见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社会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队伍保障

5.2.1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艰巨复杂的抢险任务(如堵复堤防决口、爆破分洪口门等)。

5.2.2 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应急抢险,由市、区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5.2.3常备汛工,每千米2人,共280人,由沿河8个乡(镇、办)按各自辖区段长准备,以乡(镇、办)护堤队为单位集中调配使用,有汛防汛,无汛根据情况进行平整堤顶、填垫狼窝、水沟及日常管理工作。

5.2.5区直部门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一支2000人的机动队伍,听候区防指命令,随时准备参加抗洪抢险。

5.2.6武装部组织一支200人的快速抢险队和500人的后备队,在区防指统一调度下,上堤防洪抢险,承担重点河段的工程抢护。

5.2.7对各类防汛队伍,尤其是抢险队伍,由区防指组织汛前抢险技术培训。

5.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协同公安交警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5.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7 物资保障

5.7.1 区发改局、商务局、水务局、供销社、物资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5.7.2 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区防办请示区防指批准后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5.7.3 区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和储备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并向区防办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结算。

5.7.4 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防汛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存储。

5.7.5 已消耗的区级防汛物资由申请调用单位在规定的时

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或折合现金交仓储单位。

5.7.6 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5.8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经费时,由区防办和区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9 社会动员保障

5.9.1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5.9.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9.3 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按照责任分工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10 技术保障

5.10.1 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5.10.2 建设和完善河流、蓄滞洪区的防洪工程数据库、图片影像库和重点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5.10.3 建设和完善区防指与各乡镇办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

防汛会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10.4 建立区级防汛指挥机构专家库,当发生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6 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地区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参加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中。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防汛部门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应急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指和区人事局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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