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计划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
项目负责人(签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预算编制人(签章):
填表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承 诺 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六)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七)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发生技术引进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二)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三)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燃料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核定[100×8%+(资助经费总额-100)×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的比例核定。
(十四)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三、其他要求
(一)本预算表及其有关附表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做到真实、准确。
(二)除编制本预算外,应单独提交详细的预算编制说明书。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投入,应在预算编报说明书中列示。
四、填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联系。
预算说明书内容包括:
1、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方案。
2、从现有支撑条件、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来源、经费支出及测算理由等方面,分别对各承担单位经费安排经费进行详细说明。
3、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分科目具体说明)
4、自筹经费来源说明,需说明经费的来源、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编入本预算表。
(四)本预算表应由项目申请人会同申报单位财会部门共同编制,并由项目申请人签字以及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确认。
项目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经费预算审查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 (公章)
(无主管不填) 年 月 日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1
人员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注:1.本表⑽=预算表⑵列相关数字。2.本表⑻=⑸×⑺。
附表2
设备费---购置设备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注:本表(4)列合计数=(2)×(3)
附表3
设备费---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注:1.本表(4)列合计数=(2)×(3)
附表4
租赁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5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注1.原材料“其中”栏填列大宗或贵重材料名称;.
2.本表⑷列合计数=⑵×⑶
附表6-1
测试及化验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6-2
外协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7
差旅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8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注:本表⑽=预算表⑵列相关数字。 本表⑻=⑸×⑺。
附表9
项目合作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承担单位类型:分第一承担单位或其他合作单位。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全称)为实施
项目,提供 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
(1、其他财政拨款 2、承担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3、银行贷款 4、其他资金)。(如资金来源为1、3、4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 (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计划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 参加(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预算编制人: 填表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承 诺 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和实施细则以及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2
项目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经费预算审查意见
3
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4
5
附表1:
购置设备预算明细表
6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2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7
附表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8
附表4
会议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9
附表5
项目参加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0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全称)为实施 项目,提供 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
(1、其他财政拨款 2、承担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3、银行贷款 4、其他资金)。(如资金来源为1、3、4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 (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预算编制说明
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预算编制说明、经费预算表和附件(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经费预算审查意见和自筹经费来源证明)等3部分内容
二、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项目立项后以省科技厅正式批复立项时间作为预算编制起点。
(二)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项目的,由牵头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编制总预算,参加单位需编制单项预算。
(三)项目经费预算表及其有关附表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做到真实、准确。
(四)一个项目支出科目原则上只填列一个经费来源渠道。
(五)项目正式立项后,必须以省科技厅批复的预算调整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预算书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报省科技厅分管业务处室、发展计划处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经费调整,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云财教〔2012〕306号)的规定执行。
12
三、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费用
1.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承担院所开发专项项目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2.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臵费、设备试制费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等通用设备。
3.租赁费,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发生租赁费时,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4.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5. 试验及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项目参加单位的支出不应作为外协费支出。
6.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7.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 13
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并进行编制说明。
9. 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发生技术引进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10.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等费用。
11.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2.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人员和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13.撰稿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报告撰写费用,仅限于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比例控制在申请财政科技经费的20%以内。
14. 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不超过项目 14
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
1. 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折旧以及日常水、电、气、燃料的消耗、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院所开发专项和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按5%核定。
2.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比例控制在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5%以内。院所开发专项项目、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后补助项目、奖励类项目(主要是认定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不得列支绩效支出。
四、填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3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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