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 认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 辨认人姓名、住址、单位 见证人姓名、住址、单位 辨认对象 辨认目的 辨认过程及结果
侦查员: 辨认人: 见证人:
记录人:
第二篇:辨认笔录
盘锦市公安局 辨 认 笔 录
辨认时间 20xx年 07月14日09时40分 至 2011 年 07月14日 09时50分
辨认地点 兴隆台公安分局创新派出所 办案人姓名、单位、职务 创新派出所民警 陈罡 付英亮 辨认人姓名、单位、住址 郝天亮、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辨认对象 与违法嫌疑人年龄相近的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5张 辨认目的 确认本组照片是否有本案的违法嫌疑人 辨认过程及结论 辨认人郝天亮是20xx年7月13日盘锦市国土资源局扰乱单位秩序的目击者,他在陈诉中讲他对上访人员中带头扰乱单位秩序的人有印象,能够指认出哪些人是违法嫌疑人。为此准备了与违法嫌疑人年龄相近、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5张,分别编为1号至15号,排列三行,对辨认人提出要求后进行辨认。 经郝天亮辨认后指出7号照片系违法嫌疑人,之后又将7号照片(辨认人不在厂)调换至3号位,王海贺再次指认出3号位与7号是同一违法嫌疑人。(7号照片系刘海军,男,36岁,现住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方机械厂。) 至此,辨认结束。 办案人:陈罡 付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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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人:王海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