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企业名称: (盖章)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1、补照申请部分应当明确补办正本还是副本。如是副本,需说明补招份数,并分别注明注册号;
2、执照未全部丢失的,补照时出示未丢失的正本或副本原件;
3、执照正副本全部丢失的,补照时出示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
4、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提交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换发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应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补发(增加、换发)执照审批表
注册号:
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第二篇: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申请书必须由下列人员签署:
1、公司(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名;
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名;
4、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补领营业执照登记规范
一、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遗失营业执照申请补领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经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4、在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5、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遗失营业执照申请补领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4、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的,交回执照副本;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的,交回营业执照正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遗失营业执照申请补领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亲自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4、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的,交回执照副本;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的,交回营业执照正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申请补领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由经营者亲自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经营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4、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如股东签字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
本指南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