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第二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免费请点星)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
⑴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 ⑵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
⑶每次临床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⑷开会时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⑸临床病例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⑴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1~2次)。
⑵出院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⑶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1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⑷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同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介入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对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之后的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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