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
【案情介绍】
刘某与王某,早年在老家认识后,并于老家结婚后共同生活,至今已有21年之久。20xx年3月,刘某发生一次婚外情后,王某渐渐生疑,以致双方感情开始出现裂痕。王某多次到头台司法所询问相关法律知识,寻求头台司法所的帮助,头台司法所、头台派出所干警多次参与了王某与刘某的家庭矛盾。经过整整一年多的闹腾,刘某与王某的怨恨越来越深。并且刘某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去年经济上由于银行贷款而破产,造成了更加深、复杂的多方面矛盾。
【调处过程】
头台司法所受理该调解案后,头台司法所深入了解情况,并走访了刘某与王某的个别亲戚,邻居,还有跟刘某主要的的五位债权人了解的相关情况。得知亲属们都不愿意两人分开,但是确实这么长时间刘某与王某已经到了濒临破裂的边缘,刘某和王某都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头台司法所知道情况后,经过讨论分析,先帮助刘某与其债权人调解协商还款事项,再进行离婚调解,抓住这个两个主题,极力劝说各方当事人,先将法律摆在面前,再跟他们好好讲道理、讲亲情、讲人情。将发生过的案例举例让他们明白,让他们明白法律,讲道理。在激烈的争论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说下,刘某和几位债权人关于还款的事宜终究还是没有协
商成功。而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进入第二个调解主体,从重家庭感情、重夫妻感情入手,利用亲情力量很快就感化了刘某与王某。但由于在谈到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分割债权与债务的有关问题时,调解几经中断。
经过简短的分析之后,工作人员决定先将他们的债务问题解决后,再解决离婚财产的分割,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以债务分割为依据,适当进行一些财产分割建议。这样,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刘某与王某在债务上,两人都十分配合,合力面对五位债务当事人,很快解决了债务上的分割问题。债务问题得到了解决,我们马上顺势进行婚姻财产分割,在婚姻财产分割上,由于刚才刘某和王某都对债务上心里有底,互相谦让,财产也在五位债务人的促说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成为了这件事情的结尾,刘某与王某在艰难的选择下,和众人的劝说下,还是互相妥协了,男方如愿得到了男孩的抚养权,女方百般痛心下,无奈同意了。这段经过头台司法所从20xx年第一次去调解算起,一年多时间的关注与多次调解,终于画上了一个安静、平和的句号。
【调处和履行结果】
这场5个多小时,10余人参与的婚姻纠纷,在经过不断的激烈争辩和情感上的折磨后,终于在不断的不愿意不同意…之后,在无奈与绝望中进行了一系列选择。最终,双方
平静的达成了离婚协议。男方在当日就将离开,并约定了领取离婚证的日期。
【案例点评】。
如因对方好逸恶劳或一贯不务正业,不好好工作,又不顾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应对有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如坚持不改、又无和好可能的,也不要勉强调解和好。 而且在此类离婚纠纷中,大多数债务分割较困难,难协商,但大家一定要清楚的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准确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并且,此类案件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
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第二篇:官店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官店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我镇何村村陆昌伍于19xx年承包何村村焦子坪韭菜洞山林一幅,四至为上至岩定、下至沟、左至沟、右至沟,19xx年4月,为了方便管理,官店镇人民政府、官店镇何村村委、桐梓县九坝镇人民政府、九坝镇九坝村委在当事人陆昌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韭菜洞山林与桐梓县九坝镇九坝村黎志贵、令狐昌军、令狐富、令狐昌容等人的山林进行互换,同年8月,九坝镇政府和九坝村委将韭菜洞山林转包给桐梓县粮食局,随后,桐梓县粮食局又承包给我镇何村村村民唐安胜(现迁居桐梓县九坝镇)。陆昌伍在管理从桐梓县九坝镇调换过来的山林时,遭到原山林承包人黎志贵、令狐昌军的阻挠,陆昌伍遂起诉到桐梓县人民法院请求黎志贵、令狐昌军排除妨害,桐梓县人民法院以《(2004)桐法民初字第269号判决书》确认官店镇何村村民委员会和九坝镇九坝村民委员会的山林互换行为不合法,但未予以撤销。20xx年,陆昌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山林互换协议,在中院法官的调解下,官店镇何村村与九坝镇九坝村及相关人员达成山林互相归还协议,约定按原始的界址和权属相互归还,但是唐安胜以该山林系其从桐梓县粮食局依法转包而来为由,拒绝退还,并在焦子坪韭菜洞山林里实施砍伐树木、采伐竹笋、搭建帐篷等行为,当事人双方遂发生纠纷,陆昌伍于20xx年6月25日申请至镇调委会。
调委会受理后,通过多种途径与唐安胜取得了联系,并通过
九坝镇政府和桐梓县粮食局了解到,该山林在19xx年九坝镇政府与官店镇政府达成山林调换协议后不久便以拍卖的方式转包给桐梓县粮食局经营管理,随后桐梓县粮食局有偿转让给唐安胜,镇调委会意识到该纠纷的复杂性,处理不但,很可能会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是该山林未经合法程序调换,九坝镇政府与官店镇政府的山林调换协议系可撤销合同,但利害关系人未在1年内申请撤销,时效已经完全超过。二是桐梓县粮食局是通过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了该山林的管理使用权,是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三是该纠纷最终责任涉及到九坝镇政府和官店镇政府,,虽然在20xx年九坝镇政府和官店镇政府达成过山林归还协议,但该山林权属已由第三人善意取得,九坝镇政府在此时并没有处分的权利,其归还协议对善意取得人并无约束力。
考虑到以上问题,调委会召集林业站、何村村委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决定多做唐安胜的思想工作,让其自愿将该山林的经验管理权交还给陆昌伍,通过多方努力,陆昌伍与唐安胜最终于20xx年7月12日达成协议:“唐安胜将焦子坪韭菜洞山林交还给陆昌伍,陆昌伍在10日内补偿唐安胜因转包山林造成的损失费800元,焦子坪韭菜洞山林自陆昌伍付清补偿费之日交还”。目前该协议也履行完毕。